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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中山明

公开修改门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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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6 07: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查看: 13|回复: 1

治好五个哑巴能说话是科学发展门球的大德 [复制链接]
新乡快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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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球大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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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半小时前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新乡快乐人 于 2012-11-26 07:07 编辑

      长期存在的五个哑巴不能说话权,是原上帝给的,现在自从胡主席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人们破除迷信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将这个问题解决的。哑巴说话,卫星上天,天经地义。
      读了白马主子的孰是孰非后颇有感想,一吐出来心阔为快好。几年来某些不同认识的同志,将一个喇叭,五个哑巴捧为至宝,奉为神灵,狠狠地大加赞扬与鼓吹一帮,立时将门球赛场搞成了哑巴,观众像看耍猴一样,一个喇叭一吆喝,就开始翻筋斗上杆表演了,一个动作迟缓,就是一鞭子。看的多了,老是这一套残忍的创作 ,反对虐待动物声此起彼伏,在反对无效时人都走的净光。其实在实际比赛中还是避免不了哑巴想说话的尝试,大多数门球人开始怀疑:这个作法对吗?为什么国际规则没有这样的规定,反而允许多头指挥,他们蠢吗?是不是他们也经过一个喇叭五个哑巴的阶段? 他们懂得人性化吗?我要说,我们要说:
         我认为规则的最大问题是不“人性化”。突出的一个例子就是“一个喇叭,五个哑巴”。这样,将门球整死了,或者是将人叫闷死了。
       这也是自09规则之后一直犯的最大错误,09,11规则的“五个哑巴”的延伸错误是将观众撵跑了,逼迫门球场成了冷冷清清,像霜打一样,像战后打扫战场的收尸一样。
       不让人说话,人的嘴就不如不长。他人一说话就是干扰比赛,又像是将人推入了刑场,嘴也被拉住了。
       这是比赛吗?无非是想方设法扩大裁判的不合法权利,我称这种现象为不务正业,你操心管你的10秒制,你管别人讲话干啥?可给你点权利了,为非作歹,破坏了竞赛气氛,使门球场失去了朝气。
       过大地延伸、扩大干扰,是规则的错误呢?还是基层理解不了执行的问题?需要分辨清楚。
       欢迎批评,欢迎争论,发展门球人人有责。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继往开来脚踏实地。  

点评
门球狂人  所谓“一个喇叭、五个哑巴”是极端的作法,不利于门球的发展。  发表于 1 秒前 IP:60.4.42.12 删除





发表于 2012-11-26 07:45: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门球发展多元化,规则也就多元化。如要面向世界,则代表国家参赛队运用规则必须与国际规则接轨!
发表于 2012-11-26 07:5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张停板 于 2012-11-26 12:18 编辑

“一个喇叭、五个哑巴”是错误的作法,他使门球员,象被别人摆布的木偶,一点也没有“人性化”。把赛场搞的死气沉沉。最好是,在五人团体赛上,一个指挥、五个参谋,群策群力,才会少犯错误,找到最隹战术。

点评

好!一个指挥、五个参谋,群策群力,才会少犯错误,找到最隹战术。这才是和谐。  发表于 2012-11-26 19:06
发表于 2012-11-26 08: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过多次外国球队及我们港澳台球队的门球比赛,他们没有“喇叭哑巴”之说,但协作的很好。
      自2009规则后,很多方面已经变异,门球场上的裁判们的确是够“忙乎”的了。
       一个还很不成熟、以老年人居多、以康乐为主的项目,没必要搞得那么严肃,门球场上还是欢乐一点为好。
发表于 2012-11-26 08: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应该修改小组赛时同赢三场的队即算小分的计分方法,不进连环套不应算小分,否则赢的队反而不出线显失公平。
发表于 2012-11-26 09:3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狂人的“两条腿”走路的观点,自从把门球引入我们国家后,使一大部分离退休人员老有所乐,视门球场为家,晚年很充实。随着普及度的提高一部分青少年也加入了门球队伍,使中国门球更具有活力。推出竞技门球正是时候。有人提出“两棒球”、“它球不闪出”、"多人指挥”,还可加入“40分钟一场分上下半场,或中场可叫停”、“比赛时可比照篮球计比赛的净时间”、“用表计十秒”。使比赛更有看头、更激烈,能吸引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如果能能达到这种效果,就能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进来--------。
发表于 2012-11-26 09: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陈南山网友的转帖: 规则欠佳,没人参加。四年一改,时间太长。我始终认为,必须由真懂门球的人来修规!首先要认同中国须有两部门球规则(1、国际规则,培养精英参加国际比赛。2、国内规则,500万人玩球和比赛。)。这样,国内规则要怎么订就怎么订,不受国际规则约束,制定出来肯定会受门球人欢迎。几年来,网友们提了很多修改意见,当权者理你吗?有在网上回应吗?我们需要在此浪费时间吗?   欣赏楼主的精神!好长时间没上网,一提起修规就来劲~~~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6 10: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12-11-26 11:49 编辑
门球狂人 发表于 2012-11-26 07:21
中山明对于门球如何发展是一直殚精竭虑、孜孜追求的,这个主帖立的很好。
    狂人以为:
     1、 ...


       感谢刘总和许多网友对我的认识,退休了,升官不够格-----不必想,已经当过,发财己过时-----不必劳,已够满足,只希望健康-----多运动锻炼,开心-----做自己喜欢又不犯法的事,其中之一是玩门球。
      本人自认识门球后,就一直认为门球象乒乓球一样十分适合中国人的特点;小巧玲珑,不是体力的对抗,是技术智慧的集中表现,足可以小胜大(少年可胜成年),以弱制强(书生可胜拳王)。在这种认识下,开创了张渓郑二小学少年门球,通过证明以上认识是对的。门球十分适合中国人的身材与智慧。
      本人对门球十分看好,但对现在我国门球出现的种种不良现象十分担心,特别是对规则的修订,这里可用得上一句话"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份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门球规则是门球的生命,修规人和领导者责任很大。

发表于 2012-11-26 11: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 发表于 2012-11-25 20:27
安利打头炮:"闪击后不用停球可击球"。也是,可加快比赛速度,提高观赏性。
涴如清扬:"与安利哥哥 ...

老板军旗:"规则修改之处实在太多,主张不得将对方球闪出界,保持门球比赛技术稳定性"。的,保持稳定性避免偶然性幸运性。
网迷:"象打仗一样,允许自己队多人指挥"。
有道理,因为团体赛是集体的。
新乡快乐人:"是指门球竞技型为主还是休闲型为主"。
竞技休闲也可以。
向往:"要好好动脑子"。规则是生命线,要慎重对待

还乡河:"也与吴老师谈到,也象军旗老板所说的不得将对方球闪出界"。

派送本方球若出界,就是界外球了,否则,远距离派送球去打对方离线较近的球,那就太容易了,只需把它送出界外,然后由裁判员摆在界内,就可攻击对方球了。

点评

怎么主张不得将对方球闪出界?不明白,不允许自己队多人指挥是有道理,现在的规则就是康乐型的,我认为只要老年人开开心心玩的高兴就行,竞技型靠以后慢慢摸索、探讨,才能总结出更好的规则。  发表于 2012-11-27 18:46
发表于 2012-11-26 12:33: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亚锦赛决赛失利的一个原因之一就是:“一个喇叭,五个哑巴”。真的是害人不浅啊,其余人不能讲话。当时,第一轮那个3号进不进来打2号,就是因为“一个喇叭”的因素不敢和教练说话。因为习惯了不说话。

点评

有道理。  发表于 2012-11-27 19:41
放弃了打2号的机会真可惜!  发表于 2012-11-27 08:40
身临其境,说的是真话,实话,如果允许说话,3号会进1门的,2号球还跑得了吗?还会那么被动吗?教训之深,亡羊补牢犹未为晚。  发表于 2012-11-26 19:16
发表于 2012-11-26 12: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边线球 于 2012-11-26 14:54 编辑

    支持安利的“闪击不需要停稳,便可击球”的观点,坚决反对军旗老师提出的“不得将对方球闪出界外”的建议。“不得将对方球闪出界外”就意味着不能闪击带球出界。我们都清楚,闪击带球出界是门球的一大特色,具有很大的观赏性,也是技术含量较高的击球方法之一。
发表于 2012-11-26 13: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乡快乐人 发表于 2012-11-25 18:22
得好好动动脑子了,众人添柴火焰高。事关以后门球的发展方向。恐怕还得提出一个问题:是修改成竞技为主的呢 ...

现在的规则就是康乐型的,竞技型的靠慢慢摸索、探讨。
发表于 2012-11-26 14: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林静风闲 于 2012-11-26 14:33 编辑

  “闪击后他球未挺稳就可以击打自球”的修规建议不妥。理由如下:
  1.他球未停稳,乙裁应该继续观察他球的运动情况,以便及时宣判他球可能出现的过门得分、撞柱、出界等事件;还有可能要处理因被闪击的他球碰撞球门、中柱而引起他球的无效移动。裁判如何顾及场上出现的两个有效移动的球?
  2.被闪击他球还在有效移动,这时就击打自球:如果此后出现自球又撞到移动中的被闪击他球,如何裁定?如果自球又撞到了因被闪击他球的踫撞而引起的另外还在移动中的的他球,如何裁定?如果自球又碰撞到无效移动的他球,如何裁定?
  这个修规建议不但不能增快比赛节奏,反而会遭致比赛无法进行,场上局面将会乱糟糟。
  类似建议在上个世纪就有人提过,据说好像也试行过,但因其缺乏科学性,很快得到了纠正。
  

点评

支持林静风闲老师意见! 关于闪击对方球不出界,与门球多年的惯例太离谱,更加远离国际规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27 13:29
“闪击后他球未挺稳就可以击打自球”是指他球一不是往门里送,二不是送撞柱。另外自球又撞击到这个他球,当然是按犯规处理。没有什么不妥和乱套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26 14:53
发表于 2012-11-26 14: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迷 发表于 2012-11-25 18:20
允许多头指挥,打仗还有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呢。

      可能要乱套的。
发表于 2012-11-26 14: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2-11-26 14:22
  “闪击后他球未挺稳就可以击打自球”的修规建议不妥。理由如下:
  1.他球未停稳,乙裁应该继续观 ...

“闪击后他球未挺稳就可以击打自球”是指他球一不是往门里送,二不是送撞柱。另外自球又撞击到这个他球,当然是按犯规处理。没有什么不妥和乱套的。

点评

  规则不可能规定不是送过门或撞柱的球,当球未停稳时可以续击。怎么判断球不是送过门或撞柱?被闪送出去的球后来出现的情况是很难预料的。没对着门、或柱送球,但被送球仍然可以碰到其他球(或由于场地原因)改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26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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