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一缕阳光 于 2016-1-21 00:25 编辑
学新规 用新规—— 之1 球撞柱后
深圳市目前有四家有能力举办市、区一级的门球组织。自2015年12月25日以后就试着试行了自已了解或理解的2015新规(部分执行)。我参与了若干场执裁实践。今天下午拿到2015新规后,结合实践学习有关内容,有些收获同球友们分享,一起学习。 关于球撞柱后
2015规则(15页)规定:球撞柱后,重新进一门时,须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左侧端线上开球。 因刚开始执行,大家不适应,出现以下新情况: 1、击球员重新进一门时,将自己拿着的自球放置在开球区任意地方开球。裁判员也忘了,对方也不记得。等进了一门在已方球接应下过了二门才被发现,为时晚矣。 2、击球员还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习惯地方开球时,对方球员提醒“哎新规则不允许啊,然后击球员赶快改过来。提醒方后悔也没用了。 3、球撞柱后,有的裁判员把球放置在开球区左侧端线上等待击球员开球。 以上情况(可能还不够全面)都不符合新规规定。
2015规则十四条之3(29页)规定:撞中柱的球应立即拿出场外,放置在限制线外待进一门的位置。这一条规定没有修改。
至于球由谁来放,新旧规则都未规定。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