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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胡杨

征集“规则研讨”版块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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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2 20: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 发表于 2014-2-22 17:22
100对1000

       本人作了原始的统计,在规则书中,对闪击的表 ...

    请问中山明老师,棒击权可以放弃不用吗?

点评

我猜想中山明的帖没有涉及到这个问题。 历史上有“可以放弃闪击”的规定。其实是指,放弃闪击权,保留续击权。 你的“可不可以放弃棒击?” 保留续击权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2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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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2 20: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后卫 发表于 2014-2-22 20:01
请问中山明老师,棒击权可以放弃不用吗?

我猜想中山明的帖没有涉及到这个问题。
历史上有“可以放弃闪击”的规定。其实是指,放弃闪击权,保留续击权。
你的“可不可以放弃棒击?”  保留续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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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2 20: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4-2-22 20:23
我猜想中山明的帖没有涉及到这个问题。
历史上有“可以放弃闪击”的规定。其实是指,放弃闪击权,保留续 ...

    我想,如果不能放弃棒击权,有些球就没法打了。撞击后,自球和他球距离很远,棒击怎么打?

点评

是把被撞球不需要拾起,用棒打一次,不是把被撞球来打自球。  发表于 2014-2-22 22:12
没明白,离得远困难吗?  发表于 2014-2-22 22:10
没明白,离得远困难吗?  发表于 2014-2-22 22:10
谢谢军旗长老的支持与启迪!说真实,虽是说体育不分国界,不与政治掛勾,但并非如此。总体来说我是主张与国际接轨的,但这个“轨”总是被这个“鬼”把持挡住,使高速车不能上,只能用“掛勾”车掛在他后边让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22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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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2 21:2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闪击”的变革创意点赞叫好
河南洛阳——关新国
一、基本态度
中国门协修规领导小组民主作风好,民主意识强,在修改规则过程中,心中始终装着全国门球人,念念不忘征求基层门球人的意见,并在网上开辟专贴,征集建议。这让全国门球人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关注,热爱和赞赏。大家畅所欲言,纷纷发表看法,提出修改建议,本文也是由此而生。
在门球裁判员QQ群园地语音室里,第一次和广东省网名为“中山明”的吴汉明网友交谈,后又在网上看到了吴汉明老师关于取消“闪击”改“棒击”的修改帖子。吴老师的修改创意,让我眼前一亮:欣喜之中,感到长期困扰并导致门球队员闪击“犯规”、让门球裁判员“望而怯步”的闪击过程裁处、导致比赛暂停、争吵的“罪魁祸首”、让中老年门球人难受别扭的动作、使规则冗长繁杂的闪击表述,这个规则中的“顽疾癌症”,终于有药“救治”了。
新规修改时,若真的能把现在规则中“捡球、踩球、放球、抬手、闪击、抬脚”这六个复杂的闪击动作和闪击过程,变革为类似击球一样简单的话,闪击过程存在的诸多问题,将能够得到彻底有效的解决,也会使一系列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肯定受到大多数门球人的支持和赞扬。如果说2011规则得分不封顶是个亮点的话,与“闪击”变革相比,也只算是星星之亮,而“闪击”的变革,将是“月亮”之光。
为了表述方便,总要给“闪击”修改后的动作起个名吧!用什么词汇来表示呢?仔细想来也着实为难,重复的名字、不准确的名词等都不能用,比如:还叫“闪击”吧,新旧不分;叫“棒击”吧,名字太粗犷,表述也不够细致准确;叫“击球”吧,重名重姓,且定义混淆。思来想去,即能准确表达且符合实际,又能区别于“闪击”和“击球”的词汇确实难找,我就权且把“闪击”变革后的名字叫“闪打”吧。
“闪打”就是把被撞击的球,按照“击球”的动作要求打一次。被闪打的球的功能,同被闪击的球的功能一样。
二、理由陈述
笔者力挺“闪击”变“闪打”,并积极建议对闪击进行彻底修改,是觉得这种变革很有必要,它有很多的好处。
(一)有利规则减肥瘦身
原规则有八章二十四条,1个附则,2个附录,共有八十七款、199项、(83)小项、38个说明、57个图例。在这些款、项、说明、图例中,有关闪击的内容就有13款、34项、31小项、8个说明、30个图例。分别占款、项、小项、说明、图例的15%、17%、37%、21%和53%。
规则从5页到65页的61页正版文字图例中,有17个整版页面是叙述闪击内容的文字,加之零散的闪击表述,应有18个整版页面,占规则和附录页数总和的近30%。
而变革为“闪打”后的表述则非常简单,全部表述估算4页就够。可把原18页“闪击”文字,减掉14页之多,规则可由61页瘦身至47页,减肥瘦身的效果可谓显而易见。
(二)大大降低犯规频率
大家知道,在门球赛事中,闪击和与闪击有关的犯规最为常见多见,这是由于“闪击”的程序过多,动作过于复杂造成的。从进入闪击过程开始到闪击结束,期间的犯规点数不胜数,与之相关的超时、击球、触球、妨碍比赛等犯规也会被引进到闪击过程的犯规来处理。据笔者对60场比赛的犯规次数统计,在一共58次的犯规中,涉及闪击犯规的有28次,占犯规总数的48%,几乎一半的犯规是闪击。我以“您认为闪击犯规,能占门球比赛犯规总量的百分之多少”为题,征求裁友意见时,多数裁判的回答是在50%以上。变闪击为闪打,只此一点,即可使犯规的频率大幅度降低。
(三)争吵暂停矛盾减少
门球裁判员难当人所共知,究其原因就是“权威”性不够,裁判裁决的执行力度不强。不少参赛球员不把裁判当回事,常常轻而易举就能否定裁判员的判罚决定,不但教练、队长能够做到,普通队员也可以做到,稍有不遂心愿,就会大吵大闹,动辄闯入赛场阻挡比赛,使比赛无法进行,进而迫使比赛暂停。引起争吵、暂停的起因,多是因为犯规与否或是因为裁判的判罚正确与否,而“闪击”犯规的比例高达50%左右,自然成为争吵暂停的重灾区。变革简化“闪击”,为“闪打”,从根本上取消了争议、争吵现象繁衍滋生的土壤,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一定会使比赛更加和谐顺利。
(四)执裁难度大大减小
闪击犯规复杂多变,犯规条款多,记忆难,理解难,判定难,处罚更难。你说闪击没有成功就犯规了,他说成功了;你说是双飞,他说有前有后;你说他球放回原位,他说移动有效。争议带来的影响使裁判员望“闪击”而怯步,见“闪击”想退让。比如:红队①球撞击⑦球,在①球尚未停稳时就去捡拾⑦球,裁判员判触球犯规,处理①球原位不动,⑦球放回原位,取消击球权。而白队教练不懂闪击过程的始与终,振振有词非说这是闪击过程,犯规应将①球拿出界外。还有击球前和撞击后出现的自球与他球接触时的确认,裁判是否“据实判定”的争议、自球在击球员脚下移动的属性等,把很多裁判员弄的糊糊涂涂,这些都是执场裁判的“地雷区”,很多裁判员只要涉足赛场,就会胆战心惊。若用“闪打”代“闪击”,变“地雷区”为“安全区”,裁判即可减轻心理负担,轻松上阵,执裁容易,判罚简单,执裁难度立马大大减小。
(五)减繁就简节省时间
“闪打”比“闪击”操作简便,可以有效的节约时间,比如②球在二角擦打⑧球到四角后又撞击了四角处的⑨球,击球员先跑到四角闪击⑨球,然后再跑到二角捡拾⑧球回到四角进行闪击,这一来一回即费力又费时,假如“闪击”改“闪打”,击球员即可不去四角自球处,就地先闪打⑧球后,再到四角闪打⑨球,就不用来回跑动了。我们再从撞击后的“捡球、踩球、放球、抬手、闪击、抬脚”这六个繁琐动作上看,若删之不用直接“闪打”,节省时间是很明显的。
(六)动作简单老者喜欢
闪击时,规则要求的操作程序,让击球员执行起来很别扭,侧闪半蹲式的有,立姿直闪的有,蹲身瞄、起身闪者也有,有的甚至趴在地上瞄准,身体条件不柔软者,很多的闪击姿势是做不出来的。这给中老年朋友和有肢体障碍的人增加了操作难度,带来了更大的困难。由于弯腰捡球、踩球蹲身等闪击动作,还使得很多老年朋友晃晃荡荡,站立不稳,也是诱发人身事故的隐患之一。闪击改闪打,像击球一样,不用弯腰,直起身来,轻松击打,悠哉乐哉,中老年朋友肯定拍手称赞。
(七)有利瞄准功效更高
闪击改闪打,除了动作简单操作简便之外,被闪打他球的功能同“闪击”他球时一样,比如:闪打出界、闪顶闪带、接送利用等。而且由于“闪打”的动作与击球要领相同,易于观察和精确瞄准,命中率将会大幅度提升,“闪打”狙击手可能增多,被闪打球的“炮弹”功能和作用将更加显著。很多“闪击”不准的球员,改用“闪打”后,则可能会大放光彩。
三、“闪击”变革涉及的修改内容
“闪击”变“闪打”后,规则中与原“闪击”相关的表述都应随之修改完善。比如:要将“闪击”的名词全部修改为“闪打”,并需给“闪打”新的定义;取消规则第十六条的几乎全部内容,删除闪击及闪击过程定义、闪击成功、闪击犯规、犯规处理以及相关的说明和图例;所有涉及用手拿放球的闪击表述均于删除。经笔者初步统计,涉及到的相关修改内容,在规则部分有90处左右;附录一中有1处;附录二中有13处。主要修改内容表现在:
“闪打”的定义:闪打是指击球员用手挥摆球槌,使击球面击打被撞击的他球的行为。就是在成功撞击他球并在各球停稳后,击球员不得捡拾被撞击的球,手或脚碰到球即按触球犯规论,代之用球槌击球面直接打一次停在界内的被撞击球,我们把这种操作叫“闪打”。闪打权同闪击权一样,不能放弃。
球体移动与“闪打”犯规:合法闪打后,使球产生的移动均有效移动,局面成立。如果闪打的球移动后,碰上自球为闪打犯规,碰到其它球移动有效;碰到待闪打的球时,如果将待闪打的球闪带出界外,视为一次闪打完成两次闪打任务,如果没有闪带出界则需在移动后的位置进行闪打。
同时撞击数个他球后,如果静止时自球与数个他球接触,或者被撞击的球与另外他球接触时,不得移开任何球,应对被撞击的球逐个进行闪打。因闪打时造成与之接触的球产生移动时,移动均无效不犯规,恢复原位。
说明:⊙如果被闪打的他球移动后碰上诸如球门之类的障碍物反弹回来,停止时与自球接触,则为闪打犯规;闪打犯规,自球拿出界外,被闪打的球放在犯规发生时的位置。
总之,“闪击”变“闪打”,利裁利打,利多弊少,好处多多,善莫大焉,简单易行,实在可为。既然“闪击”存在诸多难以回避的“顽疾”,我们何不趋利避害,给现行规则做个手术,“锯掉筐底”,换换“规芯”,重劈新径,走中国特色之路呢?
若真能作如此变革,真乃门球人的福音幸事。

点评

改称为“闪打”也不妥。个人认为被撞击的球不闪击,由击球员进行击球(如同击自球),把门球原有击球、撞击和闪击三种打球动作统一为一种动作了——击球(或槌击),分为击自球和被撞的他球。击他球的击球权可放弃。  发表于 2014-2-24 22:29
门球裁判员难当人所共知,究其原因就是“权威”性不够,裁判裁决的执行力度不强。不少参赛球员不把裁判当回事,常常轻而易举就能否定裁判员的判罚决定,不但教练、队长能够做到,普通队员也可以做到,稍有不遂心愿,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23 17:48
这个构思新颖,合理,在场内一律不准用手拿球,或用脚,或用身体的任何部位接触球,增加了门球场上的连贯性,去掉了在场内用手拿球的特殊错误。撞击他球后,先击他球,再接着击自球,简单易行,非常合理。  发表于 2014-2-23 08:18
老关的论述全面、深刻,高质量的回帖,可独立成文。棒击的名称,叫“击打他球”可否,区别于击打自球。简称击自球、击他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23 07:48
谢谢关老师的“为闪击的变革创意点赞叫好”一贴!至于叫“棒击”或“闪打”什么名称不重要,这是门球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星星和月亮问题,没有一定胆略是不能的,希望中国和日本关注,更希望中国能引领。  发表于 2014-2-22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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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2 21: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塞外皖风 于 2014-2-22 21:56 编辑

倾听意见与良策,集思广议,门球修规定会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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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2 21: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后卫 发表于 2014-2-22 20:47
我想,如果不能放弃棒击权,有些球就没法打了。撞击后,自球和他球距离很远,棒击怎么打?

      谢谢军旗长老的支持与启迪!说真实,虽是说体育不分国界,不与政治掛勾,但并非如此。总体来说我是主张与国际接轨的,但这个“轨”总是被这个“鬼”把持挡住,使高速车不能上,只能用“掛勾”车掛在他后边让他领行,我这样说不是无根据的,细心想一想就可明白,门球本是一项老少佳宜的群众性体育运动,在我国曾有兴盛时,但为什么现在要走下坡路?除有多原因外,规则的繁锁复杂已大大不适应已发展的形势需要了,30年来,国际规则基本无变,是围绕着他的鬼轨——天然草场制则的,中国人愤怒了,不想“脱轨”,是想“脱鬼”。试举一例说,30多年前,一个单位才有一部电话机,并且都是手摇的,它可方便了很多人,起了很大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从手摇机过渡到拨号机,后来觉得拨号机也慢了,发展到按号机,到现在触屏的,录音的、录像的等等多功能的。应该说手摇电话机虽然在30年前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他已落后了,远远跟不现形势的发展被淘汰了。上面已说过,国际规则总是没有改,他是围绕着天然草这个框框所定的,已远远不适应人造草场,以及门球发展了的技术需要,和规则宜简不宜繁,观众需要易明,裁判需要易判的需要了,因此修则也要跟得上形势,适应运动发展需要,人民之需要。
      本人相信,如果门球要真正得到发展,规则终究要统一,不是中国跟世界走,就是世界跟中国走,或者是合作一起走,而“闪击”改为“棒击”’是从新到一个起歩点并肩行进的时候,就看胆色与战略思想了。

点评

国际规则让日本人框死的年代应该让他过去。  发表于 2014-3-2 12:51
这个思路非常好,减少了许多麻烦,节约了大量用时。去掉了所谓的闪击中在场内可以用手拿球的错误。比赛中身体的任何部位是不准许接触球的,闪击就与规则的初衷矛盾了。  发表于 2014-2-23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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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2 22:5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 发表于 2014-2-22 21:56
谢谢军旗长老的支持与启迪!说真实,虽是说体育不分国界,不与政治掛勾,但并非如此。总体来说我是 ...

    看了您这个长贴后,我仍然还是没有弄明白:撞击后,自球和他球距离很远,棒击怎么打?

点评

比如1号球在二角撞击3号球,把3号球撞到三门前,1号球在二门前,击球员本该走到三门前把3号球拿起,走到二门前把3号球放脚下与自球踩住进行闪击的,但现不需要这样闪击了,击球员走到三门前不用捡3号球,只用棒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22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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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2 23: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后卫 发表于 2014-2-22 22:59
看了您这个长贴后,我仍然还是没有弄明白:撞击后,自球和他球距离很远,棒击怎么打?

      比如1号球在二角撞击3号球,把3号球撞到三门前,1号球在二门前,击球员本该走到三门前把3号球拿起,走到二门前把3号球放脚下与自球踩住进行闪击的,但现不需要这样闪击了,击球员走到三门前不用捡3号球,只用棒把3号球打向你认为要去的地方,包括打过门、打出界,或打向你想要去的任何地方,打完后(等于原来闪击完后),再继续打(续击)自球。

点评

应该说,“闪打”方案比较完善,也可行; 远距离准确撞击靶球的精彩场面,将随“闪打”的诞生而消失。一点个人看法,  发表于 2014-2-23 17:18
尊中山明嘱,对《将[/backcolor]“[/backcolor]闪击[/backcolor]”[/backcolor]改为[/backcolor]“[/backcolor]棒击[/backcolor]”[/backcolor]的修改建议[/backcolor]》做文字修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23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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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3 07: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球后卫 于 2014-2-23 07:33 编辑
中山明 发表于 2014-2-22 23:49
比如1号球在二角撞击3号球,把3号球撞到三门前,1号球在二门前,击球员本该走到三门前把3号球拿起, ...

    明白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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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3 07:4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军旗 于 2014-2-23 08:18 编辑
洛阳老关 发表于 2014-2-22 21:29
为“闪击”的变革创意点赞叫好河南洛阳——关新国一、基本态度中国门协修规领导小组民主作风好,民主意识强 ...

老关的论述全面、深刻,高质量的回帖,可独立成文。棒击的名称,叫“击打他球”可否,区别于击打自球。简称击自球、击他球。
表述:“撞击后,先击他球,后击自球”、“击他球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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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3 09: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 发表于 2014-2-22 21:56
谢谢军旗长老的支持与启迪!说真实,虽是说体育不分国界,不与政治掛勾,但并非如此。总体来说我是 ...

这个思路非常好,减少了许多麻烦,节约了大量用时。去掉了所谓的闪击中在场内可以用手拿球的错误。在规则中规定,比赛中身体的任何部位是不准许接触球的,闪击就与规则的初衷矛盾了。叫先“击他球”,再击自球,名词好像顺当些。

点评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规则是项目的生命,那政策与规则谁来定?这又是生命中的细胞。谢谢快乐人。  发表于 2014-2-23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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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3 16:3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 发表于 2014-2-22 23:49
比如1号球在二角撞击3号球,把3号球撞到三门前,1号球在二门前,击球员本该走到三门前把3号球拿起, ...

尊中山明嘱,对《闪击改为棒击的修改建议》做文字修改。

改中山明文.doc (96.5 KB, 下载次数: 3)

点评

谢谢烨鹤老师支持帮助,很好。辛苦你了,我只在第5小点修改一下,如无凝意,请加我手机号码发出。  发表于 2014-2-23 18:06
将“闪击”改为“棒击”的修改建议 门球从日本传到我国已30年了,现在出现打球人年龄老化,队伍萎缩,人员减少情况,其原因有多种,但是规则的繁锁复杂,群众看不懂,已是大家公认的原因之一。即使有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23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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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3 17:4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老关 发表于 2014-2-22 21:29
为“闪击”的变革创意点赞叫好河南洛阳——关新国一、基本态度中国门协修规领导小组民主作风好,民主意识强 ...

门球裁判员难当人所共知,究其原因就是“权威”性不够,裁判裁决的执行力度不强。不少参赛球员不把裁判当回事,常常轻而易举就能否定裁判员的判罚决定,不但教练、队长能够做到,普通队员也可以做到,稍有不遂心愿,就会大吵大闹,动辄闯入赛场阻挡比赛,使比赛无法进行,进而迫使比赛暂停。引起争吵、暂停的起因,多是因为犯规与否或是因为裁判的判罚正确与否,而“闪击”犯规的比例高达50%左右,自然成为争吵暂停的重灾区。变革简化“闪击”,为“闪打”,从根本上取消了争议、争吵现象繁衍滋生的土壤,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一定会使比赛更加和谐顺利。


谢谢关老师,您这条讲得真好,那次比赛,裁判认认真真执行了10秒犯规,一人教练,干扰比赛等现象的判罚,这是对门球运动影响较多的现象.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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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3 17:5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14-2-23 18:01 编辑
烨鹤 发表于 2014-2-23 16:31
尊中山明嘱,对《将“闪击”改为“[/back ...


闪击改为棒击的修改建议      稿件:(规则研讨)
门球从日本传到我国已30年了,现在出现打球人年龄老化,队伍萎缩,人员减少情况,其原因有多种,但是规则的繁锁复杂,群众看不懂,已是大家公认的原因之一。即使有多年球龄的门球人也常有对规则理解不清,比赛时经常出错的情况。赛场上裁判员错判、误判更是屡见不鲜。虽然规则修改多次,并没有改变规则繁锁复杂和难懂、也没有改变节奏慢的难点。
从门球界对规则的讨论、讲解员的讲解重点、运动员裁判员在现场的争论来看,最常见的的问题和难点就出在闪击过程上。为此,本人建议把闪击改为棒击,彻底解决这个难点。
具体办法是:自球撞击他球,并且在场内球停稳后,把击球员获得闪击权改为直接棒击被撞他球的棒击权,不再有拾他球,踩自球,放他球在脚下等系列动作。击球员可用棒击的方法自由处分被撞他球,他球被棒击后引起的所有移动有效,但不产生新的续击权。棒击完成后和闪击完成一样,获得对自球的续击权。
这样做的好处如下:
   1:门球的特点是棒击技术与技巧,而这种技术与技巧,是不需要借助任何物体来完成的(如远距离撞击、远距离擦球,窄角度过门、跳球、准确到位送球接球等等,)门球应向着这方面发展迈进。所以棒击他球才更体现出门球的特点,有助于提高门球的精准度、可欣赏度。
2,用工具击球,不用手脚直接接触球,这是很多工具击球运动项目的普遍规定,例如网球、乒乓球、羽毛球,台球,曲棍球,高尔夫,除发球以外人体任何部分都不许接触球。只有门球才有手、脚、工具并用的操作方法,所以改闪击为棒击,不让人体接触场上有效球是符合潮流的。
  3,改闪击为棒击后去掉了闪击方法描述,闪击三阶段,闪击犯规,等冗长繁琐的特殊规定。而棒击他球,和击打自球是一样的。因此规则大大简化,很多经久不息的讨论不必要了,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4,通常,在击自球撞击撞击他球时,在确保球不出界情况下,只要考虑自球的走向和落位问题,因为被撞球要被捡拾,其停止位置无关紧要,但棒击却要同时考虑到两球的走向落位问题,因被撞球不被拾起,就地被棒击一次,所以撞击时就要为他球的下一步创造好条件,以利于过门,再撞其他球,或是接应他球,甚至可以允许(待研究)再改变自球队位置。这正象台球一样,既要使被撞球落袋,又要使自球走向最佳位置,以便更好使用下一杆。所以棒击要比闪击更讲究战术的精准和多变。此外,比赛节奏加快了,观赏性也自然提高。
  5,过去在沙土地上打球,雨后泥土松软,闪击后球体下陷,影响续击。在雨后的人造草场地上因容易打滑,击球员在闪击时,精力放在防滑上,影响了技术的发挥。不用闪击用棒击,彻底消除了这两个问题,同时降低了对人造草的注砂、防滑等要求。可谓一举多得。
现场实践结果
本人分别在泥土地场与人造草场进行多场试用情况如下:当我把情况介绍完后,10人中9人明白愿用棒击,1人不是太了解愿意用原有闪击,我就把他们分成棒击闪击两队比赛,棒击队轻松愉快,快速进行,闪击队小心谨慎,慢步行进,场上形成鲜明的对比,好象是摩托车与牛拉车在场上比技,球末赛完,闪击队就提出也要棒击了。于是以后各队也用棒击,觉得快速轻松开心。在人造草场上更能体现出不同效果。我们在进行几场试验比赛中,大家非常轻松开心,有几位球友边打边开玩笑说,我们是在进行国际比赛呀!这话提醒我,很希望此打法也能提供到世界门联接纳。广东省中山市张溪郑二小学教练吴汉明2014222

点评

调整红、白球关系,是规则修改的核心问题和其他球类运动相比,门球有两个特点,一是球的数量,一般球类运动都是双方共用一个球,门球是10个球 ,分本方球、对方球;二是活动方式,一般球类运动,都是双方同时在场上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23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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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3 18:4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 发表于 2014-2-23 17:56
将“闪击”改为“棒击”的修改建议      稿件:(规则研讨)
门球从日本传到我国已30年了,现在出现打球 ...

调整红、白球关系,是规则修改的核心问题
和其他球类运动相比,门球有两个特点,一是球的数量,一般球类运动都是双方共用一个球,门球是10个球 ,分本方球、对方球;二是活动方式,一般球类运动,都是双方同时在场上活动,门球是双方轮替。第一个特点,决定了门球规则的设计,必须首先考虑如何对待对方球的“制度”,因为这是规则的核心。这一制度的设计,有四个选项:
1、允许击打对方球,并且可以用任何手段(顶、闪、带)将对方球打出界外,可以让对方所有球,“全部”失去比赛功能;
2、允许击打对方球,但打住后,不能直接闪出界外,只能闪送到作用小的地域,允许打(顶)出界外或闪带出界外,可以让对方“部分”球失去比赛功能;
3、允许击打对方球,但不准以任何方式将对方球打出界外,不可让对方任何一个球失去比赛功能;
4、不准击打对方球,“大路朝天,各走一边”,你站位,我也站位,你进门,我也进门,各打各的球,彼此不相干。
上述第一、二个选项,红白双方是你死我活的敌我关系,只有消灭对方,才能保存自己。所以,尽管比赛胜负决定于得分的多少,但比赛的第一要务,并不是得分。战术设计和实施,是围绕消灭对方和不被对方消灭进行的。第三个选项,红白双方是对手、对抗关系,战术设计和实施,是根据有利我方得分,不利对方得分进行。双方或直接得分,或围绕得分,反复制造“有利无利”。第四个选项,双方是“路人”,无确定的无关系。路要窄了互相让,偶尔碰到“没关系”。
现行规则,采用的是第一个选项,即确定红、白是敌我关系。这种选择符合日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设计者当时的思想状况。这部规则上世纪四十年代末产生于日本,其设计者以二战退伍老兵为主。他们当时设计的就是一种“战争游戏”,不仅双方关系定位为“敌我”,场地设置、队伍结构、运作方式也完全是按战争设计:三个门是“敌”三道防线(当时的战争,一般都是三级设防,所以场地有四线、四角没有四门),中间的柱(旗杆)是“敌”大本营的标志,(要不是有此寓意,既然是“门”球,没必要设个柱子)撞柱成功即捣毁敌大本营,功劳大,记双分,战争结束,所以叫“终柱”。人员构成分指挥员、战士。打住对方球就是抓了俘虏或缴获了对方武器装备,闪出界外就是处死或毁掉。按着“打仗游戏”的要求,这个设计是再完美不过了。这一部门球规则中,凝缩进了他们“918”的欣喜,815 的懊恼、沮丧,还有韬光养晦、东山再起的强烈欲望”。中国象棋也是按照(冷兵器时代)战争理念设计的,双方是你死我活的敌对关系,它规定被吃掉的子,不能复活再次参战,符合客观规律。可门球规定,被“消灭”后,还可重新进场 ,压边自保,伺机反攻,符合设计者当时的思想。
但是,这个设计所带来的诸多问题体,不符合体育竞赛的基本精神。这些问题是,场上双方力量失衡、“一边倒”、一门留球多、比分低、偶然性大、非技术因素影响胜负、观赏性差等等。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 ,是红白、球关系的错误定位,所以,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调整两者关系,别无他途。过去一直把“症状”当“病因”,难怪久治不愈。而这些问题不解决,门球的观赏性就不可能提高。门球靠什么吸引人的眼球?笔者的观点是必须靠远功夫。远撞、远进门、远擦、远送。来回打1米距离的球,摆来摆去,谁看?
从“大众”体育项目的角度看,这样的错误定位,则还有战术深奥、看不懂、学不会、离民众远、技术达标难、门槛过高、新人难进、进来难留等问题。致使球场纠纷多,门球运动在民众中名声差,打球的人越来越少。因为双方是你死我活的敌我关系,经常“杀”得昏天黑地,你打掉我四个,我立即打、带、顶,多管齐下,一个“消灭”你五个,有人称门球比赛,场上形式“瞬息万变”,确实不为过。比赛中,经常出现野蛮的大力闪出、闪带,球出界后又多次折射,血腥、残暴,有人喻为“杀鸡场”,很贴切。说门球高雅、和谐,那不过是门球人自己的孤芳自赏、王婆卖瓜的“吆喝声”罢了,实际上门球的名声很臭。
第三个选项,即“不准用任何方式将对方球打出界外”,去年我县曾经实践过一段时间。二十多人,两个月,玩了几百场,正式比赛11场。正式比赛执行“累计计时制”。感觉比第一个选项强多了,战术简化、偶然性减低、技术对胜负的影响力增强。一边倒、一门留球这些“久治不愈”的顽疾彻底绝迹,慢慢腾腾磨磨蹭蹭的现象不见踪影。(详情见《实验报告》)双方场上编制实力基本相等,你来我往,斗智斗技。技术高的大显身手,稍差的,也不再有“一杆葬送全场”的压力。赛场由 “杀鸡场”,变成“斗鸡场”。这种设计是为“人造草坪场、不封顶、高技术”比赛,量身定做,观赏性大大提高。
最后一个选项,“不准击打对方球”,赛场就变成了“养鸡场”。相互不杀、不打、不斗。这一选项,是不是就肯定没有被采用的可能了?笔者以为它还大有研讨价值。虽然两者不发生关系,但任何一个球,还都有四个可以发生关系的球。本方五个球仍然可以互相支持、借用,仍然可以建立某种联系,形成战术。不是只有“进门”一项任务,只是进门的机会多了,何况,门球,门球,进门得分成第一要务,这不很正常嘛。诚然,按这一选项制定出的规则,肯定简单,因为各个球之间的联系由两个变成一个了,没有了和对方球的联系。但是,规则简单了有简单的好处,简单并不一定不好看。兵兵球不也很简答吗,观众也不少。简单规则的优势,可以解决下述重大问题。1、可以取消指挥,击球员自己说算,玩球更舒心,球场纠纷至少减少一半,为恢复门球名声,创造了条件;2、战术简单,让民众一看便懂,有利人口增加;3、各球的联系、依存度降低,打不好主要影响自己,对其他球影响不大;4、打好打不好可以直接看自球得分,最后全队的胜负,谁的贡献大小,一目了然,“产量”不再是“全生产队”的。5、团队精神只是要求降低了,但不是完全不要了,篮球统计各个队员的成绩有得分、篮板、助攻等,门球也可效仿。现在的规则就不行——得分最少的球号,可能是贡献最大的。
笔者的建议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规则可以分层次,多种并行。国际规则用的是第一个选项设计,我们照搬过来,用于国际比赛,和少数有条件的地区、单位使用。另外按第三、第四两个选项,,分别制定两套我们自己的规则,用于国内比赛和平时玩球。现在是不分人群、不论新老、技术高低、不论是否具备条件,只要打球就是 “千场一律,万场不变”——执行国际规则。这本身就是脱离实际的,危害极大。规则修改只为比赛,不考虑基层、平时、发展,是不全面的,应该纠正。其实,在规则的最后,写上一两条,给一种玩法一个“名分”,就可以了,费不了多少事。
门球“多球制”特点,决定了规则的设计,必须首先定位双方球的关系。它就像一台电视机的频道旋钮,移一位,画面及画面的内涵、延展全变。移至第一档就是战争——想方设法消灭对方——杀鸡场,血腥、残忍。移至第二当就是体育竞赛——想方设法给对方制造麻烦——斗鸡场,你来我往,妙趣横生。移至第三档就是娱乐园,双方和平相处,互不找麻烦——养鸡场。养鸡场里蛋鸡、肉鸡、斗鸡一起养,因为多是“雏鸡”,不会有大麻烦。斗鸡长大后,再移至斗鸡场去“参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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