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社区广播台

楼主: 泰虎

击球员这种动作是否犯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2-18 22: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14-12-19 08:37 编辑
歌声嘹亮 发表于 2014-12-18 18:47
谢谢老师友情回复。我作为多年的裁判认为,上场执裁必须严格行规则及本赛会的规程,这是不能有任何人情味 ...

          你坚持必须严格执行规则并不错,规则只有开球时必须用手放球的规定。可是,你找不出规则关于捡拾被撞击的他球“必须用手”的规定”,因为有些特殊人员打门球时,可能要用脚扒一下他球,或直接用脚捡拾他球。你能不让这些特殊人员打球吗?再说,被撞击的他球是必须闪击的球,必须闪击的球手能触及,同是人的肢体的脚为什么不能触及?
        还有,撞击后自他球接触,当击球员同时踩两球时,对方队的队长向裁判员提出:我低头看得清清楚楚,击球员先踩的他球犯规。请问,你怎么回答?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18 23: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12-18 22:38
你坚持必须严格执行规则并不错,规则只有开球时必须用手放球的规定。可是,你找不出规则关于捡 ...

1.捡拾用手是常识问题,无需争辩,也没有必要争辩。2.贴靠球可直接踩两球,至于瞬间先踩住自球或他球,都是允许的(专家早有解释)。就此案例而言,就算你赢了,我甘拜下风。这下你该满意了吧!对不起,夜深了,我要睡觉了,再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19 02: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歌声嘹亮 发表于 2014-12-18 23:21
1.捡拾用手是常识问题,无需争辩,也没有必要争辩。2.贴靠球可直接踩两球,至于瞬间先踩住自球或他球,都 ...

我再谈谈规则实际上已经明确规定某时只准用手,某时只准用脚的依据:大家知道,捡、拾、踩都是动词,捡与拾用的是"扌"旁,这就是必须用手。踩字用的是"足"旁,这就是必须用脚。该用手时只准用手,该用脚时只准用脚。之所以手、脚不能乱用的道理就在于此(乱用肯定犯规)。弄清楚楼主所提供案例的目的是:深入认识与理解规则,裁判员才不会错判、击球员才不会吃亏,并不是非要争个赢。不知道我讲明白没有?仅供网友们探讨。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19 06:3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歌声嘹亮 发表于 2014-12-19 02:09
我再谈谈规则实际上已经明确规定某时只准用手,某时只准用脚的依据:大家知道,捡、拾、踩都是动词,捡与 ...

赞同歌声嘹亮的犯规观点,我认为此题已经说的非常清楚“裁判员看得清楚是击球员先踩住了他球,而后感觉犯规马上又随即踩住自球”,现在争论的焦点不应该落在裁判员在如此近距离的情况下是否观察得仔细的问题(因为题目已经说了确认看得清楚),而应该就事论事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犯规问题,不要讲特例(如残疾人参加的比赛,那属于临时修改规程的事情),要实事求是。总之,相距一厘米和相距十厘米先踩他球的道理是一样的,应该把重点放在先踩住的是自球还是他球上(两球贴靠或接触除外,是规则允许的),先踩住他球肯定是犯规,这个是毋庸置疑。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19 07:13: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湖北飘逸 于 2014-12-19 07:21 编辑

硒都老师,按照你的观点,都是身体上的一部分,既然可以用手捡拾,那也可以用脚捡拾。那我打个比方:撞击后两球相距10厘米,击球员可以用脚将他球拨到自球旁贴靠再踩住两球进行闪击吗?
我相信,任何球员都不会这样做,也不敢这样做,因为他知道这是要判犯规的。
我相信硒都老师你同样不会也不敢这样做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19 07:14: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湖北飘逸 于 2014-12-19 07:18 编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19 07:14: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湖北飘逸 于 2014-12-19 07:17 编辑
{:soso__3409329614010722382_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19 07: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12-18 22:38
你坚持必须严格执行规则并不错,规则只有开球时必须用手放球的规定。可是,你找不出规则关于捡 ...

        为了探讨、共同学习提高,不为输赢,把话不要说死就好。泰虎版主出的难题,我们学习了,也探讨了,规则找不到依据,有的说犯规,有的说不犯规,有的说可判犯规,有的说可不判犯规,既然可判可不判,没标准,裁判何必自找麻烦,门球本来就是让老年人开心玩的,过份认真不会好。

点评

支持湖北飘逸的观点。  发表于 2014-12-19 12:56
这个不是可判可不判的问题,而是在确认先踩住他球的前提下必须判罚犯规的问题,如果都按照可判可不判的原则,那有很多动作都可以,那就没有规则可言了。  发表于 2014-12-19 11:55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19 08: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歌声嘹亮 发表于 2014-12-18 23:21
1.捡拾用手是常识问题,无需争辩,也没有必要争辩。2.贴靠球可直接踩两球,至于瞬间先踩住自球或他球,都 ...

        朋友,在网上讨论对规则的理解,各抒己见,有争论是正常现象,不存在输赢问题。如果把讨论问题的争论当成是争输赢,这种讨论就毫无意义。       对不同意见的反驳,要以规则为依据,不能将个人的想象当依据。对对方提出的问题不能回答,就等于承认对方的观点是对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19 09: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4-12-18 11:31
我只能把以前《门球之苑》上解答过的情况向网友介绍如下:

        泰虎老师:
      你所列举的中门协裁委会的解释,是2000年第三期《门球之苑》,2000年,执行的是1999年的规则(99规则),99规则对撞击后自、他球接触或他、他球接触时,击球员必须申请裁判员将自球或另他球固定后,才能捡拾被撞击的球,否则判触静止球犯规——这里的触静止球犯规的静止球,指的是与被捡拾球接触的球,并不是指所捡拾的球。
      2004规则颁发后至今,规则的规定修改为不需要申请裁判固定,由击球员直接捡拾他球(与其接触的球动不动都不犯规)进行闪击。所以,你列举的中门协裁委会的解释,是一种已过期的无效解释,现已不适用,不能作为讨论本问题的参考依据。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9 11: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4-12-19 11:34 编辑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12-19 09:37
泰虎老师:
      你所列举的中门协裁委会的解释,是2000年第三期《门球之苑》,2000年,执行的 ...

硒都门球老师好!
您的跟帖我都看过了,就主题帖子情况咱们先不议。我想就现在执行11规则来说,如果撞击他球后,自他球距离比较远,击球员在没有捡拾他球前,无意脚触及了该他球或是用球槌勾搂一下该他球,您说是否判犯规?现在比赛赛场上,对这种情况裁判员是都判犯规!
我想再和诸位网友说说如下看法:
网上讨论问题,是为了弄清楚问题的正确答案,如果不能够统一,各持己见也十分正常,不存在输赢的,我们讨论问题,最起码也能够了解对问题从不同角度去看的多种意见,对自己也是一种启迪啊。网上讨论问题,不能够统一,且争论较多,也更能够引起修规专家的注意啊。我们大家都是为了门球的发展尽心尽力的热心人!为了门球,我们团结一心——加油!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19 12:03: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这个帖子来看,认真学习、理解规则,研究门球规律任重道远。
       规则是做什么用的?制定规则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不当得利,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从这一点上来看门球规则,尽管还有不少可以探讨的地方。但是就泰虎老师这个题来说,我仍然认为判犯规非常不恰当。
       首先,脚踩他球没有不当得利,反而对自己不利。他球已经是死球,用手拿是最符合人的行为习惯的,先用脚踩一下再去拿影响时间,对本方不利,如果不是有其他原因,一般不会这么做。
       其次,就两球贴靠或距离很近的球来说,先踩球再调整闪击方向是允许的,至于在踩球时脚先落在了那个球上,首先动作本身就非常不好去区分,再者就本题而言,落在他球上的脚,“瞬间”就又踩住了自球。也就是说是一脚踩下去,落在两个球上只有瞬间的先后。泰虎老师的文字交代的很清楚,但是现场能不能把这个瞬间发生的事分辨清楚?很难说。
       第三,有的人用开球时不能用脚踩来类比本题,我认为也是不恰当的,烨鶴老师说的礼貌问题之外,还有一点,就是开球时的球本来就应该是在击球员手里拿着的,这和被撞击后的“死球”是完全的两个概念。至于质疑“死球”怎么能闪击的问题,被撞击后的“死球”,什么时间复活?放好球闪击的瞬间,此球就恢复成为了正常球。
       我记得有专家解释过在成为“死球”期间,被撞击球可以是什么状态,形容手捡球时球脱手不犯规“你可以把球扔出去,多远都可以,你也可以把球装在口袋里,只要你在10秒内完成闪击就不犯规”。我认为这样的解释是完全符合规则的精神的。如果我手捡球后脱手快速滚动,我先用脚阻止球的滚动,然后再捡拾,能判犯规吗?
       所以说泰虎老师这道题,如果判犯规,我以为与规则精神不符。
回复 支持 1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19 13: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德哥 发表于 2014-12-19 07:36
为了探讨、共同学习提高,不为输赢,把话不要说死就好。泰虎版主出的难题,我们学习了,也探讨了 ...

严肃、认真、公正、准确,是执裁的八字方针,裁判员必须严格尊守。不认真何来公正?何来准确?不认真就是不合格的裁判员。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19 13: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参与讨论问题,只是探讨学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19 13: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湖北飘逸 于 2014-12-19 14:00 编辑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14-12-19 12:03
从这个帖子来看,认真学习、理解规则,研究门球规律任重道远。
       规则是做什么用的?制定规则 ...

既然谈到了不当得利,那比赛中有很多行为也不存在不当得利,比如捡球时轻微触动了未被撞击的他球,闪击时他球碰到障碍物反弹回来触及脚,压进场球时,第一次没压线,再来第二下行不行,等等……其实以上例子都没有不当得利,那规则为什么也判犯规呢?这就是标准问题,规则规定了某种行为是犯规的,那犯规就是犯规,不能说没有不当得利就可以不判犯规,那不乱套了吗,正所谓: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至于说以后这种行为是否判犯规,那是修改规则的问题,我们要就事论事,不能偏离了本意。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