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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9 1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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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帖子来看,认真学习、理解规则,研究门球规律任重道远。
规则是做什么用的?制定规则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不当得利,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从这一点上来看门球规则,尽管还有不少可以探讨的地方。但是就泰虎老师这个题来说,我仍然认为判犯规非常不恰当。
首先,脚踩他球没有不当得利,反而对自己不利。他球已经是死球,用手拿是最符合人的行为习惯的,先用脚踩一下再去拿影响时间,对本方不利,如果不是有其他原因,一般不会这么做。
其次,就两球贴靠或距离很近的球来说,先踩球再调整闪击方向是允许的,至于在踩球时脚先落在了那个球上,首先动作本身就非常不好去区分,再者就本题而言,落在他球上的脚,“瞬间”就又踩住了自球。也就是说是一脚踩下去,落在两个球上只有瞬间的先后。泰虎老师的文字交代的很清楚,但是现场能不能把这个瞬间发生的事分辨清楚?很难说。
第三,有的人用开球时不能用脚踩来类比本题,我认为也是不恰当的,烨鶴老师说的礼貌问题之外,还有一点,就是开球时的球本来就应该是在击球员手里拿着的,这和被撞击后的“死球”是完全的两个概念。至于质疑“死球”怎么能闪击的问题,被撞击后的“死球”,什么时间复活?放好球闪击的瞬间,此球就恢复成为了正常球。
我记得有专家解释过在成为“死球”期间,被撞击球可以是什么状态,形容手捡球时球脱手不犯规“你可以把球扔出去,多远都可以,你也可以把球装在口袋里,只要你在10秒内完成闪击就不犯规”。我认为这样的解释是完全符合规则的精神的。如果我手捡球后脱手快速滚动,我先用脚阻止球的滚动,然后再捡拾,能判犯规吗?
所以说泰虎老师这道题,如果判犯规,我以为与规则精神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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