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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硒都门球

请网友们评判(四):是据理力争!还是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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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8 18: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碰到了几个讲道理、明事理、工作负责任、且又比较谦虚好裁判,他们才一级一级为你解决,使你满意,要是碰到了一个刚復自用、不学无术的裁判你又有什么办法。本人就碰到过一次,1号球在二门后界外,1号球进场压线,球的投影正好压在线上,裁站在场中央离球足有7米远判1球界外,我说你再来看一下是否界外,他走了几步离球2米远再判界外,我不同意,喊总裁来判,该裁判说我判了就判了,喊谁也没用,错了也得执行,规则说服从裁判,并将球踢出场外破坏了現场,这时总裁来了,没有了现场,总裁现服从判央。你说冤不冤。

点评

与规则是否烦琐无关。只能说你是“秀才遇到兵”了,自认倒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18 20:35
发表于 2013-11-18 18: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3-11-16 15:46
楼主的帖子指出了几个场上争议的实例,很值得门球人思考。
我以为根本原因在于规则和裁判法。
例如例一, ...

我支持烨版主看法,即根本原因在于规则和裁判法。裁判记错,提出方不敢据理力争,心中无把握,就是规则繁琐使人难记。

点评

门球裁判法难记?那就别记了!回家休息去吧,还是让给那些认为不难的裁判去管去,再见!  发表于 2013-11-18 20:49
发表于 2013-11-18 20: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光学 发表于 2013-11-16 20:33
建议:门球裁判员实行《扣分制》.
      其一,裁判员每年要注册的,每个注过册的
       ①一级裁判 ...

         门球界的"包公"太少了!再说扣分也难执行。裁判中的"南郭先生"应该有自知之明!                  

点评

此方程无解!还是那句话:回到恩施去卖红薯去吧(听说那里能赚钱)!  发表于 2013-11-18 20:46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8 20: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3-11-18 10:47
裁判法规定 裁判长没有纠正现场裁判的错误的权力,遇有裁判不懂规则的情况,你坚持裁判有错,据理力争了, ...


      请问老师:裁判法哪一条规定了“裁判长没有纠正现场裁判的错误的权力”?如果真有此规定,那规则还设正、副裁判长有何用处!
      裁判法有规定(6、7页):
      二、裁判长的职责:(一)全面主持裁判工作。(六)与组委会保持联系,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三、副裁判长的职责:(一)协助裁判长完成各项裁判工作。(二)指导裁判组的有关业务工作。
      四、裁判组长职责:(六)协调和处理本组执裁工作,如有重大或疑难问题,要及时向副裁判长、裁判长报告
     
上述几点规定,裁判长要解决什么?副裁判长要完成、指导什么?裁判组长要处理、报告什么?这不是明确地赋予了权力与职责吗!否则,岂不成了摆设?如按你所说,裁判员出了问题,裁判长应该没有任何责任,完全不必处理善后和道歉,因为裁判法“规定”裁判长管不了裁判员的判罚。

点评

请看《裁判长和裁判员及仲裁》 那里有我的看法和被批驳得没话说。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18 22:28
的确是 没有纠正权,只有管理的任务。你认为那一条是?  发表于 2013-11-18 22:19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8 20:29:3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高头 发表于 2013-11-18 14:18
点评


                 谢谢老高头的支持与鼓励!
发表于 2013-11-18 20: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3-11-17 21:30

       " 出事未解决前要强调稍停,解决问题后再继续比赛,这叫事发当时处理问题”。老师的观点可写进"规则"中。原规则中的裁判只解释、回答一次不严谨、不人性。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8 20:3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13-11-18 20:39 编辑
二月龙 发表于 2013-11-18 18:03
您碰到了几个讲道理、明事理、工作负责任、且又比较谦虚好裁判,他们才一级一级为你解决,使你满意, ...



            与规则是否繁琐无关。只能说你是“秀才遇到兵”了,自认倒霉!
发表于 2013-11-18 20:42:2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例四我不赞同.球门线是怎样划分的,有你所说这样划分的吗.争辨是要坚持原则的.但不是无规则和无理的狡辩.这一点不认同

点评

请你指出我对球门线的划分错在哪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18 20:5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8 20:54:20 | 显示全部楼层
翻天手 发表于 2013-11-18 20:42
第例四我不赞同.球门线是怎样划分的,有你所说这样划分的吗.争辨是要坚持原则的.但不是无规则和无理的狡辩.这 ...


         请你指出我对球门线的划分错在哪里?
发表于 2013-11-18 21: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生辉 发表于 2013-11-18 18:14
我支持烨版主看法,即根本原因在于规则和裁判法。裁判记错,提出方不敢据理力争,心中无把握,就是规则繁 ...

  门球裁判法难记?那就别记了!回家休息去吧,还是让给那些认为不难的裁判去管去,再见!
  对于门球规则:年长者记不全规则,年轻者又不是打门球的,平时上班又不进门球场,接到“通知”立马奔赴赛场,加之,遇到“打召呼”能公平公正吗?如果不设“惩罚”能杜绝“错判”“漏判”“反叛”那才怪!
   你要反对“惩罚”,那就随意吧!

点评

裁判法有规定:全国门球竞赛活动裁判员纪律规定(77页)。最严处罚是“取消裁判资格”,问题是实施难、 执行更难!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18 21:58
发表于 2013-11-18 21: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发表于 2013-11-18 21: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藏了,以便今后经常学习!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8 21:5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光学 发表于 2013-11-18 21:03
门球裁判法难记?那就别记了!回家休息去吧,还是让给那些认为不难的裁判去管去,再见!
  对于门球规 ...


        裁判法有规定:全国门球竞赛活动裁判员纪律规定(77页)。最严处罚是“取消裁判资格”,问题是实施难、 执行更难!   

点评

有法不依,要法干吊?再说也没用!  发表于 2013-11-18 22:09
发表于 2013-11-18 22: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章很好!   例1、由总版主"门球狂人"提供,系裁判错,白队真是名符其实的忍气吞声,深表同情
                      例2、亊后颁奖时己纠正,可以原谅。
                       例3、将闪击犯规错判为触静止球犯规,裁判长纠正,并向红队道歉,可喜可谅。
                        例4、国际级裁判长水平高、按规则办,纠正错误。硒都门球版主老师坚持2号球是门前球(未压球门线),坚持法规,坚持真理,精神可敬可钦,很值得好好学习。
                                          
                          例2、亊后颁奖时己纠正,可原谅。
                        
发表于 2013-11-18 22: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3-11-18 20:21
请问老师:裁判法哪一条规定了“裁判长没有纠正现场裁判的错误的权力”?如果真有此规定,那规则 ...

请看《裁判长和裁判员及仲裁
那里有我的看法和被批驳得没话说。

点评

我的问题是:裁判法哪一条规定了“裁判长没有纠正现场裁判的错误的权力”?你并没有回答。 我再重复一下(蓝色字),裁判法有规定(6、7页): 二、裁判长的职责:(六)与组委会保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19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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