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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球员这种动作是否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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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17: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球撞击他球后,两个球相距不到1厘米,此时击球员想同时踩住自他球,可是他一边脚往下踩的同时又看了一眼教练员,没成想脚踩偏了,先踩上了他球,瞬间以脚跟为轴,翘起脚掌又同时踩住了自他球。这个过程裁判员看得清楚!请问是否犯规啊?
发表于 2014-12-19 21: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14-12-20 08:50 编辑
泰虎 发表于 2014-12-19 11:26
硒都门球老师好!
您的跟帖我都看过了,就主题帖子情况咱们先不议。我想就现在执行11规则来说,如果撞击 ...

          泰虎老师好!
       就执行11规则来说,如果撞击他球后,自他球距离比较远,击球员在没有捡拾他球前,脚有意、无意触及了该他球,不应判犯规,因为规则并没有规定捡球时不能用脚。“用球槌勾搂”一下该他球,肯定判犯规,因为规则明确规定不得用槌拖动他球。如果现在比赛赛场上,对这种情况裁判员是都判犯规,我认为这是裁判员的错判,正确的判法,应该是在10秒内看其是否捡球闪击,超时,则判其超时犯规。
       非常赞同你的如下看法:
       网上讨论问题,是为了弄清楚问题的正确答案,如果不能够统一,各持己见也十分正常,不存在输赢的,我们讨论问题,最起码也能够了解对问题从不同角度去看的多种意见,对自己也是一种启迪啊。网上讨论问题,不能够统一,且争论较多,也更能够引起修规专家的注意啊。

       我认为此问题讨论的焦点是:
       1,当被撞击的他球与自球很近(不到1厘米——即0、1毫米至9、9毫米之间)、且不接触的情况下,击球员能不能同时踩这两个球?有的说不能(犯规),有的说能(不犯规)。说犯规者的理由是两球没有接触;说不犯规者的理由是手能触及的球,脚也可以触及,同时踩两球后还可以改踩改放。
       2,有的认为同时踩两球时如果先踩到他球犯规,那么凡出现同时踩两球的情况时,裁判员如何发现击球员是同时踩到两球、还是先踩到自球、还是先踩到他球?因为如果击球员先踩到他球犯规,这种犯规裁判员不判,就是绝对的不公平!难道遇到这种情况时,规则还真要规定裁判员趴在地上观察击球员的脚接触两球的情况吗?
        3,现规则的规定中,只有开球时“必须用手”的规定,没有捡拾球时“必须用手”的规定。因此,完全可以推理出开球时用脚犯规,捡球时用脚不犯规,手能触及的球,脚也能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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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9 12:03: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这个帖子来看,认真学习、理解规则,研究门球规律任重道远。
       规则是做什么用的?制定规则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不当得利,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从这一点上来看门球规则,尽管还有不少可以探讨的地方。但是就泰虎老师这个题来说,我仍然认为判犯规非常不恰当。
       首先,脚踩他球没有不当得利,反而对自己不利。他球已经是死球,用手拿是最符合人的行为习惯的,先用脚踩一下再去拿影响时间,对本方不利,如果不是有其他原因,一般不会这么做。
       其次,就两球贴靠或距离很近的球来说,先踩球再调整闪击方向是允许的,至于在踩球时脚先落在了那个球上,首先动作本身就非常不好去区分,再者就本题而言,落在他球上的脚,“瞬间”就又踩住了自球。也就是说是一脚踩下去,落在两个球上只有瞬间的先后。泰虎老师的文字交代的很清楚,但是现场能不能把这个瞬间发生的事分辨清楚?很难说。
       第三,有的人用开球时不能用脚踩来类比本题,我认为也是不恰当的,烨鶴老师说的礼貌问题之外,还有一点,就是开球时的球本来就应该是在击球员手里拿着的,这和被撞击后的“死球”是完全的两个概念。至于质疑“死球”怎么能闪击的问题,被撞击后的“死球”,什么时间复活?放好球闪击的瞬间,此球就恢复成为了正常球。
       我记得有专家解释过在成为“死球”期间,被撞击球可以是什么状态,形容手捡球时球脱手不犯规“你可以把球扔出去,多远都可以,你也可以把球装在口袋里,只要你在10秒内完成闪击就不犯规”。我认为这样的解释是完全符合规则的精神的。如果我手捡球后脱手快速滚动,我先用脚阻止球的滚动,然后再捡拾,能判犯规吗?
       所以说泰虎老师这道题,如果判犯规,我以为与规则精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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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3 10: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飘逸 发表于 2014-12-23 02:06
2011规则对闪击过程允许的行为有以下描述:
(二)闪击过程中允许以下行为:

说得很好。直接往自、他两球先踩他球再踩两球相提并论吗?这个问题请反对判犯规的网友们认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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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9 07: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12-18 22:38
你坚持必须严格执行规则并不错,规则只有开球时必须用手放球的规定。可是,你找不出规则关于捡 ...

        为了探讨、共同学习提高,不为输赢,把话不要说死就好。泰虎版主出的难题,我们学习了,也探讨了,规则找不到依据,有的说犯规,有的说不犯规,有的说可判犯规,有的说可不判犯规,既然可判可不判,没标准,裁判何必自找麻烦,门球本来就是让老年人开心玩的,过份认真不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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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0 22: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1.规则上的用词,捡拾不能用代替。也就是说不能代替。2.规则规定闪击的程序不容变更。对撞击后的他球而言,只能先用手接触(捡拾),后用脚接触(放在脚下与自球贴靠)。3.自他球未贴靠(那怕两球间只有一点点间隙)的情况下,也绝对不允许同时踩两个球。这就是我判该案例肯定犯规的理由。

点评

1.规则上的用词,捡拾不能用踩代替。也就是说脚不能代替手。2.规则规定闪击的程序不容变更。对撞击后的他球而言,只能先用手接触(捡拾),后用脚接触(放在脚下与自球贴靠)。3.自他球未贴靠(那怕两球间只有一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2 22:49
赞同您的1、2,不赞同您的3.其中,3,您的理解是错误的!  发表于 2014-12-21 17:27
3.自他球未贴靠(那怕两球间只有一点点间隙)的情况下,也绝对不允许同时踩两个球。 按规则29页的规定:“自他球呈接触或贴靠状态时,直接踩住自、他球”是允许的,不犯规。 看来,先生并未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1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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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9 22: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撞击的球是死球吗?应该说被撞击的球又被成功闪出界外(包括闪送本方球出界)的球才是死球.如果说被撞击的球是死球,那么,把被闪的球闪击其畄在场内,祘死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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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9 21: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14-12-19 15:12
从老师对我帖子的回复所举的几个例子来看,显然老师只看到了表面现象。    比如捡球时轻微触动了 ...

我之所以举这样的例子,是针对你所说的是否不当得利的角度来谈的,其实我们都知道,我举的三个例子,没有任何不当得利:1、捡球时轻微触动了未被撞击的他球,我得什么利了?还原不就行了吗。2、闪击时,反弹回来的球触脚,得利了吗?也没有。3、压线球一次没压住,来第二下,这个得利了吗?我看也没有任何利可图。
但是,以上三种情况在目前规则里都是犯规的,为什么?按理说,它们都没有任何利益可图,反倒闪击时,有的球本来过不了门,经击球员的脚不经意的一拨,就有过门的角度了,虽然裁判员发现了击球员的企图,但也就是将移动的自球复原而已,不让他有过门的角度,允许击球员还原后继续续击,按理说,这才是“不当得利”,但是反而没有判罚任何犯规,以老生畅谈的观点,是不是有点黑白颠倒?该判犯规的没有判罚(有不当得利之嫌),不该判犯规的反而判犯规(如以上举例根本没有任何不当得利之嫌)。

所以,一项规则的制定,尽管有些许瑕疵或不足之处,但是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一经制定,我们球员就要认真遵守和执行,作为裁判员就要严格执法。

点评

其实我对你的三个例子都一一做了点评,你仍然认为没有不当得利,我确实不知道该怎么说了。  发表于 2014-12-23 10:04
说得好,支持!  发表于 2014-12-19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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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9 13: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湖北飘逸 于 2014-12-19 14:00 编辑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14-12-19 12:03
从这个帖子来看,认真学习、理解规则,研究门球规律任重道远。
       规则是做什么用的?制定规则 ...

既然谈到了不当得利,那比赛中有很多行为也不存在不当得利,比如捡球时轻微触动了未被撞击的他球,闪击时他球碰到障碍物反弹回来触及脚,压进场球时,第一次没压线,再来第二下行不行,等等……其实以上例子都没有不当得利,那规则为什么也判犯规呢?这就是标准问题,规则规定了某种行为是犯规的,那犯规就是犯规,不能说没有不当得利就可以不判犯规,那不乱套了吗,正所谓: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至于说以后这种行为是否判犯规,那是修改规则的问题,我们要就事论事,不能偏离了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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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9 13: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德哥 发表于 2014-12-19 07:36
为了探讨、共同学习提高,不为输赢,把话不要说死就好。泰虎版主出的难题,我们学习了,也探讨了 ...

严肃、认真、公正、准确,是执裁的八字方针,裁判员必须严格尊守。不认真何来公正?何来准确?不认真就是不合格的裁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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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9 11: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4-12-19 11:34 编辑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12-19 09:37
泰虎老师:
      你所列举的中门协裁委会的解释,是2000年第三期《门球之苑》,2000年,执行的 ...

硒都门球老师好!
您的跟帖我都看过了,就主题帖子情况咱们先不议。我想就现在执行11规则来说,如果撞击他球后,自他球距离比较远,击球员在没有捡拾他球前,无意脚触及了该他球或是用球槌勾搂一下该他球,您说是否判犯规?现在比赛赛场上,对这种情况裁判员是都判犯规!
我想再和诸位网友说说如下看法:
网上讨论问题,是为了弄清楚问题的正确答案,如果不能够统一,各持己见也十分正常,不存在输赢的,我们讨论问题,最起码也能够了解对问题从不同角度去看的多种意见,对自己也是一种启迪啊。网上讨论问题,不能够统一,且争论较多,也更能够引起修规专家的注意啊。我们大家都是为了门球的发展尽心尽力的热心人!为了门球,我们团结一心——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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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17: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歌声嘹亮 于 2014-12-16 21:21 编辑

回答:肯定犯规。应判触他球犯规,将自球罚出界外(如果移动了他球,应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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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撞击的他球捡都可以,为何不触动啊?  发表于 2014-12-16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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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18: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歌声嘹亮 发表于 2014-12-16 17:54
回答:肯定犯规。应判触他球犯规,将自球罚出界外(如果移动了他球,应复位)。

请问老师:撞击的他球捡都可以,闪击可以改踩改放,为何不能触动?请问肯定犯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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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和踩是倆个概念  发表于 2014-12-22 21:33
肯定犯规,相距1厘米和相距10厘米的效果是一样的,“捡”他球是规则赋予的权利,并没有赋予可以踩错球的权利。  发表于 2014-12-17 04:35
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发表于 2014-12-16 21:37
有道理。既然能捡同样也能踩。  发表于 2014-12-16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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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18: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难题,捡他球时脚碰了一下他球,和他球脱落碰脚,我以为不判犯规为好,但我没有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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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同时,都是裁判员说了算,只要没有踩着他球转,就别判犯规,别没事找事。这都是规则的毛病,它赋予了裁判员过多的、不受监督的权利,就像“恢复无效移动的球用时是否裁判用时”的问题一样,算不算都一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17 08:40
请烨鹤老师参看15楼。  发表于 2014-12-16 21:34
的确不敢肯定。不是谦虚。  发表于 2014-12-16 19:20
老师是版主,老资格了,还没把握?兼虚了!  发表于 2014-12-16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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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18:3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德哥 发表于 2014-12-16 18:12
请问老师:撞击的他球捡都可以,闪击可以改踩改放,为何不能触动?请问肯定犯规的依据?

改踩改放只针对自球而言,怎能自、他球间改踩改放?手检他球是为了放球闪击,踩自球是放他球闪击。难道可以脚踩他球捡自球来闪击吗?再说,脚能等于手吗?踩球与捡球属两个慨念。这就是开球时放捄只准用手,不准用脚的道理。请问德哥:这个回答您满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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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的所谓触他球含意为脚只是触动他球之意。  发表于 2014-12-16 21:08
同意您的解释,也很满意!但作为触动他球犯规,还是值得探讨!  发表于 2014-12-16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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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18: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歌声嘹亮 发表于 2014-12-16 18:39
改踩改放只针对自球而言,怎能自、他球间改踩改放?手检他球是为了放球闪击,踩自球是放他球闪击。难道可 ...

同意老师的解释,也很满意!但作为触动他球犯规,还是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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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19: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踩他球应视为触球犯规,进入闪击阶段,自球拿出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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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注与支持。  发表于 2014-12-16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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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19: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犯规。应判闪击过程中的触及他球犯规。其罚则:将自球就近拿出界外,摆放到距离比赛线10cm的界外 ,将他球放在撞击后停稳的地方,然后呼叫下一号队员继续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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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注与支持!  发表于 2014-12-16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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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19: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犯规了踩错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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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注与支持!  发表于 2014-12-16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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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19: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值得思考,按照规则是不允许用脚触及场内外球,但是撞击后的他球又可以视为携带物之类可以随意拿放,总觉得用脚触及不合适,很想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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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19:3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难题,泰虎版主老师经常喜欢出难题,好啊!这对研究探讨、学习提高门球技战术知识水平大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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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学习,共同堤高。研究探讨,加深印象。  发表于 2014-12-16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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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19: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判的是闪击过程中的触球犯规。因案例中的自、他球毕竟未呈接触或贴靠状态,就不能同时踩住自、他球(见规则笫十六条二之(二)第3点)。先踩他球就是触球犯规(与踩错球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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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注与支持!  发表于 2014-12-16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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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20: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试答:《规则》规定:闪击过程中的行为“2、用单脚踩住自球”。并允许“自他球呈接触或贴靠状态时,直接踩住自、他球”。因此,如果只踩住他球而未踩住自球,应判触球犯规,自球拿出界外,他球恢复原位。但实践中同时踩自他球的时候不一定精确同步,专家曾有过这样的解答:如果从他球过渡到自球是在瞬间,可不算犯规(大意)。
    当否?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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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注与支持!  发表于 2014-12-16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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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21: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德哥 发表于 2014-12-16 18:54
同意老师的解释,也很满意!但作为触动他球犯规,还是值得探讨!

此处的触他球的含意是脚只是触动他球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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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21: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4-12-16 18:22
这是一个难题,捡他球时脚碰了一下他球,和他球脱落碰脚,我以为不判犯规为好,但我没有把握。

1.捡他球时脚碰一下他球,不允许,判犯规。2.他球脱落碰脚,允许,不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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