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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8 14: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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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凡银 发表于 2013-5-27 22:31 
门球比赛不成竞技实为杀戮,因为其核心战术手段是参赛双方进场后,都是千方百计要将对方"斩尽杀绝"而后快 ...
将其闪击出界的“休克”球“起死回生”。即将界外球改为出线处的压线球,就可以按顺序球号击球,这样才能均衡击球权, 不管闪击出线几次都不“休克”, 恢复其击球权,就有战斗力, 双方就可对等竟技, 行成了“斗鸡”式的竞技活力。
我所知道的,在把报刊上发表文章,倡导不得将对方球闪出界外的,孟凡银先生是第二位,第一位是北京的李少宗先生(2003、3门球之苑)。我认为这是规则必改之处,早晚得改,实践证明,改了后非常好,像体育运动了。
但孟凡银先生所提,将本方球闪出界外后放回界内的建议,我们试验的结果,有弊端,即将本方球从从需要的位置闪出界,即可达到战术目的,太容易,所以,我们玩时,将本方球闪出界外,就是界外球。即使这样,一场下来,也没有几个界外球,一个的占多数。(没有统计过平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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