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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硒都门球

请网友们评判(四):是据理力争!还是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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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0 08:3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国家级是空有虚名,不要迷信它们。

点评

你的观点有一定的道理,的确有极少数高级别的裁判员自认为了不起,其实没有真才实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20 20:38
发表于 2013-11-20 14:4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3-11-20 14:50 编辑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3-11-19 19:24
我的问题是:裁判法哪一条规定了“裁判长没有纠正现场裁判的错误的权力”?你并没有回答。   ...

如果按照规则规定不准“追问”,那可就得忍气吞声了!不准追问,就是裁判员解答了(无论解答是否正确)你就别想再问,再问就是追问!裁判组长、副裁判长、裁判长都不知道,您说他们怎么能够去行使“职责”啊!要想彻底解决忍气吞声的问题,必须修改规则。否则,再次询问(追问)便是不合法。

点评

这个问题,根据现在的规则规定,看我们怎么去理解“询问”二字了。我认为“询问”,是对裁判的判罚有疑问而询问,如果我认为(有过硬依据和绝对把握)裁判员的答复出错,不符合规则的规定,就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20 21:13
发表于 2013-11-20 15: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3-11-18 10:47
裁判法规定 裁判长没有纠正现场裁判的错误的权力,遇有裁判不懂规则的情况,你坚持裁判有错,据理力争了, ...

http://www.menqiu.com/forum.php? ... 493&fromuid=225请您看看,是否是这个理儿!如果按照规则规定不准“追问”,那可就得忍气吞声了!不准追问,就是裁判员解答了(无论解答是否正确)你就别想再问,再问就是追问!裁判组长、副裁判长、裁判长都不知道,您说他们怎么能够去行使“职责”啊!要想彻底解决忍气吞声的问题,必须修改规则。否则,再次询问(追问)便是不合法。

点评

我支持你的观点,要从规则上改起。但是楼主不认同他认为规则不用改。  发表于 2013-11-20 19:17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0 20:3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齐市门球 发表于 2013-11-20 08:31
有些国家级是空有虚名,不要迷信它们。

           
           你的观点有一定的道理,的确有极少数高级别的裁判员自认为了不起,其实没有真才实学!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0 21: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3-11-20 14:46
如果按照规则规定不准“追问”,那可就得忍气吞声了!不准追问,就是裁判员解答了(无论解答是否正确)你 ...

         
           这个问题,根据现在的规则规定,看我们怎么去理解“询问”二字了。我认为“询问”,是对裁判的判罚有疑问而询问,如果我认为(有过硬依据和绝对把握)裁判员的答复出错,不符合规则的规定,就是裁判员出现失误了。这时就不是追问的问题了,而是将询问变成“据理力争”的问题了,也可以说成了正确与错误之争了。这个正确与错误之争是有规则依据的,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裁判员失误的处理,及时发现,及时纠正”。谁发现、谁纠正?谁都有权发现和纠正。以永州队为例,如果当时裁判答复询问后,永州队马上拿出规则关于“双杆球”的依据,就会使裁判的错判得到及时的纠正,也就不需要裁判长的事后道歉了!
        
发表于 2013-11-21 18: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3-11-19 19:31
谢谢!谢谢老高头的再次支持!

支持到底呀!顶到底呀! 12acf56bd7cg214备用帖子.jpg 12ac70bb11eg215备用帖子.jpg 12acfdd42beg214备用帖子.gif

点评

感谢老高头的顶力支持! 门球规则与裁判法有规定,门球裁判员要做到“公正、准确”,“对裁判员的失误,要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当裁判员错判,当事方提出询问后,裁判仍坚持其错判,场上任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21 20:35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1 20: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高头 发表于 2013-11-21 18:17
支持到底呀!顶到底呀!


         感谢老高头的顶力支持!   
       门球规则与裁判法有规定,门球裁判员要做到“公正、准确”,“对裁判员的失误,要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当裁判员错判,当事方提出询问后,裁判仍坚持其错判,场上任何人都有指出其错误的权力。据理力争,就是最好的纠正其错误的正当行为,也是符合规则精神的行为。
      
  如果明知裁判出错,自己明明有理,却机械的执行“不得追问”的规定,并且还要忍气吞声任其错下去,眼睁睁地让错误得逞,其实是一种极不负责、不讲原则的行为。这种行为长此下去,对门球,对人、对已都十分有害!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1 20: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夕韵风采 发表于 2013-11-17 15:56
很有教益.应据理力争!
从总体来看,不论哪个层次的比赛,裁判员的配备都十分重要,关乎赛事的顺利和圆满 ...


         感谢你“应据理力争”的观点!
      当然,力争者必须是精通规则者。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5 19: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13-11-25 19:36 编辑

        本帖小结:10天来,谢谢很多网友参加了评判。
        1,绝大多数网友支持或倾向于我的观点:在竞赛中,当裁判员出现错判时,应该据理力争,不能忍气吞声。
        2,极少数网友认为,询问得到裁判员的答复后,不得再追问,怕裁判员判你妨碍比赛。——委屈求全,害人害已!
        3,极少数网友认为,要修改规则,允许据理力争才行,否则,是妨碍比赛行为。——亡羊补牢,为时已晚!
        我的意见:根据规则与裁判法为了竞赛的“公平、合理”,裁判员应该“公正、准确”地执裁,以及对裁判员的失误要“及时发现,及时纠正”等有关规定的总体精神。对于裁判员的明显错误,必须据理力争,绝不能忍气吞声。
         任何事情,怕就怕“认真”二字,只要认真,任何问题,都会得到妥善解决!      
发表于 2013-11-25 19:58:35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3-11-25 19:28
本帖小结:10天来,谢谢很多网友参加了评判。
        1,绝大多数网友支持或倾向于我的观点:在竞 ...

对于裁判员的明显错误,必须据理力争,绝不能忍气吞声。
        (否则,规则,比赛就不是公平)
此言的下一个中心——如果,裁判员在铁的证据面前《改变了》判决!就要:该裁判员付出一定数额的劳务费。很简单:我能据理力争,那是我的真功夫!这真功夫是努力学来的,是参加学习班听老师讲的(收费,那是我先交了费)。由此,他在我这里学到了真知识,就是,要付出劳务费的依据!

点评

嘻嘻,那当然!!  发表于 2013-11-25 20:37
有道理!  发表于 2013-11-25 20:09
发表于 2013-11-25 21: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据理力争,不能含糊!

点评

谢谢支持!  发表于 2013-11-26 08:12
发表于 2013-11-26 13:28:25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3-11-21 20:35
感谢老高头的顶力支持!   
       门球规则与裁判法有规定,门球裁判员要做到“公正、准确” ...

    在比赛中,经常遇到裁判员出问题的情况,也不少出现击球员与裁判员争吵的情况,有些裁判员素质差,问题一时半会儿得不到解决,只有裁判长出来才解决。坚持真理就不怕他不解决呀! 132815tcwmw8ytpafztjuj.jpg 132803k65s6xlsogvb4vrh.jpg
发表于 2013-11-29 21: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据理力争,不应忍气吞声。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当前一些地方门球裁判水平不高,规则不熟,需进一步提高。作为裁判由于水平不高、规则不熟造成错判的情况还比较多,由于疏忽大意、裁判人员不到位所造成的错判的情况也十分普遍,这就要求我们大家共同努力,认真对待,共同提高门球裁判的水平。在据理力争的时,我们应做到有理有节,心平气和,按程序、按规则进行交涉,直至问题的终审裁决,假如我们不据理力争的话,错误还将进一步发生,还会对以后的比赛造成更大、更多的伤害,这对门球运动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有可能伤害广大球员的积极性,对发展新队员也是不好的。愿类似的情况在门球运动上不再发生。{:soso_e100:}{:soso_e100:}{:soso_e100:}{:soso_e181:}{:soso_e181:}{:soso_e181:}

点评

感谢你的评判!支持你的论点! 20多年来,由于门球竞赛规则的多次修改,加之少数裁判人员不认真学习规则,有极少数高级别的裁判员过于自信,有的当事队有理不知理,盲目服从,至使一些错判得逞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30 09:03
 楼主| 发表于 2013-11-30 09:0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小龙 发表于 2013-11-29 21:00
应该据理力争,不应忍气吞声。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当前一些地方门球裁判水平不高,规则不熟,需进一 ...


            感谢你的评判!支持你的论点!
       20多年来,由于门球竞赛规则的多次修改,加之少数裁判人员不认真学习规则,有极少数高级别的裁判员过于自信,有的当事队有理不知理,盲目服从,至使一些错判得逞,教训十分深刻。
       所以我提倡,在竞赛当中,当裁判员出现错判时,有理者应该理直气壮地据理力争,使者裁判的错判得到及时的纠正,把问题解决在当时。这样,总比事后的赔礼道歉强之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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