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闪击犯规
(一)有以下闪击行为时,判闪击犯规:
3.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转发(汉王灵芝的帖子) 分析“重新改放他球” 对“重新改放他球时,脚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一则的分析。 “时”既可指某一时间的位置,也可指某一段时间的间隔。“时”的位置对应的是行为状态,“时”的间隔对应的是行为过程。规则里“重新改放他球时”的“时”对应的是一段时间发生的行为过程。因为没有改拿球也就不会有改放球,只要有改放球就一定会有改拿球,改拿球与改放球是密不可分的,所以将规则里的“重新改放他球时”,仅理解为拿球时或放球时显然都是片面的。应该将本则解释为从改拿球开始到改放球结束的整个过程中,脚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均属犯规行为。 以下是泰虎提出赛场上经常出现的闪击动作,请网友分析是否犯规?为什么比赛时,裁判员都不判“犯规”啊! 请看两例闪击动作: 1、撞击后自他球离得很近,击球员直接脚踩自他球后,拾起他球,把脚抬起,然后调整闪击方向,再放他球进行闪击......。 2、撞击他球后,自他球在场内停稳,捡起他球,调整闪击方向,放好他球时,觉得脚没有踩合适,就又拿起他球,脚前掌瞬间离开自球进行调整好后又重新踩住自球,再放置他球进行闪击......。 如果条文改成:3.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球。 这样就什么争议也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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