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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泰虎

击球员这种动作是否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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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05:59: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既然是人体可以接触的球,用手接触不犯规,脚接触为什么判犯规”?这仅是一种合乎逻辑的推理。其实规则中对何时可以用手触及自球而不能用脚、何时可以用脚触及自球而不能用手,是有区别的。比如开球必须用手摆放等。    那么闪击过程中先用脚踩住他球是否犯规?规则规定了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顺序(见29页),捡拾他球是行为的第一步,“捡拾”二字的含义就是用手呀,如果动作违反了行为顺序,就不是规则允许的行为了,当然应该判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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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天山雪的观点。  发表于 2014-12-18 21:37
楼主讨论的是触及他球的问题,你说的是触及自球的问题,文不对题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18 10:07
天山雪的这一段话是用规则来分析问题,比凭感觉有份量。 但是我仍有不同的想法,在开球区不让用脚放球,并不是用脚放球有不当得利,这纯是礼貌性的规定。用脚显得不雅,用手又很容易做到,规定一下为好。 在本论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18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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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09: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山雪 发表于 2014-12-18 05:59
“ 既然是人体可以接触的球,用手接触不犯规,脚接触为什么判犯规”?这仅是一种合乎逻辑的推理。其实规 ...

天山雪的这一段话是用规则来分析问题,比凭感觉有份量。
但是我仍有不同的想法,在开球区不让用脚放球,并不是用脚放球有不当得利,这纯是礼貌性的规定。用脚显得不雅,用手又很容易做到,规定一下为好
在本论题里,拾球前脚碰到球,或已拾的球落下碰脚,是动作不准确所致,并不存在不礼貌问题,有没有必要提到犯规的程度来判罚?我没有在目前规则里找到明确的答案,加上被撞他球是已经可以由你身体直接处置,和击球员并无不当获利,我主张简化规则,减少犯规品种和数量,应当对脚碰被撞他球判“无罪”,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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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修改规则,我支持。我说的只是现行的规定,不是修改意见。  发表于 2014-12-18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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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09: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14-12-18 09:53 编辑
歌声嘹亮 发表于 2014-12-17 21:39
有几位朋友认为手能触及的球,脚为什么不能触及?那么我请教一下:1.开球时你敢用脚摆放球吗?你肯定不敢!2. ...

1.开球时你敢用脚摆放球吗?你肯定不敢!2.撞击他球进入闪击过程后,你敢用手去捡自球吗?你还是不敢!手与脚虽然都是自身的一部分,规则却有时只给了手的权利,有时又只给了脚的权利。我的同志哥:手不能等同于脚呵


    同志哥:你的两个问题的对象都是自球,规则有明确规定不能用脚,解释不了你要说明的问题(触他球)。我请问你,比如,撞击后,用手趴一下他球肯定不犯规,为什么用脚趴一下他球就犯规呢?规则中有被撞击的他球不能触及的规定吗?
    而且此问题楼主讲得很清楚,是击球员准备踩两球时先踩到他球,瞬间又同时踩上两球。如果说在同时踩两球时不能先踩到他球,按你的推理,则凡是击球员准备同时踩两球时,规则就要规定裁判员必须低头将脸贴到地面上,才能看到击球员的脚,是先踩的自球还是先踩的他球!也只有这样,你才能准确地判定脚先踩他球犯规、脚先踩自球不犯规!!!可是,现规则没有这样的规定,我相信今后也不会这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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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门球鲁老师的观点。可是有的人却看不懂,还说我文不对题!  发表于 2014-12-19 19:36
我是裁判员也不会贴地去看,先踩到自球还是他球很难判定,不判的裁判可能多些、军旗老师说得对,不要自找麻烦,到时说不清。  发表于 2014-12-19 15:32
文不对题。呵呵!  发表于 2014-12-18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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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0: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14-12-19 08:35 编辑
胜利的哥 发表于 2014-12-17 23:03
该用手时就用手,该用脚时就用脚!呵呵

         被撞击的他球,用手扒一下不犯规,我用脚扒一下为什么犯规?请用规则说明问题。另,请你批驳我48#帖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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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0: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14-12-18 10:08 编辑
天山雪 发表于 2014-12-18 05:59
“ 既然是人体可以接触的球,用手接触不犯规,脚接触为什么判犯规”?这仅是一种合乎逻辑的推理。其实规 ...

      楼主讨论的是触及他球的问题,你说的是触及自球的问题,文不对题吧!触及自球和触及他球是有本质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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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还是那个问题:手能触及的球,脚为什么不能触及?我用脚先将他球扒近点后再弯腰捡拾,不同样是拾球!  发表于 2014-12-19 19:43
支持天山雪老师的观点。  发表于 2014-12-18 16:49
那么闪击过程中先用脚踩住他球是否犯规?规则规定了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顺序(见29页),捡拾他球是行为的第一步,“捡拾”二字的含义就是用手呀,如果动作违反了行为顺序,就不是规则允许的行为了,当然应该判犯规。怎   发表于 2014-12-18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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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0: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12-18 09:50
1.开球时你敢用脚摆放球吗?你肯定不敢!2.撞击他球进入闪击过程后,你敢用手去捡自球吗?你还是不敢!手与 ...

我认为歌声嘹亮的比喻也是恰当的,就如同硒都老师的比喻一样“为什么可以用手触及的球,而不能用脚触及”,既然是比喻身体上的一部分,就可以排除自球和他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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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14-12-18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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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8 11: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4-12-18 11:33 编辑

我只能把以前《门球之苑》上解答过的情况向网友介绍如下:
2000-3期问答-1_副本.jpg


我认为如果被撞击的他球距离自球比较远,击球员没有用手捡拾之前,脚触及了该球!裁判员会判“犯规”的(触球犯规)!那么,主题帖子中,脚先踩住他球,同理也是犯规的。此点,正是中国门协竞裁委解答的情况。
但是,就主题帖子的情况,裁判员虽然看清了击球员的细微踩球过程,是属于犯规行为,还是不判为好!因为规则规定 3.自他球呈接触或贴靠状态时,直接踩住自、他球(视为已放他球)。没有明确规定踩住自他球的先后次序,对这些可判可不判的问题(没有不当获利)最好还是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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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虎老师: 你所列举的中门协裁委会的解释,是2000年第三期《门球之苑》,2000年,执行的是1999年的规则(99规则),99规则对撞击后自、他球接触或他、他球接触时,击球员必须申请裁判员将自球或另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19 09:37
“的哥”不同意“泰虎”老师有关《裁判员虽然看清了击球员的细微踩球过程,是属于犯规行为,还是不判为好!》的观点,该判就判,否则引起大家的误解!  发表于 2014-12-18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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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2: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12-18 10:02
被撞击的他球,用手趴一下不犯规,我用脚趴一下为什么犯规?请用规则说明问题。另,请你批驳我4 ...

规则规定了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顺序(见29页),捡拾他球是行为的第一步,“捡拾”二字的含义就是用手呀,如果用脚就动作违反了行为顺序,就不是规则允许的行为了,当然应该判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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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规定了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顺序(见29页),捡拾他球是行为的第一步,“捡拾”二字的含义就是用手呀,如果用脚就动作违反了行为顺序,就不是规则允许的行为了,当然应该判犯规。 规则中只有开球时必须用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18 21:56
支持。  发表于 2014-12-18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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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4: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德哥 发表于 2014-12-16 18:54
同意老师的解释,也很满意!但作为触动他球犯规,还是值得探讨!

明显的触球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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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头。  发表于 2014-12-18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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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歌声嘹亮 于 2014-12-18 16:26 编辑
泰虎 发表于 2014-12-18 11:31
我只能把以前《门球之苑》上解答过的情况向网友介绍如下:


泰虎老师,您的主题帖可说的是撞击后,自他球相距不足1厘米啊!这说明两球间是有距离的呀,根本未贴靠怎能直接踩两球呢?就本案而言,怎能可判可不判呢?击球员可请(也可以不请)裁判确认两球是否贴靠,裁判员要据实判罚。既然裁判都看清楚了,就应该据实判触球犯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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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场上撞击后自他球距离很近,一般击球员图省事,脚就直接同时踩住自他球,而后再捡拾他球。 正是因为离得很近,就上述脚踩自他球的行为而言,击球员是在瞬间变换的,虽然主题帖子的情况属于犯规,但是,裁判员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18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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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40:52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12-18 09:50
1.开球时你敢用脚摆放球吗?你肯定不敢!2.撞击他球进入闪击过程后,你敢用手去捡自球吗?你还是不敢!手与 ...

我的同志哥,主题帖说得很清楚,撞击后两球相距不足1厘米,这说明两球未贴靠嘛!怎能一脚直接踩两球呢?他不犯规谁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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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8 18: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4-12-18 18:07 编辑
歌声嘹亮 发表于 2014-12-18 16:22
泰虎老师,您的主题帖可说的是撞击后,自他球相距不足1厘米啊!这说明两球间是有距离的呀,根本未贴靠 ...

比赛场上撞击后自他球距离很近,一般击球员图省事同时也是为了捡拾他球触及自球,所以,就直接同时踩住自他球,而后再捡拾他球。
正是因为离得很近,就上述脚踩自他球的行为而言,击球员是在瞬间变换的,虽然主题帖子的情况属于犯规,但是,裁判员可以不判啊!理由,见我上面的帖子。如果距离较远,当然要判犯规了,因为不可能同时脚踩自他球的,踩了他球就是触及静止球犯规。
为了尽量减少犯规,我还建议15修规能够对此种情况放宽规定。可以规定:触及被撞击后的静止他球不犯规(除了正常捡拾他球外,身体、球槌触及也都不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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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友情回复。  发表于 2014-12-18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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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8:4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4-12-18 18:05
比赛场上撞击后自他球距离很近,一般击球员图省事同时也是为了捡拾他球触及自球,所以,脚就直接同时踩住 ...

谢谢老师友情回复。我作为多年的裁判认为,上场执裁必须严格行规则及本赛会的规程,这是不能有任何人情味的。否则,就是不公正。甚至会引发纠纷,致使比赛无法进行下去。裁判员还是不要自找麻烦为好。至于规则是否合理,是否需要修改?就另当别论了。当否?请老师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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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坚持必须严格执行规则并不错,规则只有开球时必须用手放球的规定。可是,你找不出规则关于捡拾被撞击的他球“必须用手”的规定”,因为有些特殊人员打门球时,可能要用脚趴一下他球,或直接用脚捡拾他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18 22:38
谢谢胜利的哥老师的关注与支持!  发表于 2014-12-18 22:35
坚决支持网友“歌声嘹亮“老师的意见!  发表于 2014-12-18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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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20: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乡木寸士 于 2014-12-18 21:04 编辑

      规则 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闪击过程中行为顺序分6步,第二项闪击过程中允许7种行为,其中允许的行为包括自他球呈接触或贴靠状态时,直接踩住自 他球(视为已放他球)。这里接触或贴靠一说太不妥切了,接触和贴靠有区别吗?接触必然贴靠,贴靠一定接触,说接触或贴靠,使人费解。两球相距1厘米当然既不接触也不贴靠 ,所以闪击过程中不允许直接踩自他球的行为,更不能直接踩他球,违反规则当然犯规,犯规发生在闪击过程中自球拿出界外,他球位置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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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支持!  发表于 2014-12-18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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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21: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14-12-18 21:57 编辑
天山雪 发表于 2014-12-18 12:39
规则规定了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顺序(见29页),捡拾他球是行为的第一步,“捡拾”二字的含义就是用手呀, ...

规则规定了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顺序(见29页),捡拾他球是行为的第一步,“捡拾”二字的含义就是用手呀,如果用脚就动作违反了行为顺序,就不是规则允许的行为了,当然应该判犯规。
              规则中只有开球时必须用手放球的规定,规则并没有规定捡拾他球必须用手,因为某些特殊残疾人打门球可能用脚捡拾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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硒都老师,你说的残疾人比赛可以用脚扒球,那属于赛前规程临时修改的问题,并不适用普遍比赛。  发表于 2014-12-19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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