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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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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2 03:5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犯规应怎样理解?
    在闪击过程踩自球放他球后,改踩改放时先抬脚离开自球,后拿起他球为闪击过程犯规。是什么犯规呢?触球犯规?(此外无它‘罪名’)能成立否?
    再则,自球撞击他球,确认俩球接触后,捡拾他球时自球产生晃动不为犯规。其行为和前者无本质区别(一模一样),因为已进入闪击过程,均在击球员的自由控制之中,其行为应更为宽松更为随意,却更紧更严了呢?此例怎样解释?
求教众球友
发表于 2011-7-22 04: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三证球迷 于 2011-7-22 04:48 编辑

         老师研究规则深入只细!此例,我的理解:09规则闪击从拾球开始,拾起密贴他球直接拿起和脚踩均可.放他球后抬脚调整,判为触球犯规,自球拿出界外;而2011规则闪击一切犯规,自球拿出界外.我认为闪击从撞击他球,等他球仃稳之后开始.所以出现"双重标准"?如果增加"拾起他球之后",一切犯规......,即可.妥否商讨?
发表于 2011-7-22 05:5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两者有区别,前者应视犯规,踩自球的脚不熊随意离自球.
发表于 2011-7-22 05:5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拾起他球之后’,一切犯规...”提法不妥,不可以。因“闪击过程”从撞击后自、他球停稳开始,而在俩球停稳后“拾起他球”前,也可能出现犯规,这个犯规也属于闪击犯规。

点评

那确实,必须的  发表于 2011-7-22 11:16
发表于 2011-7-22 08: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l俩者不同。我认为前者是没按闪击规定放球(踩住自球放它球犯规)。后者请示裁判确认后拾起它球自球晃动是无效移动(规则第十一条二(八)说明)。

点评

第一个括号  发表于 2011-7-22 11:19
括号里的话有误  发表于 2011-7-22 11:19
发表于 2011-7-22 09: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胡子 发表于 2011-7-22 08:35
l俩者不同。我认为前者是没按闪击规定放球(踩住自球放它球犯规)。后者请示裁判确认后拾起它球自球晃动是无 ...

大胡子老师说的对。{:soso_e181:}
发表于 2011-7-22 11: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三证球迷 发表于 2011-7-22 04:47
老师研究规则深入只细!此例,我的理解:09规则闪击从拾球开始,拾起密贴他球直接拿起和脚踩均可.放他 ...

新,旧规则在定义闪击这个概念时,并无不同.都是撞击后自,他球仃稳后便进入闪击阶段.并无双重标准
发表于 2011-7-22 11: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忠华 发表于 2011-7-22 05:51
两者有区别,前者应视犯规,踩自球的脚不熊随意离自球.

两者不同,是因为有规定而不是其它,前者为改放,后者还未放.
发表于 2011-7-22 11: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很简单,规则怎么定你就怎么做,你懒得去管他什么性质不性质
发表于 2011-7-22 11: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前者:09规则对于闪击改踩改放,脚可以离开自球;11规则,闪击改踩改放脚不能离开自球,否则判闪击犯归,自球拿出界外,他球放在脚踩球处。2011规则还强调若要重新放置他球,必须踩住自球后才能重放他球,否则就算犯规。
后者:09规则对于撞击后自球与他球密贴,必须向裁判申请确认,否则判犯规自球拿出界外;11规则对撞击后自球与他球密贴,可以不请示裁判,捡拾他球触及自球移动,裁判员据实判定,击球员行为不犯规。新规则将“必须申请”改为“据实判定”,防止出现“不申请即犯规”的判罚,就是为了进一步达到规范执裁行为的目的。
发表于 2011-7-22 11: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捡拾密贴的他球,过去的规定是由裁判按住密贴的另一个球,击球员才能捡拾他球。如果未经裁判按住密贴的另一个球,击球员捡拾他球使密贴的另一个球产生晃动为犯规,这在道理上是说得通的。
       现在规定捡拾密贴的他球,不需裁判按住密贴的另一个球,我的理解是为了简化手续,允许密贴的另一个球晃动,这只是规定而已,但在触球犯规上是说不通的。
发表于 2011-7-22 13: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cfrcl-1418 发表于 2011-7-22 11:30
前者:09规则对于闪击改踩改放,脚可以离开自球;11规则,闪击改踩改放脚不能离开自球,否则判闪击犯归,自 ...

这个据实判定还不如申请确认简单明了,等着瞧一定会有大问题发生,发生在击球队员与裁判员之间的大问题.大家可想而知,并不是所有的裁判员都是到位,负责的.就算他到位负责也有水平的局限问题,到时撞击后,自他球确实密贴,但裁判没发现,而击球员捡拾他球时触动了自球,这时裁判员如果说自他球没有密贴,有缝隙,判闪击犯规,那你说这时会发生什么状况?什么叫据实判定?这时候由谁来证明这个事实,由裁判单方面说了算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7-22 13: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困惑似乎已解决,明白了。捡球前和放球后“双重标准”有道理。
发表于 2011-7-22 13: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舰载f20 发表于 2011-7-22 13:07
这个据实判定还不如申请确认简单明了,等着瞧一定会有大问题发生,发生在击球队员与裁判员之间的大问题.大家 ...

呵呵,这两个案例我只是就规则论规则。
对于密贴球,若换成是我,最好是向裁判申请一下,等裁判确认后,再捡拾他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口舌。个人观点。
发表于 2011-7-22 14: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与“密贴(接触)”无关,谈论的是改踩改放时的“闪击过程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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