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社区广播台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董振山

门球的时间管控体系和漏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1-9 11: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另一篇关于此主题的帖子是
《请重视“闪击过程的抬脚必须在10秒内完成吗?”的讨论

仍有好几位网友坚持,场上球停之后开始闪击,并要求10秒内抬脚。
为此,我从各个版本对此题进行比较,有以下跟帖:
先看一些相关材料:
世界规则:
2003

第六章,第九节 第二条 超时
1、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击球(参见第十二节第一条)或闪击(第十六节第一条第(1)款)。

第十六节第一条 闪击
(1)闪击是指放置好球后,通过击打自球产生的冲击力使他球产生移动。

此规则里,“完成闪击”就是我们现在的“闪击成功”,指他球移动10厘米以上或出界撞柱。没有“闪击过程”,有“ 闪击中击球员的行为 ”。 据此,可以认定,10秒内闪击,就是10秒内击打自球。和抬脚无关。
2007(因无权威译本,引原文)
第六章,第九节 第二条 超时
1. A stroker must stroke (Article 12, Clause 1) or spark (Article 16,Clause 1 (1)) within ten seconds.

第十六节第一条第(1)款:
1. Sparking is where, after setting the balls, one moves another ball by causing impact to the stroker’s own ball.

在此规则里,同样,“完成闪击”就是我们现在的“的闪击成功”,指他球移动10厘米以上或出界撞柱。没有“闪击过程”,有“ 闪击中击球员的行为 ”。 据此,同样可以认定,10秒内闪击,就是10秒内击打自球。和抬脚无关。
这里可以看出2007规则和2003规则在闪击问题上没有改动。
2011:(因无权威译本,引原文)
第六章,第九节 第二条 超时
It is a time-over foul if the stroker does not stroke or spark within ten  seconds.

第十六节第一条第(1)款:他球产生移动
Sparking is when, after setting the balls, the stroker moves another ball by causing impact to the his/her own ball.

在此规则里,同前,“完成闪击”就是我们现在的“的闪击成功”,指他球移动10厘米以上或出界撞柱。没有“闪击过程”,有“ 闪击中击球员的行为 ”。
此文本和前两个文本除了括弧里的内容有和没有外,基本相同。也就是10秒内完成“闪击”,而闪击是“使他球产生移动”的动作。
我国的规则:
04规则
第六章,第九条 二、 超时
1、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击球(参见第十二条第一款)或闪击(参见第十六条第一款 1)。

第六章 第十六条 闪击和闪击过程
一、 闪击
(1)闪击是指放置好球后,通过击打自球产生的冲击力使他球产生移动。
二、 闪击过程中击球员的行为 (指到抬脚为止的全过程,略)
三、闪击完成
    有效闪击是指以下情况:
     1,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及以上。
这里只要求在十秒内“闪击”,而闪击只是击打自球使他球产生移动的动作。没有要求10秒内“完成闪击”。所以在这里抬脚和10秒完全无关。
09规则
第六章,第九条 二 、超时
(一)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完成击球或闪击。
(三)击球员超过10秒没有完成击球或闪击,判超时犯规。

第六章,第十六条 闪击和闪击过程
    一,闪击
(一)闪击是指放置好自球和他球后,通过击打自球的冲击力使他球产生移动。
二,闪击过程
(一)闪击过程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脚从自球上抬起离开为止。
这里要求10秒内“完成击球或闪击”,比04多了一个“完成”,从语法上不能认定“完成”这个词是不是也管到“闪击”,这是模糊的。也就是有没有“完成闪击”的意思是不确定的。好在此规则行文里没有给“闪击完成”下定义式的语句,因此,规则推行期间并没有人提出抬脚应当包含在10秒内的看法。事实上也没有哪次正式比赛按“抬脚一定要在10秒内做到”来执行。
现规则
第六章,第九条 二、超时
(一)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完成击球或闪击。
(三)击球员超过10秒未击球或闪击,判超时犯规。
第六章 第十六条 闪击和闪击过程
一、闪击
闪击是指踩住自球,将被撞击的他球放置于自球旁,通过击打自球产生的震动使他球移动。
二、闪击过程
闪击过程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
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这里,不但有要求10秒内“完成”闪击的可能性。而且有“闪击完成”的定义式文字。这就使得抬脚包不包含在10秒内成为热烈的话题。
   
以上列出国内外的版本比较,主要是为以下论点作证。

一,国际规则的几个版本是连贯的,明确的,抬脚不包含在10秒内。
二,我国2011规则的附录2《国际规则与我国规则不同之处提示》没有把闪击后的抬脚时间的规定作为两者不同的内容。
三,09规则执行期间,没有人提出过闪击后的抬脚要在十秒内完成。可见09规则为止,我国的规则没有说闪击后的抬脚要在十秒内完成。
四,到目前为止,没有听说何时何地有正式比赛,执行了闪击后的抬脚要在十秒内完成的规定。
五,认为“闪击后的抬脚要在十秒内完成”的舰载f20 网友也承认:“联想平时的赛事,像4#队员这情况比比皆是,没有裁判会去判超时犯规,就连国内的顶级赛事也不会去判犯规,”
六,09规则,11规则发布前后,权威机构和所有决策者发表的文章里面没有一位提到过要变更“10秒内闪击”的含义。

为此我以为新规并没有要把“抬脚”放在10秒里“完成的意思,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实在是画蛇添足的最生动的实例。

(待续)

点评

赞佩!您钻得深。  发表于 2013-11-9 15:0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9 15: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3-11-9 09:44
楼主在这里提出的核心问题是:
现规则存在漏洞,规则规定闪击时要闪击完成且场内球静止才能获得续击权或闪 ...

谢谢支持,您说的比我更明白,更有说服力。
发表于 2013-11-9 15: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上目前没有一个球场上要求 10秒内抬脚,我不知道所有要求十秒内抬脚得到网友,如和面对这个事实。
为此我曾发一个图 (发在哪忘了)表明我们大家对闪击过程的时间顺序的理解:

P1060864.jpg

图中,抬脚时间不限,但是受续击的十秒限制,超出续击的10秒,没抬脚,续击超时!
这一张图,虽然在各地普遍执行,但是有一点是和规则不同的:
续击权不是在闪击完成后获得,而是在闪击成功后球停稳时获得。

所以要么认定规则没错,允许不抬脚可以延时。
要么认定规则有错,继续按大家的习惯(即本时序图,也是老规则)执行。
无论哪一位打门球人 或裁判,都要在两者里认定一条。
(待续)


 楼主| 发表于 2013-11-9 15:32:54 | 显示全部楼层
董振山 发表于 2013-11-7 06:35
谢谢支持和参与。用闪击成功为续或闪击权获得条件之一是好办法。

更正一下个人看法,用闪击成功做为产生续(闪)击权的条件之一还存在问题,抬脚是击球员必须完成的闪击动作,在未完成一个计时体系之前是不能进入下一个计时体系的,否则就会重叠,把抬脚排除在闪击过程之外也说不通,对抬脚专作时间规定更好些。

点评

  闪击的10秒计时到闪击击打自球时已经结束,不会与续击的10秒计时重叠。至于“抬脚”,现在是把它归为闪击过程的行为,实际上该动作是闪击和续击之间的过度,不抬脚是无法续击的。我觉得如果规则把“闪击成功”作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9 18:11
发表于 2013-11-9 18: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林静风闲 于 2013-11-9 18:15 编辑
董振山 发表于 2013-11-9 15:32
更正一下个人看法,用闪击成功做为产生续(闪)击权的条件之一还存在问题,抬脚是击球员必须完成的闪击动作 ...


  闪击的10秒计时到闪击击打自球时已经结束,不会与续击的10秒计时重叠。至于“抬脚”,现在是把它归为闪击过程的行为,实际上该动作是闪击和续击之间的过度,不抬脚是无法续击的,所以“抬脚”也可以认为是续击的准备。我觉得如果规则把“闪击成功”作为闪击过程结束也是可以的,也不会新生出其他问题。在11国际规则中已经取消了抬脚时造成自球移动犯规的条款,这也为重新认定闪击过程提供了便利。
发表于 2013-11-9 18:2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到此我以为规则要做两处修改:
1,9-1-2-1: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完成击球和闪击。
     修改为 : 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完成击球和闪击
的击自球
2,12-3-2: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他球)获得一次续击权。

     修改为 :
闪击成功(不论闪击几个他球)
获得一次续击权。
                 ( 规则在前面已有文字规定要等场内球停止续击权产生)
                  (本条还有闪击完成的用语,都改为闪击成功)
应当说明,这一个改动纯属文字修饰,没有任何对现有大家正在执行的规则的实质性改动。
(这个观点和 林静风闲是一致的。)

发表于 2013-11-9 18: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3-11-9 11:12
遗憾的是打轮次被中国门协在规则里定位为“康乐型”,意即随便玩玩的,当然就没有“竞技型”显得高级,这 ...

說得好! {:soso_e179:}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0 06: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3-11-9 18:11
  闪击的10秒计时到闪击击打自球时已经结束,不会与续击的10秒计时重叠。至于“抬脚”,现在是把它归 ...

我所说的重叠是指抬脚是闪击过程的一环时,两个计时体系的重叠,不是单指10秒。若改为抬脚不在闪击过程内,就不重叠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0 06:56:51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3-11-9 18:27
到此我以为规则要做两处修改:
1,9-1-2-1: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完成击球和闪击。
     修改为 : 击球员必 ...

还是用闪击完成好,其终止点是在被闪球被震离脚下。取消闪击成功规定,只保留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规定。
发表于 2013-11-10 21:4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点看法:所谓的“闪击过程”,撞击后全停稳始----抬脚。那么,抬脚也包括闪击10秒之内啊,为么什给抬脚单规定时间呢?没有这个必要。

点评

请细心读一读上面的 帖子, 就明白了,抬脚不在10秒内。  发表于 2013-11-10 21:54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