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军旗 于 2013-12-1 13:55 编辑
我县首次“减、提”试验赛方案,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但力度不够,主要是保留了闪带和顶对方球出界的规定,界外球数量仍然过多,且技术越高,界外球越多,不能彻底解决“一边倒”的问题。它只是对日本规则的改良,不是革命性的。更没有涉及到其他条款. 再次试验的方案,指导思想是给规则“换芯”,即彻底摒弃日本的你死我活的战争设计理念,改按双方一对一的平等竞争的体育竞赛的理念,重新设计相关条款。现行规则是想方设法将对方球打出界外,然后独霸“天下”,为所欲为。这次改的核心是“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对方球打出界外”,并对规则中一些繁琐的规定简化。 一、修改后的条文 (一)、犯规条款共8条:(除此之外,击球员再无其他犯规行为) 1、将对方球闪出、带出、顶出界外(含间接顶出和界外球进场顶出),均犯规,自球的处理,界内球取消闪击权或续击权,界外球,放界外。对方球放回出界处压线,为界内球;(就是界外球均为本方失误、犯规造成,本方不可能造成对方球出界) 2、闪击时自球脱脚(双飞)或他球没有离开脚,自球放界外,他球放回踩球处。 3、不规范的击球行为,如用非击球面击球、推球、被呼号后用球槌拖球等。(复位,停杆) 4、重复撞击;撞击了已经闪击过的球。自球放界外,他球复位。 5、触球犯规。除正当击球外,球槌触及静止球,停杆,复位;击球员身体或球槌触及移动球,自球放界外,他球放触及处。如犯规系以获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处理后,犯规方仍有不当获利时,被触及的他球也可放界外。(不含被动触及,如闪击时他球弹回触脚、打擦顶球时,自、他球触及击球员身体或球槌等,不犯规。) 6、撞击后,被撞击的球停稳,自他球尚未停稳,可以捡球、闪击后他球没有停稳可以击球。但捡球或击球后,移动的自球或他球出现撞击、出界、得分等,需要裁判员宣判的情况,则为犯规,自球放界外。如击球后造成他球移动,他球恢复原位。 7、首轮进一门犯规,自球放选点处界外。 8、妨碍比赛犯规。 (二)、违例行为,即意外触及静止他球,或以获利为目的,故意移动自、他球的行为。 1、击球员身体触及静止球,使他球移位 ; 2、闪击后抬脚时,自球脱脚移位; 3、踩球时或闪击后,自球在脚下移位后,有不当获利; 4、手中球掉下造成他球移位、捡球时,被捡球移动他球,使他球移位; 5、捡错球、踩错球; 6、闪击时因自球在脚下移动,造成被闪击球以外的他球移位。 裁判员宣判“违例”后,击球员立即停止击球,待裁判员处理球后,再继续比赛。裁判员处理球所用时间,计入击球员用时。 上述行为中,球只动并未移位,或移动距离很小,又无不当获利,不需回复的,不判违例,比赛照常进行。 (三)、界外球进场撞击场内球,自、他球移动有效,自球进门、撞柱不得分。 (四)、球体移动的定性:凡是击球员合法击球(含界外球进场),造成场内球直接、间接移动,都为有效移动。犯规、违例行为除外。(这样好记、好判,减轻裁判员工作负担,减少争议) (五)、得分的判定。
1、进门。球体经一次有效移动,整体从门前移动到门后,并停在球门线后,为进门得分。球门线后(含压线)的球,为不具备得分条件的球,经击打,越过球门线的,包括有从门后——到门前——再到门后过程的,一律不得分。(即看结果,不看过程)
2、闪送他球进门、撞柱,手没离开球有不当获利,如用手改变他球运行方向、将球悬起等,撞柱、进门不得分。 (六)、球体是否压球门(比赛)线的判定。以球体是否与线接触为准,不以投影为准。球体移动中,出现从界内——到界外——最后停在界内的,该球为界外球。(裁判员在球移动到界外时,应及时宣判) (七)、成功撞击的判定。撞击他球,他球虽没有产生动态,但自球已经与他球成接触状态,亦为成功撞击;但击球前自他球虽然成接触状态,击打自球后,他球没有产生动态的,则不为有效撞击。 (八)、进一门。简单地说,就是取消现行规则中所有进一门的特殊规定,进一门同进二、三门一样。具体说: 1、用手摆放自球选点进一门,只限首轮。击球后,不论是否成功通过一门,就成为界内或界外球。 2、首轮进一门成功,停在界内的,有一次续击权,若是成功进一门后撞击他球,有闪击权,(不需再重新击一次)闪击成功,只有一次续击权; 3、成功通过一门后出界,为一门得分,为界外球。 4、首轮进一门失败,停在界内的,无续击权。其再次进一门,与现在进二、三门同。 5、首轮进一门的球,撞击了门前、门后球,不论进一门成功与否,他球移动有效。 (九)、取消申请裁判员临时移开球、击球员自行移开球 、裁判员确认等规定。 (十)、撞柱得分后,球停在界内的,还有一次续击权,但只能接应或站位,不得撞击他球或再次进一门。若撞击他球,自、他球移动有效,无闪击权。被他球闪送撞柱的球 ,论及该球击球,也只能接应,站位,撞击他球,没有闪击权,击球权结束(一次击球撞柱又撞击了他球的,对该球有闪击权,闪击成功,也只有一次续击权,不得撞击他球或进一门)。从撞柱后的第二轮起,同于首轮没进一门的球 。
撞柱球,不可提前被他球闪送进一门。如1球撞柱后,续击到一门前,3球撞击1球,闪送进一门,1球一门不得分,即同一轮次不能撞柱又进一门。 (十一)、续击权只有一次。(没有双杆、多杆球) (十二)、击球员可以对裁判员提出询问,所用时间不为裁判用时。 (十三)、允许放弃击球(不含首轮)。击球员被呼号后,若说“放弃”,裁判员及时呼下号。 (十四)、比赛结束方式,有计时制、积分制、轮次制三种可供选择。现行计时制,除有10秒难题和时间到后,还要照顾双方轮次均等问题外,它和积分制、轮次制一样,都有比赛节奏慢的问题,观赏性肯定差。规则这样改后,场内球多了,主动方以耗时为目的,故意打无用球的“时间战术”,会大行其道,这也是弊病。故,我主张实行计时制,但是,不是现在“大锅饭”的计时制,而是“累计计时制”。限定每场单方累计用时15分或10分钟,自己的时间自己做主,没有10秒,一方时间到,立即停杆,场上局面有效。之后,根据另一方所剩时间多少,给予一定奖励时间,单方打。比如,剩余时间不足1分钟,打完为止,不足2分钟,打70秒,不足3分钟打80秒,以后类推。呼号为双方用时转换节点。现阶段在没有遥控电子计时、记分牌之前,设专职计时员,不再设副裁。 二、预计改后出现的变化 1、没有了粗野的、将对方球大力闪出界外,没有了大力的闪带,场内球总是平稳运行,失误出界也是刚刚出线,规定由击球员自己摆放好就可以了。可以减少一个裁判员,主裁一人即可。 球场挡球墙失去作用,门球可以与学校操场或其他运动项目的场地错时兼用或借用,拉上线,按上门就是球场,不仅节省资源,赛场也显得更安静、平和、高雅、和谐,有利于门球的普及。 2、 偶然性大大减少,战术简化,临场指挥的作用降低,(熟悉后甚至可以取消专职指挥)技术对比赛胜负起主要作用,过去是战术(指挥)、技术、幸运三分天下。打几年、十几年球的,不懂规则、不懂战术的这种极不正常的现象,将不复存在。 3、进攻的代价大大降低,主动一门留球成为历史,积极攻门、撞柱会成为击球的主要任务,“得分能力”成为技术的核心。“三远”技术(远撞、远送、远进门),更显得重要。尤其是远送,不仅量大了,且对“到位”的要求更高了。过去闪送对方球,只需要力气,根本不需要技术,规定不准送出界外后,绝大部分对方球,要送到不能进门、不能结组、不便打本方球的“四个角”和一 、三线中、接近比赛线的边角区域,其“到位质量”,将成为影响胜负的重要因素。 4、“一边倒”现象(一方打,另一方看,无力还手)彻底绝迹,加上“三远”成功率的提高,让比赛更好看。 5、和“得分不封顶”的规定相得益彰,相互给力,由于争高分的风险小多了,为“不封顶”创造了极佳的条件,而“不封顶”则为主动进攻、无限得分成为可能。可以说,两者应该是配套改革,是互为条件的。 6、比赛的心理压力降低,心情更愉快,有利于技术发挥,比赛更轻松。按现行规则,进攻失误代价太高,提心吊胆,不是你死就是我亡,一旦失误,就会影响全局。现在偶然一次失误、裁判员一次错判误判、一个幸运球,对整场的胜负的影响小多了。 7、符合多数人的心理需求,击球员、教练思路更容易达到一致。多数击球员的心理,是愿意进攻,不愿意躲躲藏藏,不愿意多次留球。被指令留球或限制进攻,其心理暗示作用是消极的:“看我不中用,被轻视”。 三、几个认识问题。 1、此方案和现行规则比较,变动太大,是革命性的,按常规思维是难以理解和接受的。必须像认识“共产党来了,穷人一夜翻身当家作主”的必然性那样,才能理解这种变革的合理性、必要性。“砍到大树有柴烧”,我们不这样做,就得永远跟在日本后边,就得永远听从人家的摆布。日本凭什么长期独霸世界门坛,无视他国的存在?不就是凭创始国的地位吗,创始国不就是创造了这个令国人厌烦的“打仗的游戏办法”吗?(它实在是不配被称为体育竞赛规则)我们不用你这个“办法”了,(当然得有一定的过渡期)看你还霸气什么? 2、取消双杆和闪带,有人可能感到此两项技术被废弃,有些可惜。其实仔细想想,这两项技术并没有被废弃,正像不准造原子弹了,核技术不会被废弃一样,闪带技术还可以用于闪柱、闪送他球进门得分,双杆技术可用于打擦边球、调位等。再者,日本规则的设计理念是战争,是侵略有理,是消灭对方(将对方球打出界外),现在回归体育竞赛的双方一对一的平等竞争,不准把对方球打出界外了,作为将对方球打出界外的手段(技术)之一的闪带,在比赛中失去其作用,也是正常的。将来人类完全没有战争了,不仅原子弹,所有杀人的武器,都会消失。 3、此方案肯定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修改、完善地方还很多。但对他的方向、可行性我豪不怀疑,因为我有第一次方案的几百场的实践经历。门球人肯定是欢迎的,因为规则简化了、战术浅显易懂了,击球员的责任减轻了,地位提高了,不会再有犯不犯规的争论了,更没有了打十几年球,不懂战术的了。门球场的门槛降低了,有利于吸纳新人。 至于此方案会不会被采纳,确实不敢奢望。原因是改动太大,阻力也就越大。日本方面,会极力阻挠,在我国《2011规则》写进“不封顶”后,肯定在背后“做很多工作”,企图施压,让我们“回头”,从亚锦赛我国“失冠”后的国内的反应,足可看出端倪。国内的习惯势力、既得利益阶层的阻力,也不容小视。现行规则在我国实行多年,很多人都习惯了它,接受了它的文化内涵。说明日本通过门球对外进行的文化渗透,是卓有成效的。主要是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其他有门球活动的一些欧美国家,打门球的,主要是日侨、日裔,没多少真正的欧美国家的人打门球的。有的国家,加人了国际门联,该国家在世界门联的代表,就是日侨或日裔。 虽然阻力重重,但被采纳的希望,也不是一点也没有,尤其是部分被采纳的可能性还是不不小的。就是“换芯”的部分,也是有可能的。因为,早在1987年我国制定第一部规则时,就已经察觉日本规则有些“不对劲”,“水土不服”。所以,当时确定了三条原则:1,要体现中国门球的特点。2,文字简单易懂,便于老同志学习理解。3,适当参考国际规则。(见《门球之苑》2010年4期《中国第一部门球规则诞生记》)可惜的是,当时门球刚刚传入我国,不可能发现其根本性问题,所以,还是“不适当”地、过多的参考了国际规则。20多年来,我国门球规则的修改,虽然走了不少弯路,但终究发现,中日两国民族文化的巨大差异,才是规则“不对劲、水土不服”的根源,界外球过多,才是导致规则复杂、战术深奥、比赛“一边倒、没看头”的原凶。对此,门球界已有相当的共识。况且,“不封顶”的第一枪,早已打响,我们能走回头路吗?今年初,一年一度的全国门协秘书长会议上,裁判委员会的报告中,提出要从现在起,指定专人、通过各种渠道搜集意见、建议,为2014年修规做准备,这一以往从未有过的举动,或为要“大改”的信号,也有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