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6-8-22 18:56 编辑
这是不久前发生的一个真实案例。如图,在二门前,③球先后撞击④⑧两球后和⑧球接触,击球员未申请确认,但小心翼翼地向背离③球方向捡拾⑧球,引发③球轻微晃动。
请从以下选项中选择正确的执裁序号并说明理由. A、裁判员认定③⑧接触,但因击球员未申请确认,判犯规,③球拿出界外,击球员击球结束。 B、裁判员认定③⑧接触,虽然球员未申请确认且捡拾引发③球轻微晃动,但不为犯规,可以进行闪击和续击。 C、裁判员认定③⑧接触,但击球员未申请确认,判触动静止球犯规,③球放回原位,击球员击球结束。 D、裁判员认定③⑧未接触,判触动静止球犯规,③球拿出界外,击球员击球结束。
第13题解答 本期专家:刘林箭(国际级裁判员) 答:我认为答案应选B,即“裁判员认定③⑧接触,虽然球员未申请确认,且捡拾时还引发⑧球的轻微晃动,但不为犯规,可以进行闪击和续击。”其理由有以下两条: 一是规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第7项中,有这样的说明: “撞击后,被撞击的球与自球或他球接触,或重新放置他球时,因捡拾被撞击的球,使与之接触的球产生移动,为无效移动”。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撞击后两球或三球接触在一起,击球员可以大胆地直接去拿他球,由此造成他球、自球或其他球的移动,均为无效移动,不犯规。 二是规则第九条第三款中规定,比赛中击球员可以请求确认“球与球是否接触”,“如果击球员未请求确认,以裁判员认定为准”。本案例中,击球员未请求确认,但裁判员认为③⑧球接触,就应该按照第十一条第二款第7项的规定处理,不判犯规。 不过话还是要说回来,从判定角度讲,我认为申请确认和未申请确认其实关系并不是很大,裁判只须按照规则执行就是了。但是,从球员角度来讲,未申请确认容易引发矛盾。若判两球接触,对方不满意;若判两球未接触,本方不满意,何苦呢?。所以,为减少矛盾,请求确认一下又何妨?这是最好的方法。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球与球是否接触的确认要分“撞击前”和“撞击后”两种情况。 “撞击前”请求确认和未请求确认,其要求不一样。即击球员请求确认的,他球不动也算撞击,而未请求确认的,击球时他球必须有动感,才为有效撞击。 “撞击后”请求确认和不确认也不同。即击球员请求确认的,之后你怎么拿球引发球的移动都不犯规;不请求确认的,就要“以裁判员认定为准”了。说实话,如果击球员以为两球接触了,而裁判认为没接触而判定触球犯规,那你也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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