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门球门柱 于 2014-2-26 15:25 编辑
昨天下午,在门球场按照中山明老师的将“闪击”改为“棒击”的修改建议进行了2场试验性比赛。下面是这次试验性比赛的简单结论:一、全部参加人员一致认为:该法简单易操作,减少了闪击中的犯规,减轻了裁判员的工作量。二、少数人认为该打法不错,原因:不要弯腰捡球了,方便(尤其是腿、腰不太好的老年朋友)。三、多数人认为该打法没有太大意思,原因:,太简单,太单调, “棒击”就是原来的“撞击”,从头至尾就是“撞击”一种打法,提不起兴趣(闪击带掉对方球时特别令人兴奋)。这与我们这里在沙土场地雨后打球时,为防止闪击踩球出现陷坑,用手扔球来代替闪击一样,没有区别(我是扔、你是击)。 本人以为,该法用球槌击自球撞击了他球后,又要用球槌去击他球,有违规则:球槌只能击自球,不能接触他球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