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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7 16: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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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2-11-27 19:32 编辑
泰虎 发表于 2012-11-27 14:13 
我提出如下几点:
1、过一门放球按照狂人提出的“放在开球区四不压边”。减少争议。
2、过一门时,不给临 ...
我的意见:
1、过一门放球按照狂人提出的“放在开球区四不压边”。减少争议。
没有必要,争议只在文字上,球场上没有争议,认可开球区和比赛区有重叠,争议就解决了,保持了压边线球即在区内的规则的统一性。
2、过一门时,不给临时移开球(无论是门前还是门后)。同意
3、过一门的球碰撞他球的结果均有效(不为撞击),自他球形成的结果也有效(包括门前的他球,但是自球过一门不成功,碰撞的他球必须复位)。同意,过一门出界同2,3 门一样处理。(得分有效,)
4、界外球进场形成的局面均有效(使其其他贴柱球移动有效)。同意
5、贴柱球的移动问题,恢复09规则,即移动有效。同意
6、闪击过程结束是脚离开自球和闪击的球停稳两个制约条件。但是,以他球停稳就开始计算10秒。同意
7、自他球无论是否接触,击打自球时,必须使其他球产生动态。同意,并取消有关确认,(这样,确认只有是门前球还是门后球一项有意义,是否可取消确认?)
8、改放他球时,允许手拿他球后抬脚重新改放他球。同意,这是规则原意!
9、允许队员向教练员提出战术建议。裁判员只管严格控制10秒就行了。
取消只能一人指挥的规定,恢复04规则的精神,向想国际规则靠拢。
10、建议我国制定两种规则:即,自然草坪规则(即为国际规则);沙土和人造草坪规则(我上述9条即适合该种规则)。不需要,自然草坪,少数人打,用国际规则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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