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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2 10: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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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4-11-12 10:57 编辑
人为镜网友好!
您对我的质疑,我可以进一步解释:
球与中柱接触从任意方向击球都为撞柱规则没有直接条文。所以只能按撞击条文的说明之精神指导下来理解撞柱的条件。
一、●经裁判员确认自球与他球接触时,只需击打自球,不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规则的规定)。此处条文说明给出的条件是:自他球接触;合法击球;自球离开他球(有效移动离开),没有离开的方向限制;都为撞击。其精神就是:接触的关系,有效移动离开,就为“撞击”!
二、将他球换成中柱,自球与中柱接触,合法击球使其离开(有效移动离开),也是没有离开的方向限制,按照一、的精神也为“撞击”(中柱)!
三、合法击打自球撞击他球,是有效移动,有效移动的结果有效(自球的落位有效),那么他球在没有撞击之前是与中柱接触时,经过有效移动离开中柱,即为他球“撞击”了中柱!
楼主的题目,②球撞击⑨球有效,产生的移动有效,有效移动的结果有效。所以②球落位有效;⑨球在有效移动下离开中柱,即为撞击(中柱)——得分!
结论:1、与中柱事先接触的球必须是已过三门的球;
2、该接触的球必须经过有效移动而离开中柱的;
引伸:如果②球撞击中柱使其⑨球离开中柱,那是无效移动使其离开中柱的,所以⑨球不是撞击中柱,需要复位的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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