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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指教:5号球得分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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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4 14: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5球三门得分有效,因为一次闪击完成了两次闪击任务。但5球中柱得分无效,并应判触静止球犯规,仃止续击权,将5球放回到三门后静止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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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5球三门得分有效,击球员对5球的闪击权并没有消失,怎么犯规呢?  发表于 2012-12-4 22:08
发表于 2012-12-4 14:5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淡如水平安 发表于 2012-12-4 13:11
尊 敬的老师:归纳不同意5球得分有效的理由,认为待闪击的5球是死球,除了对5球闪击外,其他移动都是无效移动 ...

1.我从不认为“待闪击球”及正实施的闪击球为死球。您所举例接球、带球等已不是“待闪击球”。而是被闪击后的球了。2,击球员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并不都是有效移动。例:未进入场内界外球的移动为无效移动。3.比对您的3所指有效移动的球碰撞待闪击球的移动为无效移动,为何5号球的移动不能判无效移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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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12-12-4 22:49
根据规则待闪球如果影响第一个被闪击球,裁判应拿开待闪球。这样说对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4 22:39
支持一下  发表于 2012-12-4 22:29
那是两码事,一是撞击后停止球,一是人为临时移开球.老生畅谈 引用99规则<在99规则上倒是有类似的说明“7.闪击出的球撞到其它球时:(1)形成的各种局面均成立。(2)触及了下一次闪击的球,仍保留对该球的闪击权。   发表于 2012-12-4 22:22
发表于 2012-12-4 15: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汉玉灵芝 发表于 2012-12-4 14:57
1.我从不认为“待闪击球”及正实施的闪击球为死球。您所举例接球、带球等已不是“待闪击球”。而是被闪击 ...

规则规定的有界内球、界外球、临时移开球,还有未进一门的球和未经裁判处理的出界球、犯规球、无效移动球,却没有待闪击球的规定,它只能是前面几种球的一种,我认为是界内球。请拿出待闪球及其无效移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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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s老师:规则虽无定义什么是“待闪击的球”,但是规则中用了“待闪击的球”一词。我们只好利用顾名思义的办法来认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4 18:09
发表于 2012-12-4 16: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12-12-4 17:05 编辑

        这个问题很有价值。这是一个随着门球的发展而衍生出来的问题,产生争议的关键其实就在于这个说明上“说明:●闪击成功后,被闪击的球将另一个待闪击的球碰撞出界,视为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不影响续击权。”这一个说明很显然有所疏忽,撞出界视为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没有撞出界呢?移动有效吗?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查阅了以前的《规则》,想找到这个说明的依据,没想到04和09规则根本没有这个说明。在99规则上倒是有类似的说明“7.闪击出的球撞到其它球时:(1)形成的各种局面均成立。(2)触及了下一次闪击的球,仍保留对该球的闪击权。如触及的球出界,则失去闪击权,只保留续击权。”
      显然,新的表述相对于99规则有倒退的趋势。因为按照99规则,这个问题很容易解答。这种情况下,也就是“闪击出的球撞到其它球时”形成的局面有效。那么这个“其它球”包括待闪击的球吗?显然不包括,因为(2)对触及待闪击球另有论述。所以我们完全可以理解为触及待闪击球形成局面无效。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触及的球出界”也是一种局面,如果有效,完全可以包括在(1)中,没有必要另行表述;第二,如果是有效的表示,则(1)(2)应该是连续表述,不应该区分(1)(2)。所以从99规则中,我们可以认定5球后续得分无效。至于11规则如何解释,没有根据的事我不能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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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一下  发表于 2012-12-4 22:44
支持一下  发表于 2012-12-4 22:34
因为(2)对触及待闪击球另有论述。所以我们完全可以理解为触及待闪击球形成局面无效。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恰恰相反,就按99规则的规定,5球移动也是有效地。虽然只提到了出界有效(视为闪击完成),没提到过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4 18:38
规则里早已明确的事,又和讨论价值?只不过对规则的理解、掌握有差异而已。是不应该有分歧的?  发表于 2012-12-4 18:35
发表于 2012-12-4 17: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5号球得分有效
发表于 2012-12-4 18: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dzs 发表于 2012-12-4 15:59
规则规定的有界内球、界外球、临时移开球,还有未进一门的球和未经裁判处理的出界球、犯规球、无效移动球 ...

dzs老师:规则虽无定义什么是“待闪击的球”,但是规则中用了“待闪击的球”一词。我们只 _16984349925490629196.gif 好利用顾名思义的办法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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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12-12-4 22:48
谢谢戈士衣老师!  发表于 2012-12-4 19:22
已经被撞击而尚未闪击的球为待闪击的球。  发表于 2012-12-4 18:39
发表于 2012-12-4 18:3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12-12-4 16:31
这个问题很有价值。这是一个随着门球的发展而衍生出来的问题,产生争议的关键其实就在于这个说明上 ...

因为(2)对触及待闪击球另有论述。所以我们完全可以理解为触及待闪击球形成局面无效。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恰恰相反,就按99规则的规定,5球移动也是有效地。虽然只提到了出界有效(视为闪击完成),没提到过门有效,是因为规则对过门另有规定(经有效移动从门前。。。。。。)。5球的移动符合有效移动的定义,也符合过门的要求,没出界就还有闪击权。所以,5球得分有效。
发表于 2012-12-4 20: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2-12-4 20:18 编辑

楼主提出了一个难解的问题,我还没有想好支持哪一方,只是参加讨论。
关键是一个待闪球的被移动,是否有效?

如果规定有效,则得分有效,再撞其他球引起的移动有效,出界有效 ,规则无须单独说“视为完成两次闪击”。

如果规定无效,则得分无效,再撞其他球引起的移动无效,(还要规定有效移动和无效移动都有时的恢复原则)出界无效 ,出界须拿回来再闪击,规则要修改“视为完成两次闪击”的规定。

何去何从,定规则的人要想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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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去何从,制规人早已想好!发贴人要体会制规人的匠心哦!  发表于 2012-12-5 08:57
谢谢参与.老生场谈从99规则"闪击出的球撞到其它球时:(1)形成的各种局面均成立。(2)触及了下一次闪击的球,仍保留对该球的闪击权。如触及的球出界,则失去闪击权,只保留续击权。”可作参考.  发表于 2012-12-4 23:06
发表于 2012-12-4 21:5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待闪击球属于场内有效球,这一点是肯定的,但待闪击球同其他场内有效球是有区别的。只强调它们的共性,而不承认他们的差异(个性)是不会得出正确结论的。例如,踩在脚下的自球是场内有效球,但它又明显区别于场内其他有效球,所以对“踩在脚下”的球有不同于其它有效球的对待方法
  有的网友根据规则中关于“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的相关说明,推论出被闪击的球碰撞另一个待闪击球为有效移动的结论,事实恰恰相反,这个规定正好证明被闪击的球碰撞另一个待闪击球(留在界内),则该球为无效移动,否则就没有必要作出“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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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12-12-4 22:50
支持林静风闲老师的观点。欣赏林静风闲老师的规则中关于“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的相关说明,推论出被闪击的球碰撞另一个待闪击球为无效移动的结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4 22:28
我也觉得5号进三门应无效,闪7号前应拿开5号球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4 22:22
发表于 2012-12-4 22: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2-12-4 21:57
  待闪击球属于场内有效球,这一点是肯定的,但待闪击球同其他场内有效球是有区别的。只强调它们的共性, ...

我也觉得5号进三门应无效,闪7号前应拿开5号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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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闪击7号,应拿开  发表于 2012-12-4 23:02
5球没有与1球接触,不能移开.  发表于 2012-12-4 22:54
发表于 2012-12-4 22: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2-12-4 21:57
  待闪击球属于场内有效球,这一点是肯定的,但待闪击球同其他场内有效球是有区别的。只强调它们的共性, ...

       _16984349925490629196.gif 支持林静风闲老师的观点。欣赏林静风闲老师的规则中关于“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的相关说明,推论出被闪击的球碰撞另一个待闪击球为无效移动的结论。
发表于 2012-12-4 22: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汉玉灵芝 发表于 2012-12-4 14:57
1.我从不认为“待闪击球”及正实施的闪击球为死球。您所举例接球、带球等已不是“待闪击球”。而是被闪击 ...

根据规则待闪球如果影响第一个被闪击球,裁判应拿开待闪球。这样说对吗?
 楼主| 发表于 2012-12-4 22:5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12-12-4 16:31
这个问题很有价值。这是一个随着门球的发展而衍生出来的问题,产生争议的关键其实就在于这个说明上 ...

第一,“触及的球出界”也是一种局面,如果有效,完全可以包括在(1)中,没有必要另行表述;第二,如果是有效的表示,则(1)(2)应该是连续表述,不应该区分(1)(2)。所以从99规则中,我们可以认定5球后续得分无效。      首先,谢谢你从99规则找到了闪击球碰撞场内球形成的局面有效的依据.其次,解答你上面的疑问:99规则存在角度双杆球和多杆球,一般撞击两个球或多个球,必须全部闪击成功才获得两次或多次续击权,续击权的次数与闪击球个数是相同的,所以有必要分开表述.那么,也没有理由认定5球后续得分无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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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到的99规则说的是:碰撞场内“其它球”形成局面有效,碰撞待闪击球形成局面无效。这才是关键。11规则撞击多球后也必须全部闪击成功。这个问题与续击权无关。  发表于 2012-12-5 08:35
发表于 2012-12-4 23: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林静风闲老师的判断:5号球得分无效!
发表于 2012-12-4 23: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戈士衣、泰虎、军旗等老师的意见,5号球的所有得分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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