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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硒都门球

请网友们评判(四):是据理力争!还是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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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7 20:59: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好帖,读后受教颇深,不懂规则,吃亏是自己。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7 21: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3-11-16 15:46
楼主的帖子指出了几个场上争议的实例,很值得门球人思考。
我以为根本原因在于规则和裁判法。
例如例一, ...


         感谢老师的评判并提出修规意见!         
       我认为据理力争与修改规则是两回事。规则修改得再好,如果裁判员出错或坚持错误,当事方仍要据理力争,如果万一出现黑哨更要据理力争,你不据理力争能解决问题吗?
       既便规则规定,申诉可以更改裁判的判罚结果,那也是赛后的事,十分麻烦。与其后面纠错,不如前面了断!
       有理者据理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比事后的道歉强之万倍!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7 21: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光学 发表于 2013-11-16 20:33
建议:门球裁判员实行《扣分制》.
      其一,裁判员每年要注册的,每个注过册的
       ①一级裁判 ...


          感谢评判!
          你的“奖惩”办法很好,只可惜难以贯彻落实!

点评

没有当上领导,所以放屁都不响!  发表于 2013-11-17 22:26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7 21: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光学 发表于 2013-11-17 08:21
对大闹赛场的运动员你制不了,对在场上制造停赛,矛盾的裁判员还重用,看来中国门球该到寿终正寝了!哈哈, ...


           不悲观,中国门球照样有人打,卖红薯也可以赚大钱!

点评

卖红薯我们这里不进钱,如果恩施州能钱进,就请帮助租间屋,住下来卖红薯去!等发了财就搞几场三有收的门球赛!  发表于 2013-11-17 22:2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7 21: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客户123 发表于 2013-11-17 09:15
我完全同意硒都门球老师的意见。是据理力争!不能忍气吞声!特别是参赛者,不要怕“妨碍比赛”、更不要被“ ...


        欢迎你参加评判! 感谢你同意我的观点!
     “我在门球培训班上就是这样强调的,出事未解决前要强调稍停,解决问题后再继续比赛,这叫事发当时处理问题”。我的办法也是如此。
      有的说忍气吞声是“姿态高、风尚好、球德好…”,否!实际是不讲原则、对错误的支持,我持坚决反对的态度。
发表于 2013-11-17 21: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您的观点。要据理力争,必须熟悉《规则》,不要无理蛮争。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7 21: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13-11-17 21:45 编辑
灿烂 发表于 2013-11-16 17:16
我个人看法,主要的问题是在裁判员的执裁水平上,大部分裁判员是好的,真的有一些裁判员的级别是“滥竽充 ...



          感谢你参加评判!
         忍声吞气是大度,但也是纵容,尤其对那些滥竽充数的人就等于开了绿灯!——说得好!我们不要“  忍声吞气”的“大度”,对错误的东西不能纵容!真理在握,就应该据理力争。绝不能让错误者站上风!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7 22: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3-11-17 12:13
看来楼主和好几位网友都不愿意从修改规定上下手解决问题。
靠呼吁大家学规则,裁判要东规则,能解决问题吗 ...


          看来楼主和好几位网友都不愿意从修改规定上下手解决问题。
靠呼吁大家学规则,裁判要东规则,能解决问题吗?

      
       老师的意见有道理。规定是人执行的,但如果被裁判念歪了“经”,规定再好又有什么用?
       我的主旨是:一旦裁判出错,就不能任其错下去,应该得到及时的纠正。据理力争,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有不少教训,实在令人心寒!

点评

裁判法规定 裁判长没有纠正现场裁判的错误的权力,遇有裁判不懂规则的情况,你坚持裁判有错,据理力争了,谁来评判?裁判有权判你妨碍比赛! 所以必须在规则上或裁判法上允许你当场申诉,请裁判长到场做判断,裁判长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18 10:47
发表于 2013-11-18 10: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3-11-17 22:06
看来楼主和好几位网友都不愿意从修改规定上下手解决问题。
靠呼吁大家学规则,裁判要东规则 ...

裁判法规定 裁判长没有纠正现场裁判的错误的权力,遇有裁判不懂规则的情况,你坚持裁判有错,据理力争了,谁来评判?裁判有权判你妨碍比赛!
所以必须在规则上或裁判法上允许你当场申诉,请裁判长到场做判断,裁判长有权纠正下级裁判的错误,问题才能获得解决

如果一窝裁判都是不懂规则,那你只好下次不参赛,毕竟这是很少的事。
所以不从规则的改动入手,你的坚持没有用,干生气吧!

点评

http://www.menqiu.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8493&fromuid=225请您看看,是否是这个理儿!如果按照规则规定不准“追问”,那可就得忍气吞声了!不准追问,就是裁判员解答了(无论解答是否正确)你就别想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20 15:01
请问老师:裁判法哪一条规定了“裁判长没有纠正现场裁判的错误的权力”?如果真有此规定,那规则还设正、副裁判长有何用处! 裁判法有规定(6、7页): 二、裁判长的职责:(一)全面主持裁判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18 20:21
发表于 2013-11-18 13:5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依山吃山,依水吃水,现有的规则必须要依,规则的完善是一样大好事。
发表于 2013-11-18 14: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1,打球者,特别是队长、教练,必须精通《规则》,发现问题才能及时提出。如果事后诸葛,为时已晚,于事无补。
       2,当场上出现争议,或裁判出错时,有理方必须据理力争,直至争议得到圆满处理,绝不能忍气吞声,忍气吞声者,不光吃亏的是自己,别人还说你“窝囊无用”。
       3,当裁判者,应该把争议消灭在萌芽之初,把问题解决在当时,这样,对场上红、白两队和裁判员、办赛者四方都有好处。事后的“道歉”,毫无用处,既挽回不了当事方的任何损失,更挽回不了裁判的恶劣影响。
       4,参赛者,不要怕“妨碍比赛”、更不要被“妨碍比赛”吓倒。据理力争,绝不是体育道德或球风不好,相反,是对比赛的支持和关爱。有理走遍天下,上述前三例,如果当事方据理力争,谁也不会判、也判不了“妨碍比赛”,问题完全可以当场得到正确处理,更不会出现事后道歉。例一的问题,也不会在全国造成这么大的负面影响。例四,谁也没判我“妨碍比赛”,因为我有准确的《规则》依据,坚持得正确。
        本人的一点感想,也兼回答狂人总版主案例一中的提问,请网友们评判。

    真是事实清楚,道理明白,依据充分,令人信服啊!学习了! 141751rjxsxwr6z2jn6pw6.jpg 141708i1ted0bmbw4bml6y.jpg 141638blf8raualbggbnbb.jpg

点评

点评

谢谢老高头的支持与鼓励!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18 20:29
发表于 2013-11-18 15: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规则上有明文规定“允许力争”那么,赛场上就真正体现公平合理公正无私,根除遗憾!
如果有人利用“允许力争”逢场作戏闹乱子,规则还要写上:可判:0:15  否则,赛场变成了放牛场!总之,是人都想占个赢。
发表于 2013-11-18 16: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倔老头 于 2013-11-18 16:15 编辑

    我非常赞同楼主的观点,应据理力争!决不能忍气吞声,否则就是对错误的支持!
发表于 2013-11-18 16: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 ''据理力争 '' ,但不要在竟赛场上争得乱七八糟 .主裁判有权宣布暂停 ,我建议下次修改规则时增加一条 ''队长或教练可以申靖主裁判暂停 '' ,这样我们就可以让双方队长和裁判根据规则把问题当场处理好而不搞乱球场秩序 ,以便打好文明 .和谐球 .
发表于 2013-11-18 17:5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打球者必须熟悉规则。裁判、队长、教练必须精通规则。不精通,何以执裁?不精通,何以据理力争?教练、队长对裁判的错判,要依据规则据理力争!

点评

支持你的意见: “教练、队长对裁判的错判,要依据规则据理力争”! 如果裁判员不按规则的规定执裁,这规则岂不成了“摆设”!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19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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