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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军旗

悬赏宁波金健680元门球杆征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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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6 08:2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第二、三条修改方案。
发表于 2013-5-26 10:4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林静风闲 于 2013-5-26 10:52 编辑

下面分别讨论主题帖中2、3条规定(对第一条的讨论见8#回帖)。
     2、界外球进场撞击他球不犯规,且自他球移动有效(自球得分无效);
     
界外球进场撞击他球不犯规(可规定他球移动无效,自球移动有效),就已经给界外球“松绑”了。如果还进一步规定“自他球移动有效”,那就使得界外球成为了隐形炮弹,界外球可以攻击他球,使对方球出界或移动到一个不利的位置,也可以使己方球移动到一个有利位置,场内他球却不能攻击界外球(因为它隐身在界外),这就赋予了界外球很大的杀伤力,这种规定实际上是缺乏公平原则的。在实行现行规则(界外球进场触及场内球为犯规)的比赛中,尚且出现界外球进场故意犯规而碰撞他球的情况(目的为了拖延比赛时间),如果按上面的第二条执行,界外球进场撞击场内球的情况将比比皆是,带来的战术变化会令人瞠目结舌。例如,四角附近有③、④、⑤、⑦、⑨球,⑩球在二角附近撞击②球,要想送②球到四角边线处去打掉③球(或直接闪带出③球),难度很大,但送②球从四角③球附近出界(尔后利用界外球进场冲掉③球)却易如反掌。显然送②球去打掉(或直接闪带出)③球,比赛很精彩,而把②球送出界,缺少看点,味同嚼蜡。
  3、击球员身体触及静止球不犯规,可定为“违例”暂停止击球,待裁判员将被移动的球复位后,继续击球,时间计入10秒,不为裁判员用时。
  门球比赛规则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不得以击球(或闪击)以外的方法改变场上局面(即改变球的位置)。如果规定击球员身体触及静止球不犯规,那么用脚踢球的情况将累见不鲜,这不但破坏了“门球是一项高雅运动”的特色,也给裁判执裁带来了很多麻烦(要频繁处理被移动球),还会因为被移动球恢复“原位”的位置不被双方认可带来争执,影响比赛的顺利进行。例如自球附近有几个他球,可能影响击球员的站位或击球,击球员就把这些球统统踢开,这种“不犯规”的行为令裁判和观众情何以堪?这种比赛还有什么看头?
  另外,有的体育竞赛项目有“违例”的规定,门球比赛里面没有,这又给门球比赛规则增添了“新内容”,而这种“新内容”是可有可无的。在其他体育竞赛项目中,“违例”也是要处罚的,不会像上述第3条那样听之任之。

  规则并不是不可以修改,但并不能大刀阔斧,使得现行规则几乎面目全非,那将会使得一项体育运动缺乏延续性。尤其要避免那些顾此失彼、藏头露尾的很不成熟的修规方案的出台,在这方面近些年的“修规”是有教训的。

  

点评

林静风闲老师的分析到位,言之有理。第2、3条的规定,不合理不可行;但第1条的规定,本人赞同。  发表于 2014-3-24 15:16
“林静风闲”老师水平高,分析正确。  发表于 2013-5-27 10:58
如是,界外球犹如“隐形战机”。而如何有目的地或出或入部署“隐形战机”,就成了教练员、指挥员必须研究的重要课题了!  发表于 2013-5-26 12:57
“林静风闲”老师分析到位,所言极是!特别是第二条,假如白方群球密集于中柱附近拟集体上柱,但却被已“判过刑期”即将释放的界外红球搅了好局,情何以堪!如这样改,白方教练还得煞费苦心地组织疏散和躲避工作哩!  发表于 2013-5-26 12:49
谢谢林静风闲朋友的参与。不过: 1、所提意见思想基础,仍然是以现行规则的基本规定为标准的,实践证明,执行部得将对方球闪出界外的规定后,战术的设计是以得分为主了,没有那么傻的教练10打2,不去让2球得分,而故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26 11:1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6 11: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军旗 于 2013-5-26 11:17 编辑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3-5-26 10:40
下面分别讨论主题帖中2、3条规定(对第一条的讨论见8#回帖)。
     2、界外球进场撞击他球不犯规,且 ...

谢谢林静风闲朋友的参与。不过:
1、所提意见思想基础,仍然是以现行规则的基本规定为标准的,实践证明,执行不得将对方球闪出界外的规定后,战术的设计是以得分为主了,没有那么傻的教练10打2,不去让2球得分,而故意送出界外,去顶跑3球,尤其是四角这个双方都不易得分的地段。这样的战术不敢说不可能有,但我们打过多场,没有出现过。
2、不可能有这样的击球员:上场后不打球,而去踢场上球玩儿,让裁判员把10秒用完,这不等于放弃击球权吗?
我之所以主张取消这一法规规定,不仅是可以减少犯规数量,更重要的是,使规则大大瘦身。

点评

  规则瘦身不能作为修规的主要目的,而规则的公平、公正、合理、方便执裁、使比赛顺利进行才是修规的主要目的。   如果修规的结果只是让球员击球过门,好像也不会增加门球比赛看点。体育竞赛的目的(除锻炼身体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26 12:04
发表于 2013-5-26 12: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3-5-26 11:14
谢谢林静风闲朋友的参与。不过:
1、所提意见思想基础,仍然是以现行规则的基本规定为标准的,实践证明, ...

  规则瘦身不能作为修规的主要目的,而规则的公平、公正、合理、方便执裁、使比赛顺利进行才是修规的主要目的。
  如果修规的结果只是让球员击球过门,好像也不会增加门球比赛看点。体育竞赛的目的(除锻炼身体外)就是要战胜对方,就门球而言,就是要使己方多得分,对方少得分。就我前面举的例子来说,②球送去过门,白方可能得1分,但不消除③球,让其打掉④球(把④球送到不能得分的地方),转送⑤、⑦、⑨球去过门得分,再连同③球去过门得分,红方可以得4分,加上白方④球的不能过门得分(如果②球界外进场冲掉③球,④球有可能过三门得分),在几个回合的博弈中,白方得1分,失1分,红方得4分,白方应该采取哪种送球方案应该是很明显的。
  至于您说的你们那里比赛没有出现这种情况,那是完全可能的,因为场上的情况千变万化,某场球(或者很多场球)未出现的情况,不等于另外一场球不会出现,规则要考虑的是“普遍使用”的情况。

点评

规则瘦身不能作为修规的主要目的,而规则的公平、公正、合理、方便执裁、使比赛顺利进行才是修规的主要目的。 这样改后,哪里不公正、公平、哪里比方便执裁、影响比赛顺利进行了?就现在的规则说,“瘦身”应该是主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26 13:05
 楼主| 发表于 2013-5-26 13: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3-5-26 12:04
  规则瘦身不能作为修规的主要目的,而规则的公平、公正、合理、方便执裁、使比赛顺利进行才是修规的主 ...

规则瘦身不能作为修规的主要目的,而规则的公平、公正、合理、方便执裁、使比赛顺利进行才是修规的主要目的。
这样改后,哪里不公正、公平、哪里比方便执裁、影响比赛顺利进行了?就现在的规则说,“瘦身”应该是主要任务。打十几年球的不懂规则者比比皆是,这是极不正常的。

点评

  11规则规定自球撞柱后,放到场外,下一轮可以重新进一门,就遭到很多网友的诟病,其原因之一就是该球不受场内球攻击,但却可以在下一轮从有利位置横空出世,攻击场内他球。某球具有攻击力,但却不会受到攻击,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26 14:40
发表于 2013-5-26 13: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帖子长了知识.jpg
周未愉快10.gif
发表于 2013-5-26 14: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3-5-26 13:05
规则瘦身不能作为修规的主要目的,而规则的公平、公正、合理、方便执裁、使比赛顺利进行才是修规的主要目 ...

  11规则规定自球撞柱后,放到场外,下一轮可以重新进一门,就遭到很多网友的诟病,其原因之一就是该球不受场内球攻击,但却可以在下一轮从有利位置横空出世,攻击场内他球。某球具有攻击力,但却不会受到攻击,这就是不公平。界外球进场撞击他球不犯规、自他球移动有效的规定,和上面的情况异曲同工。
  击球员身体触及静止球不犯规,被移动球由裁判员放回原位的规定就不利于裁判执裁,有碍比赛的顺利进行。
  击球员身体触及静止球(例如用脚把他球踢开)不一定全是为了“好玩”,有时是为了方便自己击球(例如我在前面举的例子),属于战术需要,有时是心怀不轨故意破坏场上局面,以便乱中获利,纯粹为了好玩的情况倒是不多。如果规则放任自流,不加约束,场上很可能乱象环生,严重影响门球竞赛的观赏性。
发表于 2013-5-26 15: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几条修规建议的讨论

  打了十几年门球却不懂门球竞赛规则的球员的确比比皆是,这是因为他们感觉不熟悉竞赛规则(当然不是一点也不熟悉,只能说是不精通)照样可以打门球,他们不就打了十几年吗?所以他们不想去认真学习规则,并不是因为规则太“肥胖”,以至于无法学习。
  就拿老少咸宜的中国象棋来说,殿堂、寒舍、村头、巷尾、田边、树下,车厢内、飞机上……到处都有下象棋的,有多少人真正熟练掌握象棋竞赛规则?《中国象棋竞赛规则 2011(试行)》中关于“胜、负、和”的规定就有17条之多,不能不算肥胖!下了几十年象棋的象棋迷们有几个能知道中国象棋竞赛规则中关于犯规的规定及其处理方法的?
  我并不反对门球竞赛规则瘦身,更不反对规则应该通俗易懂。但是规则是为竞赛服务的,公平、公正、合理、方便执裁、有利比赛顺利进行才是规则的灵魂。

点评

我觉林静风闲老师不应该参与讨论。  发表于 2013-5-27 08:42
发表于 2013-5-26 17:5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老师你好!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作如下的探导,不对之处请您見谅。一、对您第一个问题,我认为不妥,撞击对方球后不得闪出界外,那么撞击的是对方的一个王球怎么办,把他留在场内打己方的球吗?你要是闪带他球城功则好,不成功呢,按犯规处理已方不是亏大了吗!二界外球进场撞击他球不犯规,且他球移动有效、自球得分无效,我认为也不可。如我的球在界外,近处有一对方王球,我进场时用力将其撞出界外或将其撞出很远,这对对方公平吗?可能有人说这是不道德行为,按妨碍规则处理,但是我说这不是妨碍,而是根据规则精神、研究出的一种新的战术。许多体育运动的战、技术都是研究规则而发展而来的。不妥之处、请谅解。

点评

一、对您第一个问题,我认为不妥,撞击对方球后不得闪出界外,那么撞击的是对方的一个王球怎么办,把他留在场内打己方的球吗?你要是闪带他球城功则好,不成功呢,按犯规处理已方不是亏大了吗!二界外球进场撞击他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27 08:10
发表于 2013-5-26 18: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军旗老师~~~~~~~~~~
发表于 2013-5-26 21:3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利川晨曲 于 2013-5-27 21:54 编辑

1、撞击对方球后,不得闪出界外,否则,为闪击犯规,停杆,他球放回出界处线内;用对方球闪带他球,若中,则靶、弹球移动都有效,不中,若 弹球出界,则按闪击犯规处理。
   a,容易造成故意犯规行为:1,在不需要续击的情况下,故意将对方球闪出界外。2,如果有利方向有球、门、柱阻挡,不利方向将会造成江山难保,故只能选择闪出界外。
     b,1,不先声明无法断定是否是闪带,容易造成误判。2,会造成不敢用对方球闪带对方球的现象,如果闪带不中反倒被对方球利用,过多的闪带失误会造成战局的混乱,使比赛无法进行。
2、界外球进场撞击他球不犯规,且自他球移动有效(自球得分无效);
  
    a,这条存在进场故意撞击的合法性。将对方球撞到不利的位置,将己方球撞到有利位置。
      b,这条规则也可以这样理解:
界外球进场撞击他球不犯规=界外球可以进场撞击球,但没有闪击权和续击权。如果像这样理解的话,将对场内球造成极大影响。
3、击球员身体触及静止球不犯规,可定为“违例”暂停止击球,待裁判员将被移动的球复位后,继续击球,时间计入10秒,不为裁判员用时。
    这条也存在故意行为的合法性,对裁判是否能恢复到原位,造成不确定性。如果能恢复到原位对比赛影响不大,如果不能恢复到原位可能会造成影响。
发表于 2013-5-26 23: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自己平时打打玩玩爱怎么改都可以!只要玩得开心就好。每个人都会想出自己喜欢的规则。
 楼主| 发表于 2013-5-27 08: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月龙 发表于 2013-5-26 17:59
军旗老师你好!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作如下的探导,不对之处请您見谅。一、对您第一个问题,我认为不妥, ...

一、对您第一个问题,我认为不妥,撞击对方球后不得闪出界外,那么撞击的是对方的一个王球怎么办,把他留在场内打己方的球吗?你要是闪带他球城功则好,不成功呢,按犯规处理已方不是亏大了吗!二界外球进场撞击他球不犯规,且他球移动有效、自球得分无效,我认为也不可。如我的球在界外,近处有一对方王球,我进场时用力将其撞出界外或将其撞出很远,这对对方公平吗?
欢迎您的意见。首先,您太谦虚了,讨论问题,没有妥与不妥,只是看法不同,这很正常。您的第两个个问题,主要是您还没有脱离现行规定的束缚,觉得没法理解。这很正常,因为这是翻天覆地的改变,改的是根本,它不亚于土地改革、改革开放,很多“理”都翻了个,所以,您不能还用“老理”来衡量。改后,已经没有现在意义上的王牌球 了,有,也不会有现在这样的威力了,战术就是以得分为主,就是你来我往。界外球进场破坏对方得分,有啥不公平的?把对方清场,一方打,那才是最大的不公平。
发表于 2013-5-27 08: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军旗老师~~~~~~~~~~
发表于 2013-5-27 10: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3-5-26 11:14
谢谢林静风闲朋友的参与。不过:
1、所提意见思想基础,仍然是以现行规则的基本规定为标准的,实践证明, ...

      军旗老师的修规观点是有一定系统性的。其原则是对规则进行较大改动。从他的''草根规则''中我们可以感觉得到。但他的观点要被大多数人接受还缺乏充足的理由。但可肯定,他的出发点是基于如何
减少''一边倒'',使门球人都有球打,增强趣味而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其中,想法很好,精神可嘉,有积极意义。我建议在开展网上探讨的同时也在一亩三分地里搞点试验总结成功经验。再择时择机搞一次小规模的网友赛,吸引对''草规''感兴趣的网友参加。大家面对面畅谈交流,效果会更好!

点评

在一亩三分地的试验搞过多次,现在还在进行中。有一定规模的网友赛,考虑过,现在恐怕没有几个有兴趣参加的 ,我恐怕“鼓捣”不成,没那么高的威望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27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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