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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征答第12题专家解答及获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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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5 13: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6-6-15 13:39 编辑

问题征答第12
(第4期试题由江西省瑞昌市徐勋炳提供)
如图,已过三门的④与中柱接触(从界外进场),⑦(未过三门)撞击④,④移动碰撞二门柱,致使与二门另一门柱接触的①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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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从以下选项中选择正确的执裁序号并说明理由.
A、④中柱得分,拿出界外,放置在再待进一门位置;①移动无效,复位;击球员击球结束。
B、④中柱得分,拿出界外,放置在再待进一门位置;①移动有效;击球员击球结束。
C、7号击球员需要闪击④球,闪击完成后获得续击权;①移动有效。
D、7号击球员需要闪击④,闪击完成后获得续击权;①移动无效,复位。

12题解答
本期专家:余晓琳(国际级裁判员)
尽管门球场上发生这种情况的概率较小,但作为研究还是有其价值的。根据以上案例,读者给出了A、B、C、D四个选项,我认为A是正确的。即④中柱得分,拿出界外,放置在再待进一门位置;①移动无效,复位;击球员击球结束。为什么呢?
首先,规则第十四条规定了“撞击中柱是指已成功通过三门的球,经过有效移动后触及中柱”。而本案中,④已过三门并与中柱接触,⑦直接撞击了④,使其产生移动。因此,根据规则规定应判④中柱得分。
其次,根据规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第6项规定“球撞中柱后的移动,为无效移动”。那么,④撞中柱后的移动为无效移动,由此碰撞二门柱并致使与二门另一柱接触的①的移动,也是无效移动。因此,①须恢复原位。
第三,根据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第1项规定“如果被撞击的他球(已过三门)撞中柱或出界,则失去对该球的闪击权”。本案⑦撞击④,并使之撞中柱,因此,7号球员击球权结束。
其实,这道题的最重要的就是判断④中柱是否得分?本案例是明显的“球碰柱”,即④撞柱得分有效,但其以后的移动为无效移动。
假若我们将题目变换一下,即将④转一个角度,改成⑦先撞柱后引发“柱碰球”,则存在两种可能。其一是,⑦是未过三门的球,若碰撞到中柱而引发④发生间接移动,依据规则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与中柱接触,其他有效移动球碰柱造成该球间接移动,则贴柱球得分”, 则④得分;其二是,若⑦是已过三门的球,引发④的间接移动,④就不算撞柱了,因为规则规定“撞柱后造成他球的移动,为无效移动”即⑦撞柱的瞬间即成“死球”,以后所引发的球的移动均为无效移动,须将所有移动的球恢复原位。

12题(2016年第4期刊发)获奖名单
1、刘配镜:江西省吉安巿吉安县
2、郭文忠: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
3、邵振炯:山东省沂水县
4、方东群:吉林长春
5、王粉秀:内蒙古托克托县
6、陈朝富:重庆市永川区
7、唐文才:安徽省蚌埠市新城区
8、焦泽胜:吉林省通化市
9、王宇新:湖南省临湘市
10、金凤元:辽宁省抚顺市闪击完成后获得续击权;



 楼主| 发表于 2016-6-15 18: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专家解答提出2点异议:
1、问题征答原题,没有裁判员确认,能否按照“据实”原则判定(15规则已经取消据实判定的条文、以及球球接触时,撞击条文的论述可否与之类比)?
2、专家延伸解答提出的“死球”是否符合物理学的精神?
我对1、的看法是,没有经过裁判员确认,就应该按照球球接触时,有关撞击的条文类比。规则已经没有据实判定的条文了。所以,我选择是:C。
我对2、的看法是,“死球”论不成立。应该按照连电情况对待,都得分。(此问题已经有多个帖子进行讨论,与专家的分歧也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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