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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13-11-16 13:07 编辑
请网友们评判(四):是据理力争!还是忍气吞声?
例一(狂总版主帖):湖南永州与甘肃庆阳在七场地那场难忘的比赛(2012年中冠总决赛)。
当时2号击球员进三门撞击三门后的6号球,2号击球员闪击完成后,用第一次续击权击自球到中柱边,用第二次续击权撞柱,这时裁判员判犯规。白方队长提出询问,裁判员回答说撞击门前门后的对方球才是双杆。白方所有队员都不理解,白方队长再次提出询问,但裁判员的答复还是说无双杆。取消了2号击球员的击球权。裁判员呼3号,比赛继续进行。
从问题发生开始到结束,七场地的裁判组长或付组长始终没有出现在比赛场地。如果白方继续提出质疑,是否会影响比赛的进行。到那时也许还会判永州一个妨碍比赛。所以永州队只有忍......
现在请你们说说,永州队还有什么别的好办法吗?
例二(中网报道):今年某省赛事,卢氏县队本应排名第一,由于裁判的错误,被排名第二(颁奖时得以纠正)。
例三(真实情况):今年某省全省老年体育门球赛,白队A号队员撞击B(白)球,球都停稳后,A队员错捡A球,裁判判A队员犯规,将A球放回了原处。红方队长提出应将A球放界外,裁判说触静止球犯规不应放界外,红方再次提出是闪击过程中犯规,应放界外,此时裁判组长(国家级)说,A球还原,不放界外;白队队长接着说,国家级裁判组长都说了,不放界外。红队无语,结果红队输。事后反映到裁判长,裁判长说A球应放界外,但为时已晚,只好向红队道歉!
例四(本人亲身经历):某年,本人率队参加省中冠选拔暨XX届锦标赛,小组赛关键一场,最后3分多钟时,4球(已过二门)在三门前2米处,我队2球(已过二门)在三门后,起杆从三门后到三门前,过球门线后有少量投影压在了门前的橡皮筋上。我叫4号队员上场后要申请裁判确认2球是门前球(为的是4球撞击2球如果双过门,可得3 分并成双杆,以防争议)。4号队员上场后申请,裁判确认是门前球,此时红队教练马上提出2球是压球门线球,不是门前球,与我发生争议,请来裁判组长上场看后说是压线球,此时我不同意,坚持是门前球并不准4号队员起杆,组长见我此态度,马上请来副总裁判长(国家级)看后,也说是压线球、不是门前球。我立即站在球门旁说,不对,没有压球门线,应该是门前球,仍不让4号队员起杆。副总裁只好找来总裁判长(国际级);总裁判长看后也说,是压线球呀!我说:不对,什么是球门线?门后的橡皮筋才是球门线,2球压的是球门线前面的橡皮筋,不是压的球门线,应该是门前球。总裁晃然大悟,说:“对,我错了,是门前球”。问题解决,4号队员起杆,2、4球双进门并成双杆,4球两杆撞柱共得5分胜对方,小组出线,比赛时间延长了3分钟。
上述四例,说明四个问题:
1,打球者,特别是队长、教练,必须精通《规则》,发现问题才能及时提出。如果事后诸葛,为时已晚,于事无补。
2,当场上出现争议,或裁判出错时,有理方必须据理力争,直至争议得到圆满处理,绝不能忍气吞声,忍气吞声者,不光吃亏的是自己,别人还说你“窝囊无用”。
3,当裁判者,应该把争议消灭在萌芽之初,把问题解决在当时,这样,对场上红、白两队和裁判员、办赛者四方都有好处。事后的“道歉”,毫无用处,既挽回不了当事方的任何损失,更挽回不了裁判的恶劣影响。
4,参赛者,不要怕“妨碍比赛”、更不要被“妨碍比赛”吓倒。据理力争,绝不是体育道德或球风不好,相反,是对比赛的支持和关爱。有理走遍天下,上述前三例,如果当事方据理力争,谁也不会判、也判不了“妨碍比赛”,问题完全可以当场得到正确处理,更不会出现事后道歉。例一的问题,也不会在全国造成这么大的负面影响。例四,谁也没判我“妨碍比赛”,因为我有准确的《规则》依据,坚持得正确。
本人的一点感想,也兼回答狂人总版主案例一中的提问,请网友们评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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