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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中山明

公开修改门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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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6 14:59:12 | 显示全部楼层
11规是又快修改了。我建议:分两部分。
    一,长时间或较长时间不变的
    二,大家议论较多,可改部分,
不细说了
发表于 2012-11-26 15: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意见好得很,鼎力支持!

点评

你也要提协具体的意见。告诉我。东丽区汇总到一起。  发表于 2012-11-26 15:48
发表于 2012-11-26 15: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详细看了网友所有建意和评论。大家畅所欲言挺好。我打算在本周五的下午。借东丽教育门球队,定期学习的时间。让大家提出。到时我汇总一起,发上参与。

点评

定期学习一起汇总好。  发表于 2012-11-27 19:44
发表于 2012-11-26 16:0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敢想丶敢说丶敢试丶敢做的精神值得提倡。但希望不要无的放矢,百花齐放。个人认为:游戏规则不存在什么合理和不当!也沒有应该或不应该。
规则对每个人都-样就是合理的,也是应该的。有网友说得好:众口难调。请大家把思想集中用在如何提高自己的击球技朮上,有哪位或那几位能说由他们制订的门球规则就无可挑剔,我看是没有的。

点评

说得好,规则对每个人都一样就是合理的。  发表于 2012-11-27 19:48
不过没事干。活跃一下也好。  发表于 2012-11-26 16:23
说的有道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26 16:22
发表于 2012-11-26 16: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人物 发表于 2012-11-26 16:04
敢想丶敢说丶敢试丶敢做的精神值得提倡。但希望不要无的放矢,百花齐放。个人认为:游戏规则不存在什么合 ...

说的有道理。
发表于 2012-11-26 17: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1、可借用篮球比赛时计计净时间,比赛时间可增至40——50分钟,裁判用时全部抛开。可分上下半场。教练可叫停。
2、过二门球,再过三门时必须打一个对方的球方可成立,否则过三门无效。(可造成对方随时有反攻的机会,将更加好看)
3、比赛双方只有一次的两棒机会。
各位见笑。

点评

又一新提议,可供参考。  发表于 2012-11-27 19:50
发表于 2012-11-26 17: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口笑 发表于 2012-11-26 07:45
中国门球发展多元化,规则也就多元化。如要面向世界,则代表国家参赛队运用规则必须与国际规则接轨!

赞同与国际规则接轨

点评

赞同与国际规则接轨好,有一个共同规则比赛公平。  发表于 2012-11-27 19:52
国际规则和修改后的国内规则并存,用于不同规格的赛事。与国际规则接轨任重道远!  发表于 2012-11-26 17:32
发表于 2012-11-26 18: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 发表于 2012-11-25 23:53
此贴子在中国门球网讨论很热烈的。
     陈南山网友的转帖:我已看到了。军旗、狂人是很值得敬重的门球人,他俩是全心全意为门球人服务的。还有几位网友的帖子水平也很高。如果中国门球网能成立网友联合会,组织比赛、试验修规、发展门球队伍,那一定是一条发展中国门球的捷径!怕就怕有人妒忌扼杀你。

点评

是的,妒忌与扼杀是发展的大敌,害人又害己。  发表于 2012-11-27 19:55
发表于 2012-11-26 18: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有些规则的确有待完善,但也不是瞎改,就拿“不得将对方球闪出界外,否则为闪击犯规”这一条来看,就不一定好。试想一下,3号球撞击了4号球,难道还不得把它闪击出界,而留在界内攻击己方球吗?
修改规则不要为了修改而修改,也必须体现科学发展观,这样才会更加有利于门球的发展。

点评

目前有些规则的确有待完善,但也不是瞎改,就拿“不得将对方球闪出界外,否则为闪击犯规”这一条来看,就不一定好。试想一下,3号球撞击了4号球,难道还不得把它闪击出界,而留在界内攻击己方球吗? 是的。你把它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26 18:18
发表于 2012-11-26 18: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飘★逸㊣ 发表于 2012-11-26 18:07
目前有些规则的确有待完善,但也不是瞎改,就拿“不得将对方球闪出界外,否则为闪击犯规”这一条来看,就不 ...

目前有些规则的确有待完善,但也不是瞎改,就拿“不得将对方球闪出界外,否则为闪击犯规”这一条来看,就不一定好。试想一下,3号球撞击了4号球,难道还不得把它闪击出界,而留在界内攻击己方球吗?
是的。你把它送到对对方不利的地方去。我们这样玩过,没有一个人说此办法不好的,战术更复杂,技术更易发挥作用,进攻会更主动(因为即使失败,代价不是很大)减少了偶然性。胜负技战术的作用大了,“上帝”的作用小了。

点评

我总感觉“限双”像是规则上的一块不同颜色的补丁,破坏了规则的严密,完整。记得路凡曾经说过要减少对双杆的奖励的办法来限制双杆的过高的威力,所以你的不许吧球闪出界外想法,如果能带来取消线限双,我很支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26 18:43
发表于 2012-11-26 18: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一个建议,24小时里得到近40个跟帖,这是中山明说到大家心里去了。也是门球网网友关心门求发展的表现。
       但是,具体如何修改,40 个帖里已经出现好几个问题的争论。
有很多是根本性的问题,如:国际接轨问题,竞技和康乐问题,门协不理你的问题。
       也有需要实践、时间、试验才能知道好不好的问题,如不许闪击出界问题。
       还有长期争论的问题,如规则要不要限制多头指挥问题,确认问题。
       也有一些可能比较好办的问题,如双杆后一杆撞柱,可立即进一门,闪击后球未停就可续击问题。
       所以我以为中山明的问题太大太大,如果在一个主帖下讨论肯定会引起混乱,需要分出一个专门板块,还要分出几个专栏。才可能使讨论有条不紊的展开。
       另一个问题是很多意见很难统一,统一不了如何办?我也说不好。请大家讨论。

      我会很关心这个讨论,我最近不自量力,想做两件事,一是写出一个我心中的规则,已完成80%,我想吸收这里的讨论中提出的各种问题,来充实和提高我的文稿的质量。另外一个是翻译国际规则,因为,台湾的规则虽然也是国际规则的翻译,但是我们读起来总是有点别扭,工作还没有开始,还不知道会有哪些困难,在这里说出来是希望得到网友的帮助,例如,解答疑难,帮助审稿等。
       我的规则里,网上没有争论的部分,我将在这里发表,(例如场地和器材一章里,没有实质的更改,但是,“线” 有内外沿,我以为是文化水平低的表现,我要改写他。)届时请大家评论。

发表于 2012-11-26 18:4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2-11-26 18:51 编辑
军旗 发表于 2012-11-26 18:18
目前有些规则的确有待完善,但也不是瞎改,就拿“不得将对方球闪出界外,否则为闪击犯规”这一条来看,就 ...

我总感觉“限双”像是规则上的一块不同颜色的补丁,破坏了规则的严密,完整。记得路凡曾经说过要减少对双杆的奖励的办法来限制双杆的过高的威力,所以你的不许吧球闪出界外想法,如果能带来取消限双,我很支持。
发表于 2012-11-26 18: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利 发表于 2012-11-26 14:53
“闪击后他球未挺稳就可以击打自球”是指他球一不是往门里送,二不是送撞柱。另外自球又撞击到这个他球, ...

  规则不可能规定不是送过门或撞柱的球,当球未停稳时可以续击。怎么判断球不是送过门或撞柱?被闪送出去的球后来出现的情况是很难预料的。没对着门、或柱送球,但被送球仍然可以碰到其他球(或由于场地原因)改变方向而进门或撞柱。场上会出现一个裁判判A球“二门得分”,另一个裁判判B球“三门得分”(或其他)的情况。裁判要观察两个球,还要处理其他的球,必然顾此失彼,无所适从。如果这种混乱是由于规则造成的,那这种规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修改规则是一个牵扯面很广的问题,必须综合考虑,不能顾头不顾尾。

点评

我同意林静风闲的观点。 这种提前还在以前的讨论里出现过,例如, “裁判员如过判断无过门,出界,撞击,可提前呼叫,这是裁判的水平的表现” “副裁处理界外球,主裁可以呼叫下一号” 同样精神,撞击后他球停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26 19:17
您把规则想的太----?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26 18:56
发表于 2012-11-26 18: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2-11-26 18:44
  规则不可能规定不是送过门或撞柱的球,当球未停稳时可以续击。怎么判断球不是送过门或撞柱?被闪送出 ...

您把规则想的太----?
发表于 2012-11-26 19: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林静风闲 于 2012-11-26 19:14 编辑

  不得将对方球闪出界外,否则为闪击犯规”的规定有害无益的,至少是弊大于利的。这种规定是竞赛方法的重大改变,牵扯的实际问题很多,我甚至无法在这里全面论及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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