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社区广播台

楼主: 盛莉凯欣

不赞成取消”双杆“的理由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4-2-7 20: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球迷老表 发表于 2014-2-7 19:55
楼主分析得非常精辟,赞成。

0....0谢谢关注.jpg 祝您阖家幸福.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7 20: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7 20: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理由充分,完全赞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7 20:38:05 | 显示全部楼层
盛莉凯欣 发表于 2014-2-7 19:59

取消双杆和不取消双杆球,对门球人来说都无关紧要!都是平等的条件。还是权威人士说了算!
`8@ST9NH5292{D$WN5(L]IK.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7 20:4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球卫士 于 2014-2-7 20:55 编辑

       “双杆球”技术含量低,且“少劳多得”,我主张取消双杆球。如果一定要保留,且无限量。我建议,打一次双杆给一分(够吗?不够再加分,因为只有一次续击权 才是真正的公平!),只有一次续击权,目的是不给双杆有特权!

点评

那么只有一次双杆的续击权(用叫打的形式),不加分,可以进行攻击,不叫打的双杆加分,这样更好,既有威慑力,对方不知道你什么时候“叫打”,又得分不封顶,在记分牌上加一个双杆加分项,好玩吧?  发表于 2014-4-28 15:20
不用进门或撞柱也能得分?有创意!  发表于 2014-2-26 13:47
给得分,比给续击权要合理些。给二次续击权,容易造成一边倒。给一分,既是对双杆的奖励,又避免过度奖罚,使攻守失去平衡。  发表于 2014-2-12 20:04
好啊,你们在东北角,我门在西南角各自打双杆球挣分吧!  发表于 2014-2-7 21:0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7 21:3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双杆=取消门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2-8 09: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浪淘沙 发表于 2014-2-7 20:38
取消双杆和不取消双杆球,对门球人来说都无关紧要!都是平等的条件。还是权威人士说了算!

0....0谢谢关注.jpg 祝您阖家幸福.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2-8 09: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卫士 发表于 2014-2-7 20:43
“双杆球”技术含量低,且“少劳多得”,我主张取消双杆球。如果一定要保留,且无限量。我建议,打一 ...

      有不同的观点能在这个网上发表,这就是“门网”聚集人气的原因。
                        对于是否取消双杆的问题,咱们只是在这里发表不同意见,最后决定权不在我们手里。
0....0谢谢关注.jpg 祝您阖家幸福.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2-8 09: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崔根武 发表于 2014-2-7 21:35
取消双杆=取消门球!

0....0谢谢关注.jpg 祝您阖家幸福.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8 09:4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盛莉凯欣老师讲的理由充分,完全赞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8 10: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两个双杆足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8 12: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理由充分,完全赞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8 12: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赞成限制双杆,给门球运动之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8 12: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老师典评双杆的实际,真是精典。取消双杆门球技术又少了一项战技,晦!门球变成单纯的一项活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2-8 12:4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御风生 发表于 2014-2-8 09:49
盛莉凯欣老师讲的理由充分,完全赞同。

0....0谢谢关注.jpg 祝您阖家幸福.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