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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球的时间管控体系和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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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18: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所有限时的竞技比赛项目都对时间有严格的管控规定,这是保证比赛正常进行必须的,门球也不例外。对裁判员,裁判法规定裁判员要努力减少裁判用时,做到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和及时呼号。对击球员,规则规定必须在10秒的完成击球或闪击,超过就犯规。
门球的时间管控体系是不间断的,是由若干击球员的击球过程的小体系连结而成。该小体系从裁判员呼号或场内球静止并获得续击权或闪击权开始,到击球后场内球静止为止。整个过程由三部分时间构成,1,裁判用时,包括呼号、宣判、处理球、回答提问等共九项,对回答提问只允许队长或教练员其中一人提问,不能同时或分别询问同样的问题。2,击球用时,严格控制在10秒以内。3,球体移动用时,从击球到场上球静止结束。4,出现犯规该过程终止。
时间管控体系是必要的,但现规则存在漏洞,规则规定闪击时要闪击完成且场内球静止才能获得续击权或闪击权,而闪击完成是以抬脚为界,规则对抬脚没有时间规定,本次10秒规定己在槌体击球面触及自球时结束,而下次10秒尚未开始,此时击球员行为失去约束,管控体系不完整。在当前情况下。裁判员只能要求击球员尽快抬脚,否则按妨碍比赛判处。对此漏洞怎样修改规则好呢?可否去掉闪击完成作为获得续击权或闪击权的条件?不行,因为在短距离闪击时球停了无法做到脚己抬起,这等于说规则规定不能闪近球,再说,闪击未完成怎么进行下一动作?我想,只有对抬脚做专门规定,如闪击后必须在23秒内抬脚。
拙见,请斧正。
发表于 2013-11-6 21: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闪击后续击权的获得以及10秒计时开始的问题,个人认为,只要修改下列规则中的两个字就可以了。
 三、续击权
  在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
  (一)自球有效通过球门后,获得1次续击权。
  (二)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他球),获得1次续击权。
  将(二)里的闪击“完成”改为闪击“成功”即可。
  被闪击球移动超过10厘米即为“闪击成功”,结合前面“在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
的规定,闪击成功后他球静止时则续击权产生。再根据
 (二)10秒的计时始于:
  1.裁判员第一次呼号时。
  2.闪击权产生时。
  3.续击权产生时。
  当闪击成功后他球静止时(即续击权产生时),即进入续击的10秒计时。击球员继续踩住自球不抬脚超过10秒,将会判罚为超时犯规。
  规定闪击成功后他球静止时产生续击权,如果接下来抬脚时出现犯规,将认定为因为犯规被取消续击权,而不是认定为没有产生续击权。

点评

谢谢支持和参与。用闪击成功为续或闪击权获得条件之一是好办法。  发表于 2013-11-7 06:35
发表于 2013-11-6 22: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3-11-6 21:50
  关于闪击后续击权的获得以及10秒计时开始的问题,个人认为,只要修改下列规则中的两个字就可以了。
  ...

      “闪击成功”与抬脚应是两回事,.老师改这两个字有实际意义。闪击成功、他球停稳时续击权开始。

点评

欢迎参与。  发表于 2013-11-8 06:18
 楼主| 发表于 2013-11-7 06:3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3-11-6 21:50
  关于闪击后续击权的获得以及10秒计时开始的问题,个人认为,只要修改下列规则中的两个字就可以了。
  ...

谢谢支持和参与。用闪击成功为续或闪击权获得条件之一是好办法。

点评

  闪击权的获得规则另有规定:(一)撞击后,自球与被撞击的他球均停在场内,获得对该球的闪击权;若被撞击的他球撞柱或出界时,则失去对该球的闪击权。不宜与闪击成功后续击权的获得混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7 07:54
发表于 2013-11-7 07:54:42 | 显示全部楼层
董振山 发表于 2013-11-7 06:35
谢谢支持和参与。用闪击成功为续或闪击权获得条件之一是好办法。

  闪击权的获得规则另有规定:(一)撞击后,自球与被撞击的他球均停在场内,获得对该球的闪击权;若被撞击的他球撞柱或出界时,则失去对该球的闪击权。不宜与闪击成功后续击权的获得混淆。

点评

欢迎一起讨论。  发表于 2013-11-8 06:17
发表于 2013-11-7 09: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山西兔 于 2013-11-9 14:09 编辑

林静风闲老师修改与解释使我更清楚了。学习啦。

点评

欢迎参与。  发表于 2013-11-8 06:19
发表于 2013-11-7 10: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闪击完成后”的界定是指闪击的球停稳后,那闪击球停稳了计时就开始记续击球的时间,就不怕击球者故意拖延时间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11-8 06: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3-11-7 07:54
  闪击权的获得规则另有规定:(一)撞击后,自球与被撞击的他球均停在场内,获得对该球的闪击权;若被 ...

闪击权的获得规则另有规定:(一)撞击后,自球与被撞击的他球均停在场内,获得对该球的闪击权;若被撞击的他球撞柱或出界时,则失去对该球的闪击权。不宜与闪击成功后续击权的获得混淆。

我这里指的是撞击多球后还有球要闪击时的情况。

点评

根本就没必要整那么啰嗦,神仙都学不会。“闪击他球离脚,他球无出界、得分,即可击球”,简单明确,谁都明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8 06:42
发表于 2013-11-8 06: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董振山 发表于 2013-11-8 06:15
闪击权的获得规则另有规定:(一)撞击后,自球与被撞击的他球均停在场内,获得对该球的闪击权;若被撞击 ...

根本就没必要整那么啰嗦,神仙都学不会。“闪击他球离脚,他球无出界、得分,即可击球”,简单明确,谁都明白。

点评

欢迎参与。  发表于 2013-11-9 06:28
  (续击)击球后如果被闪击他球出界、得分、碰撞另外他球出界,怎么办?是不闻不问,还是另作规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8 08:33
发表于 2013-11-8 08:3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林静风闲 于 2013-11-8 08:46 编辑
军旗 发表于 2013-11-8 06:42
根本就没必要整那么啰嗦,神仙都学不会。“闪击他球离脚,他球无出界、得分,即可击球”,简单明确,谁都 ...


  (续击)击球后如果被闪击他球出界、得分、碰撞另外他球出界,怎么办?是不闻不问,还是另作规定?
  被闪击他球运动超过10厘米,裁判是否就可以不再观察该球了,而转向关注击球员的续击行为?
  规则(或裁判法)对上述情况是作出说明性规定,还是让裁判自由定夺?
  军旗老师的建议,可以算“简单”,但不能算“明确”。

点评

 被闪击他球运动超过10厘米,裁判是否就可以不再观察该球了,而转向关注击球员的续击行为? 兼顾。击球员捡球时自球还在动,裁判员判犯规,他是怎看见自球在动时捡的球呢,不是两者兼顾的吗。此能彼亦应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9 07:54
发表于 2013-11-8 09: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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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参与。  发表于 2013-11-9 06:29
发表于 2013-11-9 07: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3-11-8 08:33
  (续击)击球后如果被闪击他球出界、得分、碰撞另外他球出界,怎么办?是不闻不问,还是另作规定? ...

 被闪击他球运动超过10厘米,裁判是否就可以不再观察该球了,而转向关注击球员的续击行为?
兼顾。击球员捡球时自球还在动,裁判员判犯规,他是怎看见自球在动时捡的球呢,不是两者兼顾的吗。此能彼亦应能。
发表于 2013-11-9 09: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在这里提出的核心问题是:
现规则存在漏洞,规则规定闪击时要闪击完成且场内球静止才能获得续击权或闪击权,而闪击完成是以抬脚为界,规则对抬脚没有时间规定,本次10秒规定己在槌体击球面触及自球时结束,而下次10秒尚未开始,此时击球员行为失去约束,管控体系不完整。
对此本网以前讨论过,但是有很多不同观点:
我的观点(在《讨论新规则对门球动作的衔接的时间规定》)是:和楼主一样的,即:
C: 闪击--续击   
18页,6-9-2 超时 里规定:击球员必须在续击权产生时,10秒内完成闪击。
29页 6-16-2 闪击过程 里规定:闪击过程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
后踩球脚抬起为止。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28页 6-15-2 闪击权 里规定:待所有的闪击完成后才能获得续击权。

   
这样看来,规则在这里有点毛病,闪击后如果踩球脚不抬起,闪击过程不为结束,即不为闪击完成,即不产生续击权,即不开始计10秒。而规则又没有抬脚时间点限制,所以踩球多长时间都是合法的。可以成为拖延比赛时间最好的方法。

用不抬脚拖延时间在平时是没有意义的,在打轮次的制度下也没有意义。但是在目前的30分钟结束的制度下临近结束时,就非常有意义。

但是我的观点(也是这里楼主观点)有很多网友反对,认为不成立。
他们认为:规则里的“闪击完成”和“完成闪击”是同义的,因此,规则说“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完成击球和闪击。” 意思是 "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完成闪击过程,也就是10秒内要抬脚。但是当问到你那里打球裁判读秒是不是读到抬脚为止,则回答得语焉不详!

所以,讨论如何改规则之前一定要写确认此漏洞的存在。
原有更多网友参与讨论。
(待续)








点评

谢谢支持,您说的比我更明白,更有说服力。  发表于 2013-11-9 14:59
发表于 2013-11-9 09: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因此,我一向推崇打 "輪次制",不打時限制,把每一棒時限增至15秒,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点评

遗憾的是打轮次被中国门协在规则里定位为“康乐型”,意即随便玩玩的,当然就没有“竞技型”显得高级,这就大大地阻碍打轮次的推广。谁都原意玩高级的,不愿打低级的。 所以我提出:任何体育都是“康乐”,任何比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9 11:12
发表于 2013-11-9 11: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香港同心 发表于 2013-11-9 09:48
因此,我一向推崇打 "輪次制",不打時限制,把每一棒時限增至15秒,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遗憾的是打轮次被中国门协在规则里定位为“康乐型”,意即随便玩玩的,当然就没有“竞技型”显得高级,这就大大地阻碍打轮次的推广。谁都原意玩高级的,不愿打低级的。
所以我提出:任何体育都是“康乐”,任何比赛都是“竞技”。根本不存在非竞技的比赛!

点评

說得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9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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