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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缕阳光

学新规 用新规 之1 球撞柱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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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 07: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展望 发表于 2016-1-21 06:53
《一缕阳光》老师及是报道新规的执行实况很感人,很有代表性。新东西都有适应的过程,我在近来的打球晨练中 ...

一缕阳光》老师及是报道新规的执行实况很感人,很有代表性。新东西都有适应的过程,我在近来的打球晨练中,也建议、要求队友用新规,同样会遗忘撞柱后再过一门的左端放球。老师上面的1、2点结果有算犯规吧?描述中似乎感觉不给较真,呵呵很好玩谢谢老师报道!期盼后续老师的分享……

福建展望老师好!欢迎您到访!一起学习,共同分享!
      正如您所说“似乎感觉不给较真,呵呵很好玩”,大家对新规热情高,感兴趣。而且都不适应。即使犯了规,吃了亏也是一笑了之。吸取教训,下次牢记。
      上述第一点是犯规的,但已经打了好几杆了才想起来。只是说了出来,没有追究。第二点是“犯规未遂”。

点评

非常欣赏老师对新规操作中的初期感想。是的,“已经打了好几杆了才想起来。”一笑了之。与我实际操作很类似:我临场曾说这场仅试验而已,不必较真。尤其按动10秒计时,呵呵80%的人都会超时,特别在闪击   发表于 2016-1-21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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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 08:04:59 | 显示全部楼层
罗珊 发表于 2016-1-21 07:35
这问题提出是及时雨,近期练新规程序打球时,由于不习惯新规往往出现过以上的现象。谢谢一缕阳光老师的精彩 ...

欢迎罗珊老师临帖交流您的体会。“问题提出是及时雨,近期练球按新规程序打球时,由于不习惯新规往往出现过以上的现象。”,看来也是,感同身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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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08: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以前的讨论里,最主要的错误认识是认为球压左短线的内侧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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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压在左端线上一点点,就应该是正确的吧?  发表于 2016-1-23 22:39
支持老师的观点!详情见81楼回复  发表于 2016-1-23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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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08: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在执行新规则之初最易出现问题的是:撞柱后再进一门如何放对球了。

点评

支持老师的观点!详情见81楼回复  发表于 2016-1-23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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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08: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所说的情况,在执行新规的初级阶段应该经常发生,执裁人员要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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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09: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自球上柱由自己拿。他球上柱由执栽拿。不知对否请球友们讨论。发表自己的记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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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老师的观点!  发表于 2016-1-23 22:40
支持老师的观点!详情见81楼回复  发表于 2016-1-23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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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09: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红崖梦 于 2016-1-21 09:35 编辑

建议:五人制团体比赛时,自球撞柱后由击球员自行拣拾并拿在手中等待下一轮重新进一门;他球撞柱由裁判员抛向(地面滚动)该号队员并手持至重新进一门。其他类比赛(单、双、三人团体等)撞柱球一律按击球顺序放置在临近开球区的限制线外10c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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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09:4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缕阳光老师的举例三条都是实情,这也是适应和理解新规则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的一些现象,所以深入细致地学习规则和统一扏行操作办法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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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老师的观点!详情见81楼回复  发表于 2016-1-23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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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10: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缕阳光老师用新规则执裁,够水平呀!祝您成功啊!多多的把使用新规则的体会发到网上,作为促进网友们对新规则学习实用的范例呀!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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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留余香老师好啊!我就在看一下81楼回复啊!  发表于 2016-1-24 09:48
支持老师的观点!详情见81楼回复  发表于 2016-1-23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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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10: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一缕阳光老师的精彩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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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 11: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缕阳光 于 2016-1-21 11:49 编辑
灿烂 发表于 2016-1-21 06:55
这个问题以前就是各地执行的不同,现在应该确定为好。谢谢一缕阳光老师的报道!

感谢灿烂老师光临关注!
      您所言“这个问题以前就是各地执行的不同”是说撞中柱球放置问题吗?”
      这个问题在“2011规则”就有规定:“撞中柱的球应立即拿出场外,放置在限制线外待进一门的位置”。只是由于没有明确规定由谁来的问题,故没有得到完全执行。2015新规则对此条没有修改。因此,要解决谁来的问题。以便新规则得到完全执行。

点评

说的对,我在规则上看了,没有明确。  发表于 2016-1-21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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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 11: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红崖梦 发表于 2016-1-21 09:28
建议:五人制团体比赛时,自球撞柱后由击球员自行拣拾并拿在手中等待下一轮重新进一门;他球撞柱由裁判员抛 ...

红崖梦老师好!欢迎到访,感谢您的好建议!
建议:五人制团体比赛时,自球撞柱后由击球员自行拣拾并拿在手中等待下一轮重新进一门;他球撞柱由裁判员抛向(地面滚动)该号队员并手持至重新进一门。其他类比赛(单、双、三人团体等)撞柱球一律按击球顺序放置在临近开球区的限制线外10cm处。
       对此,北京市门有个统一做法,在北京地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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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12: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一缕阳光老师的认同。期待《学新规用新规》之二有更精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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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12: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撞柱球应立即拿出场外,放置在限制线外待进一门的位置。
      以上是11规则原文。我认为是否按照按照新规则都应该是击球员重新开球,这一点应该没有异议。至于按照2015规则,击球员自己应该将球放置在开球区左端线处,放置的压线情况应该如同第一次开球情况相同,这也应该没有异议。关于没有放置在规则规定的位置再次进一门,应该判犯规!进门无效。
楼主列举的情况:裁判员给予放置是错误的;自己没有按照规则规定的位置放置,裁判员应该判犯规,但是,没有宣判,是属于漏判!事发当时对方队长或是教练员没有提出,事后发现,不予纠正,也是对的!但是我认为场面是可以复位的,裁判员应该给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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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12: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缕阳光老师太棒了,你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帮助大家熟悉、掌握、运用新规则,现身说法理解快、记得牢。望继续把2015新规中与2011规则中不同部分分别立帖讲解,把使用新规则的体会发到网上,作为提高、促进网友们对新规则学习、运用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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