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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指教:5号球得分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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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17: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門外看 发表于 2012-12-5 16:13
可以找到被撞击到的球成為死球的球例便解決問題了.

        待闪击球为“死球”的理由,它和其它球有三点不同:第一,不可以对它再次撞击,场内的其它球都可以撞击,它不行;第二,可以用手碰触,场内的其它球都不许用手碰触,它能;第三,可以用手移位,要从停止的地方拿到闪击的脚下。其他球都不可以用手移位;
      它还有两个特点:第一,被撞击停稳后,它的再次移动被规定是被“拿”动(密贴除外),既不是用杆击动也不是被球撞动;第二,它成为正常球可以再次被击或被撞击只能是被闪击之后。
      有这些不同点,所以我说它是“死球”。

点评

5号“死球”?形象!既然是死球就不该再当“活球”用吧,得分应无效。它是“待闪球”,在可能影响先被闪的7号球运动时该怎么对5号处理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7 06:54
发表于 2012-12-5 18:0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仰望 于 2012-12-5 18:27 编辑
門外看 发表于 2012-12-5 16:13
可以找到被撞击到的球成為死球的球例便解決問題了.


你真圆滑啊!你要得出结论哦{:soso_e120:}{:soso_e128:}
发表于 2012-12-5 18: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汉玉灵芝网友说我尊重专家不等于不谈自己的观点。我在回复林静风闲老师的跟帖子中,已经明确谈了我的观点,其后的跟帖子中也在重新谈了自己的看法。
那么,专家在《门球之苑》上解释的,您都认为是不对的,我们还怎么统一看法啊?

请看2011年第六期《门球之苑》p26面“读者问题解答”
◆本期专家  国际级裁判  关键
问题三,①球在三门前打⑦、⑨球成双杆,闪击时用⑦球撞顶⑨球通过三门。问⑨球进门有效吗?①球还可以继续闪击⑨球吗?
答:这是一道判断球是有效移动还是无效移动的题目。首先,必须弄清的是,闪击后他球的移动是有效的移动。因此①球闪击⑦球,并用⑦球将⑨球顶进三门应该也有效,既然是有效移动和合法闪击,那么①球还可以继续对⑨球进行闪击。也许会有人质疑,因为裁判法中规定“被闪击的球将另一个待闪击的球带出界,视为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请注意,这里是指待闪击的球被闪带出界外,则失去对该球的资格,而没有被闪带出界外的球应保留其待闪击的资格。此例中,若⑨球被顶过三门后出界,则不能再闪击了。
以上是原文照抄,敬请感兴趣的网友翻阅该期杂志。
如果没有杂志的网友还不能相信,请提出,我可以拍照传上来。

点评

感谢秦虎老师提供的关键专家的观点.  发表于 2012-12-5 20:28
你说法和分析很对,支持  发表于 2012-12-5 20:19
我虽然同意参加制定门球国策的专家的观点。但是我仍认为规则在这里是有遗漏的,不然不会产生众多网友分成两大阵营而且势均力敌的现象。 要感谢提出这个问题的人,为门球事业做了贡献! 承认这一点,双方可以休兵,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5 19:48
关键的说法是有具代表性、权威性的,但是,不能说是百分之百的准确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5 19:01
发表于 2012-12-5 18:5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那位老师回答?我们也好学习学习
发表于 2012-12-5 19: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仰望 于 2012-12-5 21:24 编辑
泰虎 发表于 2012-12-5 18:51
汉玉灵芝网友说我尊重专家不等于不谈自己的观点。我在回复林静风闲老师的跟帖子中,已经明确谈了我的观点, ...


关键的说法是具代表性、权威性的,但是,不能说是百分之百的准确性,有价值的讨论就是要有敢于挑战的{:soso_e100:}{:soso_e189:}{:soso_e181:}

点评

好!谢谢支持!前面我也是坚决支持你的  发表于 2012-12-6 06:05
仰望好兄弟!有勇气!有见解!权威并非是正确的化身。关键是否能以理服人。  发表于 2012-12-6 04:07
发表于 2012-12-5 19: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2-12-5 18:51
汉玉灵芝网友说我尊重专家不等于不谈自己的观点。我在回复林静风闲老师的跟帖子中,已经明确谈了我的观点, ...

我虽然同意参加制定门球国策的专家的观点。但是我仍认为规则在这里是有遗漏的,不然不会产生众多网友分成两大阵营而且势均力敌的现象。
要感谢提出这个问题的人,为门球事业做了贡献!
承认这一点,双方可以休兵,认为规则无需补缺,就继续在规则里找答案。

点评

支持!  发表于 2012-12-5 20:00
发表于 2012-12-5 20:5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迟了,大家讨论的很热烈,我也想说几句:
首先,支持5球得分有效的观点。我认为裁判员的判定是正确的。规则规定:“有效移动是指击球员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闪击成功后,所产生的球的移动均为有效移动”。⑤号球虽然是待闪击的球,但其性质仍属于场内有效静止球,落位也是自然位置(不是击球员临时移开的球),被⑦球碰撞移动后形成的局面是有效的,因此,过三门得分应该有效;规则还规定:“闪击成功后,被闪击的球将另一个待闪击的球碰撞出界,视为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不影响续击权”。只有将待闪击的球碰撞出界,才算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只碰撞不出界不算数。规则又规定:“获得闪击权后没有闪击而击球”为击球犯规行为;“待所有的闪击完成后才能获得续击权”。所以,⑤号球被碰进三门后,击球员还必须对⑤球进行闪击,不闪击⑤号球是犯规的。⑤球中柱得分当然应该有效。

点评

对,既然5号必须闪击,那么闪击后的结果都是有效的,包括出界、带球、撞柱等。  发表于 2012-12-6 15:09
关老师说的清清楚楚。学习了  发表于 2012-12-6 15:08
请关老师指教场内有效静止球的性质有哪些?场内有效静止球的性质是什么?  发表于 2012-12-6 03:08
谢谢指教.  发表于 2012-12-5 21:51
发表于 2012-12-5 23: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泰虎老师将专家的文章传到网上使我们能欣赏到专家的大作。遗憾的是只有结论没有论据的表态又有何意义呢?太令人失望了。此帖并不能说服网友们提出的问题。虽然我刚见到此帖,但我可以明确表态仍然坚持我原来的观点。除了前面的理由专家没有解答外,我还有理由不同意专家的观点。稍后再谈。这是一道判断球是有效移动还是无效移动的题目。首先,必须弄清的是,闪击后他球的移动是有效的移动。因此①球闪击⑦球,并用⑦球将⑨球顶进三门应该也有效,既然是有效移动和合法闪击,那么①球还可以继续对⑨球进行闪击。绿字是传到网上专家的解答,试问闪击后他球的移动是有效的移动。因此①球闪击⑦球,并用⑦球将⑨球顶进三门应该也有效吗?根据是什么?⑨球是什么球?请指教,谢谢!
发表于 2012-12-6 06:43: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临时移开的球是经击球员人为摆放的,已无界内球的特征,其移动才无效。

点评

请老师解释1.其移动才无效是指用手移动还指被闪击的球碰撞后的待闪击的球的移动。2.界内球的特征是什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6 08:27
发表于 2012-12-6 08:27:42 | 显示全部楼层
dzs 发表于 2012-12-6 06:43
临时移开的球是经击球员人为摆放的,已无界内球的特征,其移动才无效。

       _4456056982311623792.jpg 请老师解释1.其移动才无效是指用手移动还指被闪击的球碰撞后的待闪击的球的移动。2.界内球的特征是什么?
发表于 2012-12-6 09: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12-12-6 11:48 编辑

       理不辨不明,这个帖子讨论的气氛非常好。
       讨论到这里,我觉得结论已经快要出来了。
       要搞清这个问题,关键的一点要搞清楚:“待闪击球”和场上未被撞击的球的性质是否一样。请大家看我91楼的回帖,如果大家认可两种球的性质不一样,那么就应该认可他们不能享受同等“待遇”。
       闪击是门球比赛过程中的一个动作,也是比赛中的一个过程,这个过程连接着两次击球。正像闪击之前我们认定自球没有续击权一样,被撞击的他球在被闪击之前的任何移动都不能像未被撞击的球一样,他的出路只有被手拿起来放到脚下闪击,包括临时移开在内的其他任何移动都是无效移动。
       我的根据是99规则:其中(1)形成局面有效是对未被撞击的球说的,不包括“待闪击球”。(2)是对“待闪击球”说的,不论把“待闪击球”碰到哪里,都要把它拿回来继续闪击,除非碰出界了,就不用拿回来了。
       看到了泰虎老师转发的关键老师的意见。我是这样认为的:我们进行这样的讨论,就是尽情抒发自己的看法,也许我们的看法非常荒谬,但是通过讨论可以使我们接触到好的意见,接触到正确的看法。通过讨论让我们认识到我们认识的局限,接受正确的意见,这次讨论的意义就出来了。我们的专家尽管不发言,但是我相信他们都在密切关注这一讨论,能够看到这么多不同意见,我相信他们是高兴的。虽然我人微言轻,我也希望看到更多的观点,因为这对门球有好处。
       既然是讨论,我希望看到更多有理有据的发言。真正做到“不唯书、不唯上、只为实”,有理还要有据,把支持你论点的论据摆出来说服人。

点评

支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6 10:04
发表于 2012-12-6 10: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12-12-6 09:06
理不辨不明,这个帖子讨论的气氛非常好。
       讨论到这里,我觉得结论已经快要出来了。
       ...

支持!{:soso_e183:}
发表于 2012-12-6 10:3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参照“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的规定,因此,5号过门得分有效,但对5号不再有闪击权(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也因此,得出如下推理:被闪击出的球,如果触及另一个待闪击的球时,则视为已完成对该待闪击的球的闪击任务。再就是,如果如林静老所言规则规定“……待闪击的球出界……”成立,是一个特例的话(规则本身就有多个特例),我支持林静老师。

点评

这也是一个很好的佐证。  发表于 2012-12-6 11:50
发表于 2012-12-6 11:3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2-12-6 12:37 编辑

我认为这个问题已经基本讨论清楚了。为什么呢,因为意见不同的观点已经明了。其实门球没有必要分得太细,就说场上球的性质吧,细说,过二门的球和过三门的球性质也不样啊,过了三门再过三门就没有续击权了。不过我们讨论的结果也给修改规则的专家提供了具体意见。
可是我认为我们现行比赛还是应该按照专家解释的意见统一执行为好。

点评

按照这的解释中国门球就丢大人了!  发表于 2012-12-6 20:37
理解的执行,不理解的也执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6 14:59
支持泰虎老师的意见  发表于 2012-12-6 12:44
发表于 2012-12-6 11:4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泰虎老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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