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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泰虎

击球员这种动作是否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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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3 22:3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4-12-23 17:42
哈哈我们讨论得很细啊!讨论到词语了。我记得在04规则出台后,专家对“密贴”、“接触”、“贴靠”进行过解 ...

        3.自他球呈接触或贴靠状态时,直接踩住自、他球(视为已放他球)。规则为什么用两个词来表达这条含义啊,难道是废话吗?


        专家的解读,说明规则用这两个词来表达这条含义,是专有所指,有其现实意义,不是废话。
        简而言之,就是两球接触时可以直接踩,两球未接触时也可以直接踩。直接踩自、他球或他、自球都是可以的(因为规则没有限制必须先踩谁、后踩谁)。
        所以我始终坚持先踩到他球、瞬间又踩到自球的行为,是直接踩两球的行为,不犯规。
        实战中,不是有很多直接踩两球的情况吗,裁判员并没有追究两球是否接触。有时两球有明显的间隙,击球员踩上后再将他球向自球贴拢,也是允许的。这就是规则为什么要用两个词给以区别。
        如果规则规定“自他球呈接触时,才能直接踩两球”,当出现有间隙时,就要申请裁判确认,由击球员捡球、踩球、放球、移开手等,其结果还是踩两球闪击,何必要增加这许多麻烦呢!专家们自造一个“贴靠”,作为门球活动规则中的用词,又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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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生畅谈老师的分析有道理!  发表于 2014-12-24 15:31
我也犯一次教条主义:直接踩住自、他球。不能理解为“同时”,如果理解为同时,那么,先踩自球也是犯规的,只能是不偏不倚同时落在两个球上。击球员,你能做到那么精准吗?裁判员,你能分辨的那么清楚吗?  发表于 2014-12-24 11:33
专家的解读,说明规则用这两个词来表达这条含义,是专有所指,有其现实意义,不是废话。 我这是询问歌声嘹亮老师的问话啊,如果他能够像你这样回答我的问话,我就十分满意了!我正因为说不是废话,所以“贴靠”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4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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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3 22:53:56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12-23 22:39
3.自他球呈接触或贴靠状态时,直接踩住自、他球(视为已放他球)。规则为什么用两个词来表达这 ...

先踩他球,再踩自他球,这可是两次踩球呵!这能叫直接踩自他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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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生畅谈的分析,符合楼主的问题。  发表于 2014-12-24 15:29
一次落脚的动作,先落在他球上,随后落在自球上,算两次踩球?  发表于 2014-12-24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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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3 23: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12-23 22:39
3.自他球呈接触或贴靠状态时,直接踩住自、他球(视为已放他球)。规则为什么用两个词来表达这 ...

再说,瞬间的变化,能说他在瞬间之前就没有先只踩住他的行为吗?这还能算直接吗!他违反了规则之规定,就应刻判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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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踩自球犯规?说明你规则完全没有认真学习,规则说:直接踩住自他球,视为已经放好他球。这和先踩自球不冲突。  发表于 2014-12-25 07:19
我也犯一次教条主义:直接踩住自、他球。不能理解为“同时”,如果理解为同时,那么,先踩自球也是犯规的,只能是不偏不倚同时落在两个球上。击球员,你能做到那么精准吗?裁判员,你能分辨的那么清楚吗?  发表于 2014-12-24 11:36
本不想回帖,但你接二连三地反问,我还是回应,以示礼貌。 你始终坚持犯规的观点,你为什么就不问问你自己: 1,规则中哪条哪款规定了直接踩自他球时,脚先踩到待闪击的他球犯规?闪击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4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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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4 09: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歌声嘹亮 发表于 2014-12-23 23:10
再说,瞬间的变化,能说他在瞬间之前就没有先只踩住他的行为吗?这还能算直接吗!他违反了规则之规定,就 ...

         本不想回帖,但你接二连三地反问,我还是回应,以示礼貌。         你始终坚持犯规的观点,你为什么就不问问你自己:
         1,规则中哪条哪款规定了直接踩自他球时,脚先踩到待闪击的他球犯规?闪击犯规中有吗?击球犯规中有吗?触球犯规中有吗?裁判法中有吗?如有,请你指出。
        2,“贴靠”,我说《门球之苑》有专家的说明是两球之间有缝隙,表示的是与两球接触的区别。泰虎老师将专家的解读说明原文发到网上,说明“贴靠”是门球运动中的一种专门用语,你为什么不承认?

        3,你坚定不移地说只要“两球未接触”,直接踩两球就要判犯规,你判犯规的依据又是什么?
        4,你坚定不移地说直接踩两球时,如果先踩他球犯规,那么,你如何判定击球员在踩已接触的两球时是不是未先踩到他球?
         上述问题,我静候你的高见!也希望你用规则反驳我不犯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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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4 11: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14-12-24 11:20 编辑

       一直强调闪击过程程序的人可能忽略了一个事实,就是如果自球和被撞击球接触或距离不远,允许先踩自球再捡拾他球,或一起踩住自他球,如果距离挺远,就只能先捡拾他球再踩自球,也就是说规则中对闪击的程序的规定不是死板教条的。
       所以说只要没有闪击规定的其他犯规动作,先触及哪个球都不是犯规动作。只是需要注意:对自球,只能踩,不能拿;对他球,则是既能踩,又能拿。关键的原因要从球理上来分析,因为自球是不能移动位置的,而他球在被撞击后是需要移动位置的,至于移动的过程,则规则规定很宽松,比如脱手掉落触及身体其他部位不犯规。在各种培训班上,专家的解释也很到位,就是不论你采取什么方法,只要不影响比赛正常进行,没有不当得利,都是可以的。       从这个意义上理解规则,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第一,进入闪击过程以后,不论先触及自球还是他球都是可以的,叫做“不论先后”。
       第二,进入闪击过程以后,对自球只能踩,不能用手触及,(其实除开球以前和撞柱以后,自球都不许用手触及);对被撞击球,则是允许拿,也允许踩,叫做“踩拿均可”。
       第三,结论,进入闪击过程以后,不小心先踩到被撞击球不犯规。(说不小心是因为没有人会故意这么做。关键的一点,这么做对自己没有好处,对对方也没有坏处,也就是没有不当得利,规则没有必要对这类小失误进行处罚。)

点评

比赛中没有不当得利的地方很多,但是该判罚犯规的还是要判犯规,不要自己放宽要求,还是要按照规则来,不能想当然。  发表于 2014-12-24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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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4 11:27:28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12-23 22:39
3.自他球呈接触或贴靠状态时,直接踩住自、他球(视为已放他球)。规则为什么用两个词来表达这 ...

  专家的解读,说明规则用这两个词来表达这条含义,是专有所指,有其现实意义,不是废话。
我这是询问歌声嘹亮老师的问话啊,如果他能够像你这样回答我的问话,我就十分满意了!我正因为说不是废话,所以“贴靠”不是歌声嘹亮老师理解的那样必须是接触的含义,而是可能接触也可能有缝隙。遗憾的是他看到了专家的解读后,还是坚持他的看法。如果规则是他的意思,就没有必要用2个词,删掉一个不是更明白吗!所以,我认为他的看法是错误的,也是机械性的理解规则。

点评

专家的解读,说明规则用这两个词来表达这条含义,是专有所指,有其现实意义,不是废话。 我也只是借你对歌声嘹亮老师的回帖,来阐述我的认识。你说得对:如果规则是他的意思,就没有必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4 16:48
从语法角度看,贴靠这个词用在这里是存在问题的,应该用“临近”或“靠近”比较好。但是门球圈子的人都懂得“贴靠”这个词的含义,而且现实中也执行了这么多年。对于不了解这一现实情况的朋友,可能确实难以理解。  发表于 2014-12-24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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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4 11: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4-12-24 11:42 编辑
歌声嘹亮 发表于 2014-12-23 20:13
我认为你找的专家解读只能在脚下放他球时适用,因为两脚踩在脚下,击球员根本看不见是否贴靠。在明处看得 ...

歌声嘹亮老师您还是好好看看专家的解读吧,专家解读的是“贴靠”的含义,是专家造出来的专有名词,用在哪里都不是一定接触的概念,而是可能接触也可能有缝隙的意思。我本来很赞同您对主题帖子的判定,没有想到您还会产生后面这样的错误理解,在有专家对名词解读后,您还是坚持己见,真是令人遗憾。
我十分欣赏中山明老师在网络上讨论问题的求实认真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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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泰虎版主对我的评价,更主要是对一个网友的了解,你和花甲子管理员都是一个无私为网站、为网友服务,工作积极负责的版主,本人很喜欢看你贴子。再次感谢。  发表于 2014-12-24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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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4 15: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14-12-24 15:07 编辑
歌声嘹亮 发表于 2014-12-23 22:30
就凭你连该先捡拾他球或先踩他球都未弄清楚,所以我认为您不清楚闪击过程的程序。我这是在教训你吗?我可 ...

        请你将闪击过程的程序弄清楚再发表言论好吗?程序上只允许先捡拾他球,有允许先踩他球的规定吗?同志哥,争论要讲正道理,可不能扯歪理呵!

          上面是你的原话,有没有教训人的口气,我不再评论,自有公论。                      我的一些回帖,哪些是“   扯歪理”,请明示。如果说可以先踩他球是“ 扯歪理”,那么请你说出不允许先踩他球(只说楼主案例中的他球)的规定吧!                              在网上讨论问题,各抒己见,我从未发过火,网上有人骂我“狗屁不懂”,我都没有发火。今后也还会遇到争论,我也不会发火,但谢谢你提醒
          你说我“连该先捡拾他球或先踩他球都未弄清楚,所以我认为您不清楚闪击过程的程序”,有何依据?规则中有直接踩两球的规定,当击球员直接踩两球时,就没有了先捡他球、放他球、手移开的三道程序,这也是我没弄清闪击的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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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4 16:01: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撞击后自球与被撞他球相距很近(距离有多少都无所谓只要一脚能踩住两个球)或者两球呈接触状态,允许直接踩两球,但如果非常明显的确认象楼主说的:先踩的他球,后经转动脚才又将自球踩住的话判该击球员犯规,自球放到界外。至于说撞击后被撞他球是死球,可以怎么动都行的话我认为是不可以的。比如我在二角薄擦他球,自球到了四角,我象踢足球一样将他球踢到四角再踩自球进行闪击行吗?至于同时踩球时是先踩的自球还是他球,我认为只要裁判员在正常站位的情况下,没有明显的看见是先踩的他球,就不为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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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赞同您的观点!  发表于 2014-12-24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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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4 16:4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14-12-24 16:50 编辑
泰虎 发表于 2014-12-24 11:27
专家的解读,说明规则用这两个词来表达这条含义,是专有所指,有其现实意义,不是废话。
我这是询问歌 ...

                专家的解读,说明规则用这两个词来表达这条含义,是专有所指,有其现实意义,不是废话。

        我也只是借你对歌声嘹亮老师的回帖,来阐述我的认识。你说得对:如果规则是他的意思,就没有必要用2个词,删掉一个不是更明白吗!
         “贴靠”,表述的是两球不接触,是有缝隙,不过这缝隙到底有多大?我认为是没有必要作具体界定的,只要直接踩两球时两球都在脚的控制下就行。因为这样踩球后,他球就视为已放在脚下,击球员还可以视情况依规则之规定再改踩改放。这样,既减少了击球员“捡、放、移”三道程序,又为击球员(也是为比赛)节省了时间。
         由于规则并没有规定直接踩两球的先后顺序,更没有规定直接踩两球时先踩到他球犯规。我可以肯定的说,不管是先踩到他球或自球,或同时踩到两球,都属于直接踩两球,都是合法行为。
         说到此,
我仍然坚持对泰虎老师此帖问题的判法:击球员这种动作,不犯规!
             (至此,我的观点已十分明确,一般不再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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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4 17:5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谈“接触或贴靠”
有人主张,这条规则中“贴靠”与“接触”是同一概念,只不过是说法不同而已。可以肯定的说,观点错误!
规则是这样描述的:“自他球呈接触或贴靠状态时,”在理解“贴靠”的含义时,要全面完整的解读整句。
规则是在描述自、他球之间的状态,自、他球呈接触或贴靠状态;
请注意,规则用的是接触“或”贴靠。“或”在叙述句中是连词,表示选择关系,二者必居其一。“或”接触,“或”贴靠;
“或”自、他球之间的距离为零,“或”自、他球之间的距离大于零,有间隙。
本人认为,“接触”表示自、他球之间的距离为零,“贴靠”则为自、他球之间的距离大于零,二球之间有间隙,但距离不大。
结论:接触与贴靠不是同一概念,是描述了自、他球之间的二种不同相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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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  发表于 2014-12-24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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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4 18:57:58 | 显示全部楼层
触碰静止球,犯规。触动被闪击的球,不犯规。如被闪击的球离自球很远,击球员用脚踢回,再用手拿起摆放,不应判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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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4 22:47: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精彩呈现:10号接2号,2号过一门力度拾到好处,擦10号直奔三门前红球。观众热烈鼓掌。这时只见2号队员不看自球,快步向10号球跑去,待两球停稳,拿起10球瞄准2球轻投出去,然后快步跑向2球。观众一时愕然,不知2号队员要干什么。只见2号队员急步超过10球,跑到2球前,抬脚踩往2球,外脚掌稍稍翻起朝向10球滚来的方向,待10球滚来钻入脚下与2球接触的瞬间,牢牢把两球踩在脚下。一时间,观众以及在场人员都看呆了,待看清楚10球准确钻入队员脚下,且被牢牢踩住。不知谁情不自禁一声”好”喊出,随即爆发出一片更加热烈的掌声。在场人员无不为2号队员精湛的技艺与  诙谐自如的表现所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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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生畅谈老师太有才了,“回放”出如此精彩场面,简直让人目瞪口呆!神了,如果多有2号队员如此精湛的球技,门球何愁不能进入全运会和奥运会! 遗憾的是,有人在说不出犯规依据的情况下,却硬要对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5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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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5 07: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湖北飘逸 于 2014-12-25 07:53 编辑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14-12-24 22:47
精彩呈现:10号接2号,2号过一门力度拾到好处,擦10号直奔三门前红球。观众热烈鼓掌。这时只见2号队员不看自 ...

你举的这个例子,击球员自己撞击后,可不敢用脚将他球踢向2号哦,最起码他还是老老实实的用手将他球滚向自球,但是,我仍然认为这样也是犯规的,为什么?因为击球员在准确地踩住滚来的10球时,已经涉嫌触移动球犯规。你认为我说的有道理吗?
因此,我认为这样的行为是击球员自作聪明,他有时间先跑到自球旁等着,为什么不直接捡拾10球跑去自球旁马上进行闪击,不是更快吗?击球员这样做是想展示自己高超的踩球技艺呢,还是想演示自己精湛的犯规艺术?

也许他会一时胡弄住裁判,但终有一天会栽倒在自己的愚蠢行为中,因为根据2011规则,它终究是犯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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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逸友可没有看清老生畅谈的案例,就下此犯规的结论哟!  发表于 2014-12-25 15:15
说得好得很。支持!  发表于 2014-12-25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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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5 09: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把要讨论的问题回到楼主的正题上来,其它事另题再谈好吗?楼主问:击球员这种动作是否犯规?此案例是击球员先睬住他球,瞬间才又睬住自他球。这可是两个动作啊!我坚持击员的第一个动作就巳经犯规。难道我判错了吗?请正面回答。不要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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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言其他,我认为您判定的十分正确! 题外话:如果主题帖子的情况是同时脚踩自他球,您是否判犯规!(因为自他球有间隙啊)。您是否也可以正面回答一下呢。 我们讨论问题不是谁输谁赢,而是互相学习提高,就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5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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