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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泰虎

击球员这种动作是否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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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3 10: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飘逸 发表于 2014-12-23 02:06
2011规则对闪击过程允许的行为有以下描述:
(二)闪击过程中允许以下行为:

说得很好。直接往自、他两球先踩他球再踩两球相提并论吗?这个问题请反对判犯规的网友们认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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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3 11:36: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 发表于 2014-12-22 22:49
1.规则上的用词,捡拾不能用踩代替。也就是说脚不能代替手。2.规则规定闪击的程序不容变更。对撞击 ...

3.自他球未贴靠(那怕两球间只有一点点间隙)的情况下,也绝对不允许同时踩两个球。
这句话是不对的,贴靠不一定是接触,贴靠也可能有缝隙。我们在比赛中,有的时候,击球员在自球与被撞击的他球是否接触还是贴靠时有点间隙,为了省去向裁判员申请确认,又怕捡拾他球时触及自球,所以就用直接同时踩住自他球后,再捡拾他球进行闪击。这种过程是不犯规的。
主题帖子的案例,是脚先踩住了他球,所以应该判犯规。

点评

中山明老师说得对。支持。  发表于 2014-12-23 13:25
但从规则29页(二)3写,自他球呈接触或贴靠状态时,直接踩住自他球是不犯规的,此“接触”与“贴靠”应是同一种意思的,如果是不同意思,就不应这样写的。  发表于 2014-12-23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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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3 14: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主题贴所讨论击球员这种动作是否犯规时,大家都引用了“闪击过程中允许以下的行为:3、自他球呈接触或贴靠状态时,直接踩住自、他球(视为已放他球)。”(以下称第三条)的规则规定。
现对第三条解读如下:
规则分别采用二种表述方式“接触”或“贴靠”描述自他球之间的相对状态,一种是“接触”状态,另一种是“贴靠”状态。
汉语言博大精深,常有一词多义和多词同义现象。我想用
量化的方法来解读这二种状态。
所谓“接触”;自、他球之间距离为“零”,除此以外都不是“接触”状态。
所谓“贴靠”;自、他球之间没有“接触”,二球之间距离大于“零”。没有“接触”,但二球间的距离较小,应是自、他球之间呈贴近、靠近状态。
第三条的前半句是规则的适用范围,就是说闪击过程,自、他球符合“接触”或“贴靠”状态时适用本条规定。
第三条的后半句是允许可以怎么做。“可以直接踩住自、他球(视为已放他球)。
“直接”,是相对于规则所规定的“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顺序”的。行为程序规定了,捡拾、踩自球、放他球、移开放球手、击打自球。
“直接踩住自、他球”,就是可以不经过上述几步程序性规定,踩住自、他球,击打自球。
但是,第三条没有对接触或贴靠状态下,直接踩住自、他球的先后次序做出禁止性规定。
另外,规则明确规定了9种闪击犯规行为,也没有包括主题贴讨论的击球员的动作。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仅依第三条的规定来判定犯规,适用规则有误,依据不足。
本人第一次参与讨论,请关照。望拍砖。


点评

明淅的分析,有根有据,有理有节。老师不是凭想象,而是用规则的规定和专家对规则的解读,阐述了击球员的动作为什么不犯规。支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5 11:02
清晰明确!赞一个。  发表于 2014-12-23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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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3 14: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4-12-23 11:36
3.自他球未贴靠(那怕两球间只有一点点间隙)的情况下,也绝对不允许同时踩两个球。
这句话是不对的,贴靠 ...

请泰虎老师注意:规则用词是贴靠,不是贴近,也不是靠近贴靠无间隙接触,贴近或靠近是有间隙未接触。两者怎能混为一谈呢?我坚持我在87楼所说的那3条意见是完全正确的。请老师再仔细想想,我说的在理吗?另外:比赛时,裁判执裁必须认真,否则就不是一个合格的裁判。打康乐球就另当别论了。

点评

从字面分析,接触与贴靠完全是一码事,没有丝毫差别呀!不信的话,您大可请教汉语老师。我认为规则在此处是重叠用词。明年修规时应该改正之处。  发表于 2014-12-23 16:19
请老师把“接触”和“贴靠”两个词做一下区分。规则把这两个概念放在一起总是有区别的吧?  发表于 2014-12-23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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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3 16: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ldfang 于 2014-12-23 16:13 编辑

如按楼上所述,“贴靠是无间隙”,也就是说规则对自、他球之间的一种状态用二种不同表述方式,“接触”与“贴靠”。
如果此理解成立,问题就又来了。主题贴讨论的是自、他球之间有间隙,没有接触。这样的自、他球之间的状态与此条规定不一致,显然不能用此条规定判定是否犯规。击球员应按“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顺序”进行,应先捡拾、踩自球、放他球、移开放球手、击打自球。如直接踩球,不论先踩自球还是他球,都不符合闪击过程中的行为程序。
仔细研读此条规定用词,“接触或贴靠”,使用的是“或”,应该是这种状态或者是那种状态,而不是同为无间隙、零距离状态。
个人理解,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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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3 16:5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歌声嘹亮 于 2014-12-23 16:59 编辑
歌声嘹亮 发表于 2014-12-23 14:20
请泰虎老师注意:规则用词是贴靠,不是贴近,也不是靠近。贴靠是无间隙接触,贴近或靠近是有间隙未接触。 ...


回复老生畅谈老师对我的点评:实质上,贴靠与接触是一码事,没有丝亳差别。您若不信,大可请教汉语老师。我认为规则在此处是重叠用词,准确说是用錯了词。这正是明年修规时应该修改之处。我想,如果将贴靠一词改为贴近或靠近,那才据有无论两球之间无论接触或有间隙均可直接踩两球的含义。那我们就不会有这场争论了。老师您说,对吗?

点评

你说的有一定道理,但是我们讨论门球,就要从门球谈起,您仔细看看各位对规则的理解,再看看泰虎老师找的专家的说法,对这个问题的历史就了解了,您也就明白了。  发表于 2014-12-24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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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3 17:4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4-12-23 17:57 编辑

哈哈我们讨论得很细啊!讨论到词语了。我记得在04规则出台后,专家对“密贴”、“接触”、“贴靠”进行过解读。请哪位网友能够提供专家解读的原文啊。谢谢!
3.自他球呈接触或贴靠状态时,直接踩住自、他球(视为已放他球)。规则为什么用两个词来表达这条含义啊,难道是废话吗?

点评

我的95#帖就指出了专家解读的出处,可能泰虎老师未看到。  发表于 2014-12-24 15:40
3.自他球呈接触或贴靠状态时,直接踩住自、他球(视为已放他球)。规则为什么用两个词来表达这条含义啊,难道是废话吗? 专家的解读,说明规则用这两个词来表达这条含义,是专有所指,有其现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3 22:39
我认为就是废话。  发表于 2014-12-23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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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3 18: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题外话:我认为规则用词应该:1.准确。2.规范。3.同义词只能选其一,不能时而用甲,时而用乙。4.只能用字面的实质含义来解释、解读,不得曲解(包括专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规则的唯一性和权威性。否则,造成多种理解,各自为政,裁判无法执裁,教练无法指挥,球员无法打球的混乱局面。这将不是在发展门球,而是在毁灭门球呵!对否?供网友们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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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不容了找到了专家的解读。仅供网友们参考。 [attachimg]1000609[/attachimg]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3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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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3 18:3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歌声嘹亮 发表于 2014-12-23 18:08
题外话:我认为规则用词应该:1.准确。2.规范。3.同义词只能选其一,不能时而用甲,时而用乙。4.只能用字面的 ...

我好不容了找到了专家的解读。仅供网友们参考。


贴靠的解释.jpg

点评

此题属犯规应已无疑议,不重述了。 解铃还是係铃人,很感谢泰虎老师“好不容易”找来专家对“贴靠”的解释。我是赞同的。在没有看到此解释之前,本人就注意到在闪击过程3也用上“贴靠”一词是:“放他球与自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3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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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3 18:5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14-12-23 18:57 编辑
中山明 发表于 2014-12-22 22:05
中山明
2011规则是用“接触或贴靠”的,我在上贴用了“密贴”,其实其意思是一样的。假如我用了“ ...

      中山明老师:
       我只是说规则中已不存在“密贴”,更不是说用了“密贴”就三条成立。
        我是说规则中的“接触或贴靠”是各有所指:接触,是两球之间无缝隙;贴靠,是两球之间有缝隙,不然,规则为什么要连用此两词?即:出现这两种情况的自他球,击球员都可以直接踩两球。不是像某网友说的两球之间只要不接触,就不能直接踩,踩则犯规!
        另,规则中的“直接踩住两球”,并没有“同时”的限制词,因为如果有同时来限制的话,裁判员用什么方法判定是同时、还是不同时节,即便是裁判员趴在地上将脸贴在地面,也不一定能保证准确地判定击球员的脚到底是同时踩的两球、还是先踩的自球、还是先踩的他球?规则没有“同时”一词的规定,自有它的道理!
       再者,被撞击的他球与自球很近,楼主的问题是不到1厘米,击球员直接踩两球时,先踩到他球、瞬间以脚跟为轴转动脚掌踩到两球,两球都未动,这不是直接踩到两球,是什么?为什么非要判犯规?犯规的依据是哪一条?好像没有人能答出依据。
       还有,被撞击的他球,既是场内的静止球,但同时又是必须要被闪击(待闪击)的球,它不是纯静止球。是要通过人的肢体将其移放到脚下与自球接触或贴靠的球,既然是人的肢体的手能接触,同是人的肢体的脚为什么不能触及,规则只有开球时“必须”用手放球,并没有规定捡球时“必须”用手。
       还还有,如果待闪击的球脚不能碰,碰则犯规。那为什么捡拾起待闪击的球,因未拿稳掉下碰到脚不犯规。难道捡拾后的球就不是待闪击的球,脚就可以碰了吗?


点评

是的,规则并没有“同时”二字,只有“直接”一词,脚先踩到自球再踩到他球和先踩到他球再踩到自球,都是直接踩到两球。如果规则规定必须“同时”踩到两球,哪怕是细小的问题,都不能马虎,否则就是不公。  发表于 2014-12-23 22:56
此题楼主已经明确说清楚了“并不是同时踩住自他球,而是先踩他球再踩的自球”,所以这里就不需要阐述裁判员怎么区分这么细小的问题,要就事论事。  发表于 2014-12-2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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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3 20: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4-12-23 18:31
我好不容了找到了专家的解读。仅供网友们参考。

我认为你找的专家解读只能在脚下放他球时适用,因为两脚踩在脚下,击球员根本看不见是否贴靠。在明处看得很清楚的两个未接触的球再加个或贴靠,就离谱了若用成直接踩住接触或靠近的自他球,不是就更贴切吗?总之,贴靠就是接触贴靠靠近有质的区别。

点评

歌声嘹亮老师您还是好好看看专家的解读吧,专家解读的是“贴靠”的含义,是专家造出来的专有名词,用在哪里都不是一定接触的概念,而是可能接触也可能有缝隙的意思。我本来很赞同您对主题帖子的判定,没有想到您还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4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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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3 20:30:56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12-23 18:55
中山明老师:
        我只是说规则中已不存在“密贴”,更不是说用了“密贴”就三条成立。
     ...

请你将闪击过程的程序弄清楚再发表言论好吗?程序上只允许先捡拾他球,有允许先踩他球的规定吗?同志哥,争论要讲正道理,可不能扯歪理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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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将闪击过程的程序弄清楚再发表言论好吗?程序上只允许先捡拾他球,有允许先踩他球的规定吗?同志哥,争论要讲正道理,可不能扯歪理呵! 我回答中山明老师提出的问题,你凭什么认为我不知道闪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3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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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3 21: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4-12-23 18:31
我好不容了找到了专家的解读。仅供网友们参考。

   此题属犯规应已无疑议,不重述了。
   解铃还是係铃人,很感谢泰虎老师“好不容易”找来专家对“贴靠”的解释。我是赞同的。在没有看到此解释之前,本人就注意到在闪击过程3也用上“贴靠”一词是:“放他球与自球贴靠”。为什么不用接触或密贴?因为放球后闪击时往往两球是有不接触和密贴情况的,裁判员也是不能判犯规的,如果判犯规就会带来很多问题。从放球延伸到踩球,因有两球“接触”可直接踩住自他球一条,假若两球只是隔一条线,有球员直接踩住了自他球的话,裁判员判了犯规,争论就会大了。假如规则不用“”而用“靠近”一词也不好,因为“靠近”应是要有范围指定的。所以专家都很袒率地说这是“我们专家造出来的术语,可以是密贴,也可以是靠近的特殊现象,我们就把它简称为“贴靠”,因为还没有找到更为贴切的名词”。对这种解释我是理解和应同的,除非删除了可“直接踩住自他球”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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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3 21:5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歌声嘹亮 发表于 2014-12-23 20:30
请你将闪击过程的程序弄清楚再发表言论好吗?程序上只允许先捡拾他球,有允许先踩他球的规定吗?同志哥, ...

           请你将闪击过程的程序弄清楚再发表言论好吗?程序上只允许先捡拾他球,有允许先踩他球的规定吗?同志哥,争论要讲正道理,可不能扯歪理呵!


    我回答中山明老师提出的问题,你凭什么认为我不知道闪击过程的程序?你凭什么在此教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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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3 22: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12-23 21:59
请你将闪击过程的程序弄清楚再发表言论好吗?程序上只允许先捡拾他球,有允许先踩他球的规定 ...

就凭你连该先捡拾他球或先踩他球都未弄清楚,所以我认为您不清楚闪击过程的程序。我这是在教训你吗?我可是在请你弄清闪击的程序呀!是在给你讲道理呀!同志哥,争论问题不要冒火动气呵!气大伤肝,会影响健康的。这个道理你应该懂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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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将闪击过程的程序弄清楚再发表言论好吗?程序上只允许先捡拾他球,有允许先踩他球的规定吗?同志哥,争论要讲正道理,可不能扯歪理呵! 上面是你的原话,有没有教训人的口气,我不再评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4 15:04
如果自球和被撞击球接触或距离不远,允许先踩自球再捡拾他球,如果距离挺远,就只能先捡拾他球再踩自球,这个顺序不是死的。从这个意义上理解规则,只要没有闪击规定的其他犯规动作,先触及哪个球都不是犯规动作。只   发表于 2014-12-24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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