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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2-12-4 22: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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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12-12-4 16:31 
这个问题很有价值。这是一个随着门球的发展而衍生出来的问题,产生争议的关键其实就在于这个说明上 ...
第一,“触及的球出界”也是一种局面,如果有效,完全可以包括在(1)中,没有必要另行表述;第二,如果是有效的表示,则(1)(2)应该是连续表述,不应该区分(1)(2)。所以从99规则中,我们可以认定5球后续得分无效。 首先,谢谢你从99规则找到了闪击球碰撞场内球形成的局面有效的依据.其次,解答你上面的疑问:99规则存在角度双杆球和多杆球,一般撞击两个球或多个球,必须全部闪击成功才获得两次或多次续击权,续击权的次数与闪击球个数是相同的,所以有必要分开表述.那么,也没有理由认定5球后续得分无效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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