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门球门柱 于 2014-2-28 16:13 编辑
胡杨 发表于 2014-2-7 08:44 
应网友要求,转发第二期“规则探讨”稿件(之一)
有关出界球的修改建议贾本国 (河北滦南县)
各种体育比赛都是以最大限度的给对方制造麻烦而取胜,麻烦制造的越大越难越好。该建议要求门球比赛,允许将己方球打出界外给自己带来大麻烦,但不允许将对方球打出界外给对方带来大麻烦,否则,判犯规停杆。 试想,在赛场上,每个人都会有失误的情况发生。由于失误,将己方球打出了界外,己方球放界外为界外球,给己方带来了麻烦和损失,自认倒霉。又由于同样的失误,将对方球打出了界外,给对方带来了麻烦和损失,就要受犯规和停杆的判罚,他球还要放出界处边线(球的投影压线),为界内球。同样的失误,带来同样的麻烦和损失,却只有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和处罚。这有悖于常理,与情与理说不通呀?还没有比赛就首先就把自己放在了不公平的地位上,那不是有意难为自己,给自己过不去吗? 这就相当于拳击比赛,自己可以用尽全力将自己打倒。但打对方只能轻打,不能用尽全力将打对方打倒,否则犯规。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这能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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