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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泰虎

击球员这种动作是否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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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5 23: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德哥 于 2014-12-25 23:39 编辑

        泰虎版主老师是老资格的门球人了,说话和气,又谦虚,很值得门球后辈们学习!自从进入中门网,跟泰虎版主老师学到很多知识,特别是泰虎老师经常出难题给大家学习研讨,对一些难题经常都是以规则说话,耐心解释,在我心中您就是个活规则!您说已经77不能上场执裁了,我说您还很年轻,还应执裁二十年!祝您永远年轻!
美好祝愿.修改jpg.thum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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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您过奖了,我们在网上是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啊!  发表于 2014-12-26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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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6 08: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12-25 22:12
我的观点已很明朗,本已声明一般不回帖,因是中山明老师回帖,再说几句。
      简言之:闪击 ...

      除细心阅本人146贴外(特别是举过一门例子)。还该提醒的是“直接踩住自他球”。什么叫“直接”?就是直截了当,不需要间接或转接,一踩下去就是要踩住两个球,不是先踩住他球,再需要抬脚,才能踩住自他球的,这样做就不是“直接”,而是通过“转换”或“转接”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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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球撞击他球后,两个球相距不到1厘米,此时击球员想同时踩住自他球,可是他一边脚往下踩的同时又看了一眼教练员,没成想脚踩偏了,先踩上了他球,瞬间以脚跟为轴,翘起脚掌又同时踩住了自他球。这个过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6 19:38
同意中山明老师观点  发表于 2014-12-26 08:51
说得清楚明白,支持!  发表于 2014-12-26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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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6 08: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 发表于 2014-12-26 08:02
除细心阅本人146贴外(特别是举过一门例子)。还该提醒的是“直接踩住自他球”。什么叫“直接”?就 ...

直接只有一个动作,两个动作怎能叫直接?如果两个动作都算直接,那么三个、四个……N个动作是否也可以算直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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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6 09:26:59 | 显示全部楼层
踩错球肯定是触球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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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对,支持!  发表于 2014-12-26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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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6 10: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球成功撞击他球,场上球均停稳进入闪击阶段。首先要阐述的是被撞击的他球为“死球”,是允许用人的身体去接触的。      在整个比赛中有三种情况是可以用身体接触,1、开球时(只能用手),2、成功撞击他球时(不允许用槌头钩挂),3、自球成功撞击多个他球并与多个他球接触时(允许用手临时移开后续待闪击的他球),除此之外击球员的身体是绝对不允许碰触场上球的。
      在整个比赛中一个有效球的移动只能靠击球员用槌头击球面合法击打(闪击)自球,使自(他)球产生移动,为有效移动,其它都为无效移动。所以在进入闪击阶段时,只要击球员不超时,被拾捡的球掉下来不触球,闪击不犯规等就OK了。

      另外我在这里要提醒的是11规则制定也是围绕着减少手续化、技术性抠严,非技术性放宽的精神来进行的。特别是15年的修改规则也在提议“在闪击过程中脚离开已放好的自他球,想该放他球时,手可以直接去拿被闪击的他球”。这些都是一些非技术性的,击球员无非就是想拿个球吗!还得小心翼翼的,又能如何呢。我们学规则、运用规则要实质化,抓住实质性的东西。无需把大部分时间浪费在虚无缥缈上。那样就毫无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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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九头鸟老师明确主题帖的意见,到底是犯规还是不犯规?  发表于 2014-12-26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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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6 12:14: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都是门球的老精英了,肯定打了几十年的球了,您在什么时候撞击后先踩自球了?这样的争论有什么意义呢?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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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6 19: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 发表于 2014-12-26 08:02
除细心阅本人146贴外(特别是举过一门例子)。还该提醒的是“直接踩住自他球”。什么叫“直接”?就 ...

           自球撞击他球后,两个球相距不到1厘米,此时击球员想同时踩住自他球,可是他一边脚往下踩的同时又看了一眼教练员,没成想脚踩偏了,先踩上了他球,瞬间以脚跟为轴,翘起脚掌又同时踩住了自他球。这个过程裁判员看得清楚!请问是否犯规啊?


                 中山明老师,上面是楼主问题的原文,击球员想同时踩两球,先踩上了他球,瞬间又踩上了两球,在瞬间踩上两球时这就是直接踩的两球。请问:
             1,规则中对直接踩两球有次数的限制吗,即必须是一次直接踩上两球吗?第一踩未踩到两个球,第二踩踩到了两个球就不是直接了吗?比如,击球员直接捡拾被撞击的球时,未拿稳掉到地上,第二次再捡拾时,就不是直接捡球了吗?
             2,击球员在踩两球的过程中,先踩到他球为什么犯规?判犯规的依据又是哪一条?请直接用规则条文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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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明老师,上面是楼主问题的原文,击球员想同时踩两球,先踩上了他球,瞬间又踩上了两球,在瞬间踩上两球时这就是直接踩的两球。请问: 1,规则中对直接踩两球有次数的限制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6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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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6 22: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14-12-26 22:28 编辑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12-26 19:38
自球撞击他球后,两个球相距不到1厘米,此时击球员想同时踩住自他球,可是他一边脚往下踩的同 ...


                   中山明老师,上面是楼主问题的原文,击球员想同时踩两球,先踩上了他球,瞬间又踩上了两球,在瞬间踩上两球时这就是直接踩的两球。请问:
             1,规则中对直接踩两球有次数的限制吗,即必须是一次直接踩上两球吗?第一踩未踩到两个球,第二踩踩到了两个球就不是直接了吗?比如,击球员直接接接土捡拾被撞击的球时,未拿稳掉到地上,第二次再捡拾时,就不是直接捡球了吗?

             2,击球员在踩两球的过程中,先踩到他球为什么犯规?判犯规的依据又是哪一条?请直接用规则条文说明问题。
      一问答是:规则中是写明“直接踩住自他球”(两球)的。他只踩了被撞击的一个球,那肯定不符规则要求了,这好比开球时规定用手放,但他不用手放就不符合规则要求,犯规了。
     二问答是:比如是,先踩自球,捡拾他球放于自球贴靠,再踩住两球,能说是直接踩住两球吗?肯定不是,这与先踩住他球,以脚掌为轴,翘起脚掌再同时踩住两球,(只是少了捡拾过程,但多了以脚掌为轴,翘起脚再踩过程),那肯定不是“直接”了。
     三问答是:你说“击球员直接捡拾被撞击的球时,未拿稳掉到地上,第二次再捡拾时”,那也肯定不是直接了。其实你也已回答这个问题了。你已说“击球员直接捡拾……第二次再捡拾”,这已是两次(或再次)了,那能说是直接的?如两次也算是直接,那不论多次也应算直接了吧。
      四问答:“先踩住他球为什么犯规”?是依据规则“闪击过程”1:捡拾被撞击的他球。3:放他球与自球贴靠。以上两条他都犯背了。  1与3是在两球不接触或贴靠的情况下所规定的。而两球在接触或贴靠状态时,就要“直接踩住自他球(两个球)了”。以上,被撞击的球距离远时,击球员没有依规进行,在两球贴靠时,击球员也没有依规进行,因此是犯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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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14-12-27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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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6 22: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老师详细回帖!       你的一、二、三答,都是阐述对“直接”一词的理解问题。我的理解是,不管踩几次,踩到两球时,都是直接踩的,不存在间接踩。       你的第四答,还是没有规则条款的犯规依据。即规则中的“闪击犯规”、“触球犯规”、“撞击犯规”等,都没有犯规的“直接”条款支持。你说的依据,仍然是一种推理式的依据。
       我再请教:如果楼主的问题是自、他球接触时,击球员在直接踩两球(直闪,你的小学队伍都是直闪式)时,脚掌先踩到他球、脚跟后落到自球上,或先踩到球、脚落到球上,是不是直接踩两球?是犯规还是不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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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逸老弟,我说的是两球接触时,直接踩两球直闪(对闪出界的球也可不瞄准,这种行为也是允许的),没有放球程序。  发表于 2014-12-27 12:02
直闪不可能先踩住他球,一般都是先踩住自球,再放他球瞄准  发表于 2014-12-27 06:16
“直闪”,更要先用手“捡拾被撞击的他球”,“用单脚踩住自球”。“放他球与自球贴靠”的。  发表于 2014-12-27 00:03
直接踩住自、他球,就是不需要捡拾他球的情况下,要直接踩住自、他球。但这个击球员只踩住了他球。  发表于 2014-12-26 23:55
可能你认为直接踩住自他球,都不是“同时”的吧,是的,虽然不是“同时”的,但他是“同步”的,是一次性的,不需要“再次”或“转换”的。  发表于 2014-12-26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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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6 22: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ldfang 于 2014-12-26 23:16 编辑

也谈“直接踩自他球”,暨与中山明探讨。

中山明在152楼对“直接”是如下表述的:
….还该提醒的是“直接踩住自他球”。什么叫“直接”?就是直截了当,不需要间接或转接,一踩下去就是要踩住两个球,不是先踩住他球,再需要抬脚,才能踩住自他球的,这样做就不是“直接”,而是通过“转换”或“转接”踩了。
本人认为上述对”直接”的理解,曲解了规则的本意。规则原文是“自他球呈接触或贴靠状态时,直接踩住自、他球(视为已放他球)”。
规则前半句“自他球呈接触或贴靠状态时”,是指闪击过程开始前,自、他球之间的相对状态,是呈接触或贴靠状态。符合此条件时,适用本条款。也就是说,前半句是规则的适用条件,是在自、他球呈接触或贴靠的特定状态时,适用本条款。
规则的后半句“直接踩住自、他球(视为已放他球)”。是击球员允许的行为。就是允许“直接踩住自、他球(视为己放他球)”。“直接”是相对规则规定的闪击过程的第一部分,“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顺序的”。
规则在闪击过程的第一部分规定的“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顺序”,是程序性规定。是明示闪击过程中闪击行为应遵循先后次序,应该怎么做、先做什么,后做什么。次序不能搞错,不能省略。
“直接踩住”,就是可以越过第一部分的先捡拾被撞击的他球、用单脚踩住自球、放他球与自球贴靠、移开放球手的行为顺序的规定,可以直接踩住自、他球。此直接是对闪击行为顺序的省略,是指出了击球员可以在什么时间踩球,是程序过程中的直接,是时间上的直接。不是上述贴中所指的“直截了当,不需要间接或转接”。
此规定在闪击过程的第二部分“闪击过程中允许的行为”,因此直接踩住自、他球的行为是规则允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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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7 07: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湖北飘逸 于 2014-12-27 07:46 编辑
oldfang 发表于 2014-12-26 22:58
也谈“直接踩住自他球”,暨与中山明探讨。

中山明在152楼对“直接”是如下表述的:

这个主题帖争论这么久了,正反双方依然激烈交锋,我认为,判断一个问题犯规与否,我们都应该依据现有的规则条文来处理。就本题来说,叙述已经非常清楚,是“先踩住他球,再踩在自球上”,单从这一点来看,难道不是踩错了球吗?规则允许闪击时“同时踩住自他球”,可没有说允许“先踩他球后踩自球”,“先后”和“同时”还是有区别的。
至于说这条判罚 是否符合当前精简犯规的精神,或者属于即将修规的大趋势,那另当别论,不在此题讨论范围内。

我看此题的讨论可以告一段落,既然正反都有理,那就让实践去检验吧。讨论这么久我的个人观点已经明确,不会再参与此题的争论。我想,现在在这里大讲特讲不犯规的球友,99.99%在实际中是不会也不敢先踩他球后踩自球进行闪击的,反对者如果不信,可以在比赛中测试一下裁判员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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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弟,我只提醒一下,规则中只有直接踩两球、没有“同时”踩两球的文字表述。楼主问题的前提是两球贴靠,击球员直接踩两球时,一脚先踩到他球、后踩到自球或先踩到自球后踩到他球闪击,是不应该判犯规的!  发表于 2014-12-27 11:46
支持。  发表于 2014-12-27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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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7 10:3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ldfang 于 2014-12-27 11:16 编辑

深入解读“直接踩住自他球”
“是的,“直接踩住自、他球”。就是不需要捡拾被撞击的他球,直接踩住自、他球。但这个击球员只踩住了他球,没有踩住自球。” 发表于昨天 23:32
是中山明先生对于本人160楼的贴子的点评。现再次深入解读“直接踩住自他球”,并同时对上述点评作回答。
“直接”,就是可以不经捡拾、踩球、放球、放手,的规定,踩住自、他球。是闪击过程中闪击行为的程序规定,是应该怎么做;
“踩”,是闪击行为的动作规定,是应该做什么;
“自、他球”,是闪击行为的动作的对像规定,是应该对谁做;
“踩住”,是闪击行为动作的标准规定,是应该如何做;
规则仅用了七个字,对击球员应该怎么做、做什么、对谁做和如何做,精准的规定了击球员击球行为。充分反映了规则制定者用语的严谨,也体现了制定者的智慧。
中山明先生点评中前半段先认同了对于“直接”是闪击行为的程序规定,但后半句“但这个击球员只踩住了他球,没有踩住自球。”的潜台词是击球员没有“直接”踩住自、他球。显然,对“直接”作出了二种判断,既认同是闪击行为的程序规定,同时又认为是闪击行为的动作规定。是逻辑混乱,违反了同一律的规定。
“但这个击球员只踩住了他球,没有踩住自球。”我的回答是:击球员没有同时踩住自、他球。”而不是没有直接踩住自、他球。
也有的贴子这样说,“规则允许闪击时同时踩住自他球,可没有说允许先踩他球后踩自球先后同时还是有区别的”。把“直接”改换为“同时”,用来证明自己的观点,是偷换概念。规则没有“同时踩住自他球”的规定,只有“直接踩住自他球”。
“直接踩住自他球”,所规定的行为动作标准是“踩住”。先踩住自球,还是先踩住他球,是同时踩住,还是可以有先后的时间差,规则没有具体的要求,也没有禁止性规定。击球员只是要踩住自他球就符合了规则规定,不犯规。
裁判如何判,不一定是主题贴的标准答案,有水平原因,当然也还有其他原因。如足球场上大家常可以看到的,你是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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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7 10: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两种判定:1.犯规。2.不犯规。肯定一对一错。我认为弄清楚直接的含义,是关键之关究竟谁对谁错?留待今后比赛场上验证。若再无休止争论下去,就毫无意义了。

点评

谢谢你的关注。让我们共同期待结论的出现。  发表于 2014-12-27 16:29
直接是没有数量限制的。同意让历史去作结论!  发表于 2014-12-27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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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7 16: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歌声嘹亮 发表于 2014-12-27 10:52
两种判定:1.犯规。2.不犯规。肯定一对一错。我认为弄清楚直接的含义,是关键之关键。究竟谁对谁错?留待今 ...

谢谢硒都门球的关注。让我们共同期待结论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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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7 17:41: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把”直接”当做”同时”的朋友解答:既然是同时,既然先踩他球犯规,那么先踩自球也不是同时,是不是也犯规?该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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