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2-12-1 11:4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确认和有关问题的讨论。
目前规则关于确认有5条(18页)。先分析一下5条内容:
1,第四和第五条都是裁判员刚刚宣布过的事项,没有人会再次提请确认,也没有必要再确认。
2,闪击时所放他球是否和门线或中柱接触,如果这样可以的话,击球员动一动球,问一下接触了吗?再动一动球,再问一下接触了吗?裁判员变教练了。类似情况自球靠近边线时闪击他球也应可以问,压线了吗?开球时也可以问自球在开球区吗?这一条不合理是很明显的。裁判员不应当指导你的操作过程,他只管你的动作有没有犯规,后果是否有效。
3,第二条,裁判告知门线上的球是门前的还是门后的,按目前规则有必要。但是如果为简化规则,如前面网友提出把过门定义为,“正方向离开门球线” 就可以简化规则,无需把压门线球区分为门前球或门后球,裁判员无需记住,记录员也无需做相关记录压线球的状态,而对比赛的正常、原方式进行几乎没有影响,毕竟压门线的门后球是很少见到的。
4,球与球是否接触的确认,有两种情况需要,一是捡拾被撞他球如果接触其他球,其他球移动,击球员免责。我以为这个确认是必要的。
另一种是自球和他球接触,击打自球他球不动也是有效撞击,我曾发帖分析,这种需要只有四分之一不到的概率。此时规定他球必须有动态才可以算撞击,则 此时确认也没有必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