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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胡杨

征集“规则研讨”版块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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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9 00:3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14-2-19 07:39 编辑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2-18 19:38
谈点想法(紫色字):
               门球比赛规则修改方案及其理由
     一,没有双杆球。 ...


    谢谢你的想法。门球的特点是用棒来准确击球,体现在长短距离的准确撞击,擦打,过门技术与防守战术,而这些进攻与防守技战术,更主要是不需要借助任何条件和手扶脚踏来完成的,这例如射击,立射要比有依托射更精简方便,技术要求更高一样,更能体现立射的特色与精准。试看众多体育项目亦有其独有的特点,(以下列举都是除发球外),如足球,只能用脚踢,用手就犯规(守门员是必须的)。篮球,只能用手传带,用脚就犯规,乒乓球只用球拍打,用手接、扔就犯规,网球、羽毛球、高尔夫球等等都是一样,这是各类项目有它自身的特点,而闪击,既要用手拿,又要借助脚踩,踩稳定后才能用棒把球打出去,且众所周知,其实不讲也共知,闪击是门球中最复杂,最繁锁,也最难懂,最多犯规,最难判决,篇幅又最长,解释又最多的环节,这又何必要画蛇添足呢?又比喻,如果足球、篮球等,要规定先转一个圈才能射门、上篮,好吗,这样也许有人说好,说是足球篮球的特色,但非也!这是物以累赘,所以不必要了。门球也一样,除开球用手放以外,任何时候手、脚、身体,以及除有规定准许的附带物外,都不能触球,触球就是犯规,其实,门球比赛时是有规定身体任何部分触及球是犯规的,这与闪击用手拿,用脚踩是有矛盾的,而把闪击改为棒击就不矛盾和名正言顺了,这和其他体育项目一样,规则瘦身,更能体现它的独有技术特点,多好呀。

点评

1,什么是棒、槌,字典有解释,棒与槌有其本质的区别。门球的特点是用球槌的击球面击自球,不是用棒,棒(圆形棍、无击球面)是打不准门球的,更不要说撞、擦、跳等。 2,射击,有依托比立射更精准,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19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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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9 08:2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球狂人 于 2014-2-21 14:28 编辑

                                                            关 于 双 杆

                                                        门球狂人

一、关于双杆
    1、国际规则。每方没有次数限制。
    2、中国2011规则.每方有两次的限制,而且是打出后完成闪击动作后才计算。
    3、涿州门球人研讨的《中式门球》规定,是每方只有两次叫打双杆的权利。
     (1)一场比赛中,双方各有两次叫打双杆的权利。
     (2)击球员提出叫打双杆后,即视为使用了一次叫打双杆的权利。打成双杆者,获得相应的闪击权和两次击球的权利;没有提出叫打双杆者打出双杆球,不计算使用叫打双杆权利,仅有相应闪击权和一次续击权。


二、现行基本观点归纳:
     1、“双杆”国际有,中国也应该有。鉴于场地不同,中式可有限制。
     2、"球球"双杆复活。恐难以实现,某些赛事保留倒是可以。
     3,2009式的限双。恐没人再去坚持了,一次不成功的尝试。
     4、2011式的限双。打出双杆和完成闪击动作扯在一起,值得商榷。
     5、叫打双杆。它使得限双目标更明确,更便于操作。叫出来了、打出来了是真本事;不敢叫、打出来算蒙的,没双杆的权利;叫了、打不出来算功力不够,指标浪费一次。
     6、取消双杆。恐难以达到共识,某些人群或赛事可以做到。


三、我的观点  
         “双杆”球在国际规则中有,它是构成现代门球的重要要素之一,中式门球还是应该有的。鉴于中式门球使用场地的特殊性,中式门球对双杆次数或使用办法有所限制就是了。这方面,很多门球理论工作者和爱好者想出了很多好的办法,我们不断实践、总结就可以找到一个好的办法。
       有人提出"球球"双杆复活,这恐难以全面实现。当然,在某些赛事保留倒不是不可以。全面推广要由中国门协定盘。
       过去的2009式的限双不成功已成共识了。2011式的限双觉得还需商榷。打出双杆和完成闪击动作扯在一起,以至于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很多地方实行打出就算,的确是方便好记啊。
      叫打双杆是2009年在网上讨论时的一个观点,提出这一观点的是狂人的一个兄弟,他的名字叫苏凯。我们在网上研讨《狂人八条》时,留下了很多研讨记录。
       现在看来,实施叫打双杆时机已经成熟。有了2009和2011规则对限双的逐步细化和实践,看到了叫打双杆会使得限双目标更明确,更便于操作。叫出来了打出来了是真本事;不敢叫打出来算蒙的,没双杆的权利;叫了打不出来算功力不够,指标浪费一次。建议新的修规以方便易行的叫打双杆为宜。
     也有不少的人尤其是一些较年轻的球友坚持取消双杆。从内心讲,狂人对此是赞同的,但考虑到门球涵盖各个年龄段的很多很多的人,现在实施取消双杆恐难以达到共识。当然,在某些人群或赛事中是可以做到的。霸州海润俱乐部搞的赛事中就是坚持“得分封顶、无双”办法,反响也不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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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9 09:5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14-2-19 10:11 编辑
军旗 发表于 2014-2-18 07:47
完全同意中山明朋友的十条建议,尤其第二条有创造性,是带有根本性的改革,坚决支持。
补充:体育比赛双 ...


      试保军旗长老10000元。
     比赛双方虽不是“敌人”,但也是“敌对”的,不是你赢就是他输,在这角度上是“你死我活”的。所以有说场上是对手,场下是朋友之说。要尽最大能力消灭对方有生力量,不给对方有回生反扑机会,这是比赛,也是任何比赛之需要。举几种把对方至于死地的比赛,例如中国象棋,吃掉对方任何一只棋都不能复生;跨栏、百米跑,起跑时第二个犯规,就被罚至于死地,竞走10多公里,就算离终点只有10几米被罚,也要前功尽费;水球,也是有被罚离开赛场,过一定时间才能上场比赛的,也不是门球独有,门球被打出界外,也不是处极刑,它与水球一样是可复活比赛的,这要比起跑、竞走、吃棋宽松得多,至于门球规则如何更趋紧奏激烈,这就看门球人和修则人的聪明智慧了。我是地球人不是外星人,这10000元奖我,但我还是归你永远保管好了,但希望不要收我保管费就是了。
     本人深知长老的军人作风,对日本的无理侵略、残杀中国人恨之入骨,对门球的热爱关心,很希望门球有激烈的对抗与精彩,表示敬佩与支持,就是有这种精神,这10000元应奖回给你,已物归原主不再乱动了。

点评

我说的门球独有的是“一边倒”,“一边倒”是指对方没还手的权利,这是门球独有的,它是从“娘胎”带来的,与技术高低无关。我说的不是用战争理念设计的、双方你死我活的斗争项目。中国象棋是最典型的军事对抗,而且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19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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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9 10:5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得分不封顶的再探讨
      2011规则得分不封顶的实施,为门球比赛积极进攻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是增强门球比赛观赏性的一个很好举措,得到了大多数门球人的认同。但也存在一些负面地方,一是偏离国际规则太远。国际规则全场比分封顶25分,30分钟内谁先得到满分比赛就结束。而我们是30分钟内可无限得高分。二是给离谱放水队有机可乘。有次全国性赛事,有个队为了争小分进入复赛,一场比赛得了77分,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为此我建议这样修改供参考:
            一、每场比赛得分封顶25分,30分钟内谁先得满分比赛就结束。
           二、单球得分不封顶,撞柱后下轮可从新进一门。
   其优点:一是与国际规则接轨,25分封顶和先得满分比赛就结束与国际规则是一样的。二是单球得分不封顶也能起到积极进攻的效果,为了争取早得满分,积极进攻的理念可能更强,观赏性也可能更佳。三是有效制约了离谱的放水(只能放小水)现象,减少负面影响。四是如国际规则也能这样改一下,国际塞事的观赏性也一定增色不少。个人拙见。

点评

满分规定的最大的好处是,鼓励优势方积极得分,比赛更精彩。  发表于 2014-4-13 05:47
有创意,可试用!  发表于 2014-2-21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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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9 11: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渔翁 发表于 2014-1-22 08:22
这是大好消息,经常在网上主张修改门球规则的网友可以大展宏图了!

这真是大好消息,让 29.png.thumb.jpg 我们门球人对修规的看法、意见有个固定版块投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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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9 11:3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 发表于 2014-2-19 09:57
试保军旗长老10000元。
     比赛双方虽不是“敌人”,但也是“敌对”的,不是你赢就是他输,在 ...

我说的门球独有的是“一边倒”,“一边倒”是指对方没还手的权利,这是门球独有的,它是从“娘胎”带来的,与技术高低无关。我说的不是用战争理念设计的、双方你死我活的斗争项目。中国象棋是最典型的军事对抗,而且是把对方”杀死“之后永远消失,退出战斗。至于犯规被罚下,和讨论的问题无关。
10000元先保存,因为还没”赏出去“,不能算是您奖给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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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9 11:5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这样修改规则
现在关于修改规则的话题越来越引起广大球友和网友关注、参与,这说明2011《门球竞赛规则》有些地方确实存在问题,影响我国门球运动的发展,也表明了门球爱好者热情和执着,相信中式门球运动一定会成功。
修改规则就是在2011《门球竞赛规则》基础上进行修改,2011《门球竞赛规则》共有八章。
第一章场地和器材
第二章关于场地的尺寸、设施没必要修改了,是为了和世界门球接轨。关于器材方面,就是球槌和球,球也没必要扩大或缩小,保持原状。要坚持具有中国特色的坡面锤头继续使用。可以加一句:本规则适用于沙土场地和人造草坪场地。
第三章球队
    没什么要修改的。
第四章比赛方法
这章主要是把每场比赛时间为30分钟去掉,因为任何一项体育项目,都没有像门球那样一方队员在场上击球而占用双方的比赛时间,是不符合体育竞赛规律的。门球比赛就要和比较相式竞赛项目那样打轮次制,向竞技项目靠拢。一场比赛可以设定45轮,康乐型的比赛可以一场定胜负,竞技性的比赛必须一场比赛多局制,这样可减少偶然性,提高竞技性。
第五章胜负
    章中二同分时胜负的判定,改为白方获胜,简单省事。
第六章比赛通则
    这章要修改的地方很多,也是比较关键的章节,当前比赛出现的问题大都是因为这章比赛通则出现的问题,要简化易行好执行,具体要改的地方请广大球友和网友提出。
第七章比赛中断、推迟及结束
因为改轮次制,出现特殊原因若该场比赛进行完了4轮(如每场比赛定5轮),可以宣布比赛结果有效。再加上一条,在进行多局制中可以提前认负,比赛结果有效。
第八章裁判员
    这章中内容可改可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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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9 13:46: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 发表于 2014-2-19 00:36
谢谢你的想法。门球的特点是用棒来准确击球,体现在长短距离的准确撞击,擦打,过门技术与防守战术 ...

     1,什么是棒、槌,字典有解释,棒与槌有其本质的区别。门球的特点是用球槌的击球面击自球,不是用棒,棒(圆形棍、无击球面)是打不准门球的,更不要说撞、擦、跳等。
       2,射击,有依托比立射更精准,有依托一枪消灭一个敌人比立射三枪消灭一个敌人的效果强之百倍。足球,并不是只能用脚踢,除手外,胸、肚、腿等等各部位都可以碰球,特别是用头抢球、传球、攻门、防守等都十分利害。
       3,门球的闪击,既要用手拿,又要借助脚踩,踩稳定后才能用击球面击自球把他球打出去,这一连贯动作,体现的是个人技术和能力,很有观赏性。
       4,门球的闪击,将他球闪送过门、闪撞中柱、闪送接应、闪带他他球、闪顶他他球、闪送王球消灭对方球等等,这恰恰是智慧、技术的显现,更具观赏。
       5,闪击是门球中比较复杂,犯规多一点的行为,但并不是看不懂、学不到、高不可攀的。门球本来就没有多少观赏性,如果把具有观赏性的闪击取消,门球就更没有什么看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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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9 18: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2-19 13:46
1,什么是棒、槌,字典有解释,棒与槌有其本质的区别。门球的特点是用球槌的击球面击自球,不是用棒 ...

      本人只是简说“棒击”要比“闪击”好,可用捧击取代闪击那复杂过程,使规则瘦身易懂易明,并不是要论述足球、篮球、射击细则。我说射击无依托要比有依托方便,技术要求更高,你说有依托比无依托准确,我说足球主要用脚,不可用手,你说除脚以外还有很多地方,我说门球主要是用棒,你说还有槌头……,这就很难谈得拢和说到点子上了。

点评

试看众多体育项目亦有其独有的特点,(以下列举都是除发球外),如足球,只能用脚踢,用手就犯规(守门员是必须的)。 上面只能用脚踢是你91#帖的原话。如果只能用脚踢,则除脚以外,其他任何肢体都不能触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21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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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20 17: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胡杨 于 2014-2-20 17:16 编辑

      十分感谢大家的关注和跟帖!
      请愿意“针对规则”研讨投稿的朋友将稿件发《门球之苑》邮箱,并在稿件中注明您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方式,稿件被选用时将和您联系,刊登后将给您邮寄样刊和稿费。

      重申:发送电子版稿件时,邮件题目写“规则研讨”,这样便于分拣,邮箱地址:menqiu2008@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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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1 07: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球后卫 于 2014-2-21 07:13 编辑

发表于 昨天 23:07 |只看该作者
      力挺林静风闲老师的两个旧贴,因为他的基本观点可以启发我们进行理性的思考。
        不可否认,现行的门球规则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 规则的修订就是一个继承和完善的过程。客观地讲,中国门球经过30年的发展,门球规则进行了11次的改进和修订,估计基本的框架不会有颠覆性的改变,这次修订也不可能是推倒重来。如果撞击、过门、闪击、撞柱这些基本的门球技术动作都要大变,很难想象这种新式门球将会是个什么样的面目。
    另外,我们无法否认政治和体育的联系,但体育竞赛规则,包括门球比赛规则、规定,仅仅是一种技术动作的约定,没有必要作深度的政治解读。

            附:林静风闲老师的两个原贴


发表于 2013-5-26 11:20: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军旗老师提出过很多关于门球竞赛规则改革的方案,不少方案并不成熟,还应该反复斟酌。下面就军旗老师最近提出的3条修规方案陈述个人的看法。
  1、撞击对方球后,不得闪出界外,否则,为闪击犯规,停杆,他球放回出界处线内;用对方球闪带他球,若中,则靶、弹球移动都有效,不中,则按闪击犯规处理。
  上述条款的两层意思(以分号隔开)本身就是矛盾的。
用对方球闪带他球,若中,则靶、弹球移动都有效,不中,则按闪击犯规处理。”
  若用对方球闪带他球,命中,但对方球(即弹球)出界,按第一层意思理解,是把对方球“闪出界外”,应判闪击犯规,弹球(即对方球)放“出界处线内”,靶球应为无效移动,放回原位(或碰撞时的位置),按第二层意思理解,把他球闪击出了界外,也不犯规,两球移动都有效,弹球(对方球)应放界外。
  若用对方球闪带他球,不中,但对方球(弹球)并未出界,按第一层意思理解,不犯规,按第二层意思理解,要“按闪击犯规处理”。
  另外,怎么区分“闪带他球”或“闪带他球不中”的情况?闪带他球不中,击球员完全可以申明自己根本就没有“闪带他球”,凭什么能“按闪击犯规处理”?
   2、界外球进场撞击他球不犯规,且自他球移动有效(自球得分无效);
     
界外球进场撞击他球不犯规(可规定他球移动无效,自球移动有效),就已经给界外球“松绑”了。如果还进一步规定“自他球移动有效”,那就使得界外球成为了隐形炮弹,界外球可以攻击他球,使对方球出界或移动到一个不利的位置,也可以使己方球移动到一个有利位置,场内他球却不能攻击界外球(因为它隐身在界外),这就赋予了界外球很大的杀伤力,这种规定实际上是缺乏公平原则的。在实行现行规则(界外球进场触及场内球为犯规)的比赛中,尚且出现界外球进场故意犯规而碰撞他球的情况(目的为了拖延比赛时间),如果按上面的第二条执行,界外球进场撞击场内球的情况将比比皆是,带来的战术变化会令人瞠目结舌。例如,四角附近有③、④、⑤、⑦、⑨球,⑩球在二角附近撞击②球,要想送②球到四角边线处去打掉③球(或直接闪带出③球),难度很大,但送②球从四角③球附近出界(尔后利用界外球进场冲掉③球)却易如反掌。显然送②球去打掉(或直接闪带出)③球,比赛很精彩,而把②球送出界,缺少看点,味同嚼蜡。
  3、击球员身体触及静止球不犯规,可定为“违例”暂停止击球,待裁判员将被移动的球复位后,继续击球,时间计入10秒,不为裁判员用时。
  门球比赛规则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不得以击球(或闪击)以外的方法改变场上局面(即改变球的位置)。如果规定击球员身体触及静止球不犯规,那么用脚踢球的情况将累见不鲜,这不但破坏了“门球是一项高雅运动”的特色,也给裁判执裁带来了很多麻烦(要频繁处理被移动球),还会因为被移动球恢复“原位”的位置不被双方认可带来争执,影响比赛的顺利进行。例如自球附近有几个他球,可能影响击球员的站位或击球,击球员就把这些球统统踢开,这种“不犯规”的行为令裁判和观众情何以堪?这种比赛还有什么看头?
  另外,有的体育竞赛项目有“违例”的规定,门球比赛里面没有,这又给门球比赛规则增添了“新内容”,而这种“新内容”是可有可无的。在其他体育竞赛项目中,“违例”也是要处罚的,不会像上述第3条那样听之任之。

  规则并不是不可以修改,但并不能大刀阔斧,使得现行规则几乎面目全非,那将会使得一项体育运动缺乏延续性。尤其要避免那些顾此失彼、藏头露尾的很不成熟的修规方案的出台,在这方面近些年的“修规”是有教训的。




发表于 2013-5-26 15:55:20 |只看该作者
  主题帖是根据我在《裁判天地》栏目一个帖子后面的回帖整理而成的。
  下面再把那里的另外的本人的回帖转贴于后,以形成较为完整的个人意见。

  规则瘦身不能作为修规的主要目的,而规则的公平、公正、合理、方便执裁、使比赛顺利进行才是修规的主要目的。
  如果修规的结果只是让球员击球过门,好像也不会增加门球比赛看点。体育竞赛的目的(除锻炼身体外)就是要战胜对方,就门球而言,就是要使己方多得分,对方少得分。就我前面举的例子来说,②球送去过门,白方可能得1分,但不消除③球,让其打掉④球(把④球送到不能得分的地方),转送⑤、⑦、⑨球去过门得分,再连同③球去过门得分,红方可以得4分,加上白方④球的不能过门得分(如果②球界外进场冲掉③球,④球有可能过三门得分),在几个回合的博弈中,白方得1分,失1分,红方得4分,白方应该采取哪种送球方案应该是很明显的。
  至于您说的你们那里比赛没有出现这种情况,那是完全可能的,因为场上的情况千变万化,某场球(或者很多场球)未出现的情况,不等于另外一场球不会出现,规则要考虑的是“普遍使用”的情况。
******************************
  11规则规定自球撞柱后,放到场外,下一轮可以重新进一门,就遭到很多网友的诟病,其原因之一就是该球不受场内球攻击,但却可以在下一轮从有利位置横空出世,攻击场内他球。某球具有攻击力,但却不会受到攻击,这就是不公平。界外球进场撞击他球不犯规、自他球移动有效的规定,和上面的情况异曲同工。
  
击球员身体触及静止球不犯规,被移动球由裁判员放回原位的规定就不利于裁判执裁,有碍比赛的顺利进行。
  击球员身体触及静止球(例如用脚把他球踢开)不一定全是为了“好玩”,有时是为了方便自己击球(例如我在前面举的例子),属于战术需要,有时是心怀不轨故意破坏场上局面,以便乱中获利,纯粹为了好玩的情况倒是不多。如果规则放任自流,不加约束,场上很可能乱象环生,严重影响门球竞赛的观赏性。
******************************
  打了十几年门球却不懂门球竞赛规则的球员的确比比皆是,这是因为他们感觉不熟悉竞赛规则(当然不是一点也不熟悉,只能说是不精通)照样可以打门球,他们不就打了十几年吗?所以他们不想去认真学习规则,并不是因为规则太“肥胖”,以至于无法学习。
  就拿老少咸宜的中国象棋来说,殿堂、寒舍、村头、巷尾、田边、树下,车厢内、飞机上……到处都有下象棋的,有多少人真正熟练掌握象棋竞赛规则?《中国象棋竞赛规则 2011(试行)》中关于“胜、负、和”的规定就有17条之多,不能不算肥胖!下了几十年象棋的象棋迷们有几个能知道中国象棋竞赛规则中关于犯规的规定及其处理方法的?
  我并不反对门球竞赛规则瘦身,更不反对规则应该通俗易懂。但是规则是为竞赛服务的,公平、公正、合理、方便执裁、有利比赛顺利进行才是规则的灵魂。
















点评

非常欢迎门球后卫朋友的提出的意见。真理越辩越明吗。希望将您对规则修改的主要观点、具体意见亮出来,林静风闲的帖子,时间太久了,有些具体问题已经交换过意见,我的观点、他的观点都有变化,再次讨论意义不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21 08:40
十分赞“同规则是为竞赛服务的,公平、公正、合理、方便执裁、有利比赛顺利进行才是规则的灵魂”这句话。它基本上可作订则的一种理念。  发表于 2014-2-21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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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1 08: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后卫 发表于 2014-2-21 07:05
发表于 2013-5-26 11:20: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非常欢迎门球后卫朋友的提出的意见。真理越辩越明吗。希望将您对规则修改的主要观点、具体意见亮出来,林静风闲的帖子,时间太久了,有些具体问题已经交换过意见,我的观点、他的观点都有变化,再次讨论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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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1 09:5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4-2-21 08:40
非常欢迎门球后卫朋友的提出的意见。真理越辩越明吗。希望将您对规则修改的主要观点、具体意见亮出来,林 ...

   我的观点在这个贴子和四个主要议题贴子中已有陈述,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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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1 11: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后卫 发表于 2014-2-21 07:05
发表于 2013-5-26 11:20: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规则瘦身不能作为修规的主要目的,而规则的公平、公正、合理、方便执裁、使比赛顺利进行才是修规的主要目的。
  如果修规的结果只是让球员击球过门,好像也不会增加门球比赛看点......。.
讲的有理有据,切中要害,支持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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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1 12: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14-2-21 12:15 编辑

闪击你是否见过 [复制链接]
天山雪



天山雪 当前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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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球上校


门球上校, 积分 5690, 距离下一级还需 310 积分

电梯直达  
顶楼
发表于 2013-5-19 07:08: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因为刚下过雨场地比较滑,比赛场上有位队员闪击时脱下鞋子之后踩球,闪击过后又穿上。


2013-5-19 07:05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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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会悟出平时闪击时会出现的很多东西来。



想想会悟出很多东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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