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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指教:5号球得分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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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0 13: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仰望 于 2012-12-10 13:27 编辑
香港同心 发表于 2012-12-10 13:09
今早得到了翻譯國際球例的香港總裁判長回覆,5號球過三門得分是有效的,5號球的移動也是有效。
至於撞柱 ...


如果说5号三门得分有效的话,那撞柱应该也是有效的了。一个待闪球还能被碰撞移动有效?费解!!!
发表于 2012-12-10 13:4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烦请香港同心网友说明一下您引用的规则和解释不相符的原因好吗?
      133楼“仰望網友跟我說,這幾天網上熱烈地討論此5號球是否有效過門得分,我初看來,已感到是無效移動,經再查核國際規則,列明﹕閃擊複數球時,移動了另一複數他球,是無效移動。因此,5號球得分無效。”
      150楼“今早得到了翻譯國際球例的香港總裁判長回覆,5號球過三門得分是有效的,5號球的移動也是有效。”
        

点评

知道啊,但是我们也只能请同心网友帮忙回答了。  发表于 2012-12-10 14:45
5号移动有效不是香港同心的解释,是香港总裁判长说的  发表于 2012-12-10 14:28
发表于 2012-12-10 13:5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2-12-10 11:57
  现行规则认定出界有效,是因为它规定了是对“待闪击球”实施闪击造成的(即所谓完成两次闪击任务), ...

我说的是移动结果有效,出界了,就不能再对其闪击了,一次完成两次闪击任务;没有出界,就可以对其闪击。不是移动有效,就等于完成闪击任务!

点评

我从不敢认为真理在自己手中,我只是上网想得到老师的指教,获得正确的知识。我虽然坚持自己的观点,但只要老师推到了我的论据,我绝不坚持错误,随时准备修正。以正视听,勿误他人。  发表于 2012-12-10 18:27
汉玉灵芝网友,就是我自圆其说,也是我的观点。讨论问题,往往都是认为真理在自己手中!  发表于 2012-12-10 17:31
仰望网友,您不能那么理解,我对林静风闲老师强调说的是移动的结果有效!既然移动结果有效当然是在移动有效的前提下而言的。结果是过门了,也就得分了,再闪击当然产生的结果有效啊!  发表于 2012-12-10 17:26
不是移动有效,怎能三门得分有效呢?  发表于 2012-12-10 14:14
不能自圆其说  发表于 2012-12-10 14:04
发表于 2012-12-10 18:2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香港同心 发表于 2012-12-8 15:53
http://www.gateball.or.jp/jguweb/wgu/officialrules/file/official_rules07.pdf
第17頁

17页上最后一条与此题有关,但是,他是对已经“暂时”移开的他球而言,条文说:
”暂时移开的他球被击球员闪击的他球触及造成的移动”(为无效移动.)
和本论题“待闪击球”是不一样的。
供双方参考!

点评

哈哈!问的好  发表于 2012-12-11 15:06
尊敬的烨鹤老师:您好! ”暂时移开的他球被击球员闪击的他球触及造成的移动”(为无效移动.)。和本论题“待闪击球”是不一样的。 请问烨鹤老师条文中“暂时移开的他球”是个什么球?和本论题“待闪击球”有哪些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10 19:23
发表于 2012-12-10 19: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2-12-10 18:28
17页上最后一条与此题有关,但是,他是对已经“暂时”移开的他球而言,条文说:
”暂时移开的他球被击球 ...

尊敬的烨鹤老师:您好!
”暂时移开的他球被击球员闪击的他球触及造成的移动”(为无效移动.)。和本论题“待闪击球”是不一样的。
请问烨鹤老师条文中“暂时移开的他球”是个什么球?和本论题“待闪击球”有哪些不同?我认为二者的区别,是一个被移开一个没被移开,但二者仍都属待闪击的球。既然暂时移开的他球被击球员闪击的他球触及造成的移动”(为无效移动.)。那么没被移开的“待闪击球”被击球员闪击的他球触及造成的移动”也应视为为无效移动。

点评

我的154号贴只对国际规则而言。 因为香港同心说了国际规则里对被闪球的被撞击定位为无效移动,我指出不对,他只是对暂时移开的被闪球的被撞击定位为无效移动,没有涉及没移动过的待闪击球。 此处我没有对按11规则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10 20:03
发表于 2012-12-10 20:0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汉玉灵芝 发表于 2012-12-10 19:23
尊敬的烨鹤老师:您好!
”暂时移开的他球被击球员闪击的他球触及造成的移动”(为无效移动.)。和本论题 ...

我的154号贴只对国际规则而言。
因为香港同心说了国际规则里对被闪球的被撞击定位为无效移动,我指出不对,他只是对暂时移开的被闪球的被撞击定位为无效移动,没有涉及没移动过的待闪击球。
此处我没有对按11规则来处理楼主的问题发表任何意见。请再细细读一下我的帖子。
我的观点前面说过(68号),欢迎评论,后来又有很多帖子,我还没有研读,请耐心等待。

发表于 2012-12-10 20:48:0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12-12-10 13:40
再烦请香港同心网友说明一下您引用的规则和解释不相符的原因好吗?
      133楼“仰望網友跟我說,這 ...

"閃擊複數球時,移動了另一複數他球,是無效移動。"   其中是有 "暫時移動" 一詞,查證此詞義指複數球與自球連在一起時,暫時移動了其中一複數他球後,再引起以上的移動為無效移動。
发表于 2012-12-10 20:5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汉玉灵芝 发表于 2012-12-10 19:23
尊敬的烨鹤老师:您好!
”暂时移开的他球被击球员闪击的他球触及造成的移动”(为无效移动.)。和本论题 ...

有被移開的他球如果被撞到就一定是無效移動,因為球員可以把球移在門前,利用另一他球推他過門。
但沒移動的球就沒有人為把他放在門前,因此不可混為一談!
當然,我也不贊成是有效移動! {:soso_e113:}

点评

"因为球员可以把球移在门前,利用另一他球推他过门”这句话意思是不是能说明7号球能顶5号进三门啊,5号进三门有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11 16:05
支持!  发表于 2012-12-11 15:13
发表于 2012-12-10 21: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香港同心老师,明白了你所说的:"閃擊複數球時,移動了另一複數他球,是無效移動。"   其中是有 "暫時移動" 一詞,查證此詞義指複數球與自球連在一起時,暫時移動了其中一複數他球後,再引起以上的移動為無效移動。
    再烦请您查一下,我们说的“待闪击球”被闪击球撞开时,撞出界为一次完成两次闪击任务,撞在界内为有效移动的条文好吗?就是你说的你们的总裁判长说的意思,具体的条文是怎么说的。谢谢!
发表于 2012-12-11 11: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戈老师的看法。
发表于 2012-12-11 16: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仰望 于 2012-12-11 16:33 编辑
香港同心 发表于 2012-12-10 20:57
有被移開的他球如果被撞到就一定是無效移動,因為球員可以把球移在門前,利用另一他球推他過門。
但沒移 ...


"因为球员可以把球移在门前,利用另一他球推他过门”这句话意思是不是说7号球能顶5号进三门啊,5号进三门有效?

点评

烨鹤老师说的对!是我误解了!谢谢!  发表于 2012-12-11 17:00
同心网友是用他来说明撞击暂时移开的球一定是无效的,否则就可以把暂时移开的球放在门口用另一球顶它过门了。  发表于 2012-12-11 16:53
发表于 2012-12-11 17: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12-12-10 21:01
香港同心老师,明白了你所说的:"閃擊複數球時,移動了另一複數他球,是無效移動。"   其中是有 "暫時 ...

其實,國際例中並沒有這情況的具体条文,只是沒有說這情況是無效移動,所以就是有效移動了!

点评

明白!你语言表达挺清楚哦!看我"1号队员该怎么打”的帖子讨论中,好像都认为说2号三门得分有效,也就是说都会认为5号得分有效咯。再看看多的说法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11 17:20
发表于 2012-12-11 17: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香港同心 发表于 2012-12-11 17:07
其實,國際例中並沒有這情況的具体条文,只是沒有說這情況是無效移動,所以就是有效移動了!

明白!你语言表达挺清楚哦!{:soso_e179:}看我"1号队员该怎么打”的帖子讨论中,好像都认为说2号三门得分有效,也就是说都会认为5号得分有效咯。再看看多的说法吧
发表于 2012-12-11 20: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香港同心 发表于 2012-12-11 17:07
其實,國際例中並沒有這情況的具体条文,只是沒有說這情況是無效移動,所以就是有效移動了!

谢谢香港同心老师的介绍,使我明白了主流认识。看来这个题目只能留到研讨会进行研讨了

点评

“待闪击球”和场内未被撞击球肯定应该不一样  发表于 2012-12-12 09:02
支持您的说法!  发表于 2012-12-12 08:28
没有必要了。基本脉络清楚了,至于争议的部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待闪击球”和未被撞击球在场内是不是一样的,这个问题的解决,有待于对门球整体认识的提高  发表于 2012-12-12 08:25
哈哈哈!再从其他角度试试看哦  发表于 2012-12-12 08:17
发表于 2012-12-12 09: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12-12-11 20:53
谢谢香港同心老师的介绍,使我明白了主流认识。看来这个题目只能留到研讨会进行研讨了。

      谢谢仰望一直以来的支持。现阶段没有必要再探讨了,搞清楚基本脉络我就很高兴了。至于争议的部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待闪击球”也就是已被撞击球和未被撞击球在场内是不是一样的,留待今后对门球的整体认识提高以后在争论吧。
      我一直以为,规则的合理与否,一在于它是否符合逻辑,二在于它是否公正。公正的问题很好解决,但是符合逻辑就需要对问题的深刻认识。比如贴靠门柱的球被球震动移位到底是有效移动还是无效移动?这个问题在规则上反复颠倒,就是没有正确认识物质运动规律的缘故,11规则的认定,不仅违背物质的能量传导规律,而且给场上值裁带来了不尽的麻烦。
      本主题贴的问题,除我自己的看法外,我隐约记得很早的时候一位专家也曾讲过得分无效(也许这就是我看法的形成)。另外香港同心网友也说初步判定得分无效,可见在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上,球理认知和规则是有很大差距的。我赞同香港同心网友的客观态度,尊重裁判长的说法。因此在比赛中我也尊重泰虎老师转发的关键老师的解释。但是我保留自己的看法。

点评

说的好!我在这场讨论中学到几位老师的认真耐心态度。待闪球的作为没很明确是大家分歧的根源,所以讨论的结果还是没有结果!哈哈!我愿意看大家这样的讨论,可以提高对门球的一些逻辑认识和思维。我还希望看下文,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12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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