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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从零开始

''丢卒保帅''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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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2 23: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香港同心 发表于 2013-4-22 20:42
你說3球5球相距不远有可能! 但是真實發生過嗎?
我相信不可能﹕因為就算3球5球相距不远,但在發現5號會出界 ...

       谢谢香港同心老师的关注。您的认真态度值得学习!
我也在球场上做过试验。3、5两球相距50厘米,两球都距边线约40厘米。在5球快出界时完全可以控制它。

点评

厲害!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4-23 06:48
发表于 2013-4-23 06:48: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零开始 发表于 2013-4-22 23:12
谢谢香港同心老师的关注。您的认真态度值得学习!
我也在球场上做过试验。3、5两球相距50厘米,两 ...

{:soso_e113:}厲害!
发表于 2013-4-24 13: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3-4-22 13:48
[战至中局, 二门附近有3、5球且靠边,还有6、7、8球散落各相距约1米。4球界外。
    ...

有道理!只能罚3#球不能罚5#球。
发表于 2013-4-24 13:5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规则还得修改.否则难服众并有帮助玩弄手段的人嫌疑,规则得很好完善
发表于 2013-4-24 17:0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一笑 发表于 2013-4-21 13:26
战至中局, 二门附近有3、5球且靠边,还有6、7、8球散落各相距约1米。4球界外。
     3球起杆撞出5球,用 ...

一般情况下触移动球犯规,自球拿界外,被触他球放在触球位置即可,但此案与一般触移动球大有不同之处,不同之处在于3号是故意触球将欲出界的自方球阻止于界内,这种行为属于妨碍比赛言行中的有意破坏场上局面 的行为,安裁判法第三章、四、(二)、3、有意破坏场上局面,给予直接判罚,按规则第19条、追加取消5号击球权 处罚
这样判罚,红方就没有在这次故意犯规中获得不正当的便宜了。

此帖有几个问题
1,按规则第19条、追加取消5号击球权 处罚但是 19条没有任何允许株连处罚其他队员的条款,判❺出界毫无根据!
2,
安裁判法第三章、四、(二)、3、有意破坏场上局面,给予直接判罚。
此处的直接判罚是指不必经过第一次警告,再次才停止.....,并不是裁判法要求按规则19条判决。
3,裁判法是程序性的,它指导裁判员工作,它并不是规则的补充,所以讨论规则的问题时,提出裁判法里的条文作为根据是没有意义的。
例如,裁判法告诉你裁判如何站位,但是站错了也不是裁判无效。
又如:裁判要报8,9,10秒,但是没报照样可以据规则要求做出最终计时。

点评

赞同对“直接判罚”的理解和解释。实际上所谓“直接判罚”的说法是不科学的,总觉得有些别扭。  发表于 2013-4-24 23:00
发表于 2013-4-24 21: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3-4-22 13:48
[战至中局, 二门附近有3、5球且靠边,还有6、7、8球散落各相距约1米。4球界外。
    ...

  全面支持硒都门球老师的观点。
  
裁判判罚的依据只能是竞赛规则,既不能主观臆断,也不能感情用事,否则胡裁滥判就会层出不穷。
  泰虎老师提到的对类似情况,专家给出的判罚是两球均拿出界外,这种判罚也是没有规则依据的。

点评

感谢王老师支持我的观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4-24 22:14
发表于 2013-4-24 22: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3-4-24 21:55
  全面支持硒都门球老师的观点。
  裁判判罚的依据只能是竞赛规则,既不能主观臆断,也不能感情用事 ...


           感谢王老师支持我的观点!
 楼主| 发表于 2013-4-25 22: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翻天手 发表于 2013-4-24 13:56
这规则还得修改.否则难服众并有帮助玩弄手段的人嫌疑,规则得很好完善

      谢谢老师点评。规则不完善,有人钻空子,故意犯规者,计谋可得逞!
                              规则还得改,公正加公平!
 楼主| 发表于 2013-4-25 22: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3-4-22 20:17
谢谢楼主的鼓励。
       我的观点是:
       1,裁判员在执裁时,判罚的依据只能是《规则 ...

       看来世间''合法不合理''之现象在门球比赛中也存在。门球规则何时才能''合法又合理''?中国门协要努力,我们普通门球人也要加油!

点评

门球《规则》不完善,是《规则》的问题。 如果通过“故意犯规”使自己方获得利益,这叫合理利用《规则》,利用《规则》的漏洞! 篮球运动就常出现“故意犯规”,特别是最后几十秒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4-26 20:36
发表于 2013-4-25 22:5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妨碍比赛处理,为防止不当得利五号也拿到界!最近培训有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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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关注  发表于 2013-4-26 11:30
发表于 2013-4-26 20: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零开始 发表于 2013-4-25 22:55
看来世间''合法不合理''之现象在门球比赛中也存在。门球规则何时才能''合法又合理''?中国门协要努 ...


            门球《规则》不完善,是《规则》的问题。
        如果通过“故意犯规”使自己方获得利益,这叫合理利用《规则》,利用《规则》的漏洞!
        篮球运动就常出现“故意犯规”,特别是最后几十秒时,就打犯规战术。
        按常规,制定、颁发《规则》的机构可以对《规则》中有岐意的问题加以“解释”,遗憾的是2011规则取消了“解释权”——即谁都没有“解释权”了,就是说: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没有对《规则》的“解释”权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4-26 23: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3-4-26 20:36
门球《规则》不完善,是《规则》的问题。
        如果通过“故意犯规”使自己方获得利益 ...

    2011规则没有授权''解释权'',实属憾事!以个人名义解读规则,权威性不强。
发表于 2013-4-27 12: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便按“妨碍比赛”违规判罚,也不能把⑤球拿出界外!因为规则中对妨碍比赛违规的判罚中没有可以把他球拿出界外的规定,不依照竞赛规则进行的的判罚是毫无道理的,不论这种判罚是由哪一级的裁判员做出的。
第十九条 妨碍比赛
  任何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均视为妨碍比赛。当教练员或队员出现妨碍比赛的行为时,主裁判员可以酌情采取以下措施:
  (一)警告。
  (二)取消击球权(含闪击权)。
  (三)自球放到界外。
  (四)取消过门、撞柱的得分。
  (五)取消教练员或队员的比赛资格。被取消资格队员的球拿到场外,但该球此前所得分有效。
  (六)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

 楼主| 发表于 2013-4-27 13:4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3-4-27 12:10
  即便按“妨碍比赛”违规判罚,也不能把⑤球拿出界外!因为规则中对妨碍比赛违规的判罚中没有可以把他球 ...

     谢谢老师点评。三号球员利用规则,用故意触移动球犯规来保住红方利益,裁判却无法处置。确实显现规则的不完善。如果裁判员按''据实判定''把5球拿出界外,(若三号不拦截5球,5球必出界)。红方自知理亏,不知是否可行?

点评

谢谢,明白了,但有点合法不合理!规则和裁判法应赋予裁判员更大的权力,秉公执法。  发表于 2013-4-27 20:27
所谓“据实判定”的裁决方法在这里是不适用的。“据实判定”是指当两球接触时,即使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也应该“据实判定”为两球呈接触状态。况且本案例中⑤球出界并不为实,不能“据实判定”为出界球。  发表于 2013-4-27 16:16
发表于 2013-6-20 07:3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13-6-20 07:48 编辑

个人观点:
      裁判员应该据实、有针对性判罚。
此例很明显,3号击球员、为了保全5号球留在界内,在5号还在滚动过程中,而采取自认为是一种十分巧妙的行为。看你裁判怎么判?
      裁判员应该这样据实、有针对性这样判:
      一、3号击球员、捡拾还在界内滚动的5号球。
           ①3号击球员的行为,明显是触动球犯规,自球应该拿到界外。
           ②3号击球员、明知触动球是犯规行为。为了保全5号球能够不出界、留在界内,而去捡拾滚动的5号球,有一个不良得利动机行为。
           裁判员可以依据门球竞赛规则中妨碍比赛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首先裁判员可以针对3号击球员有意妨碍比赛行为提出警告。
          由于3号击球员已经失去了击球权,裁判员可以有针对性的选择取消5号击球员的击球权。
          解说:裁判员这样处理,可以说完全是有理有据;而且3号击球员的一切臆想也宣告破灭。
      二、如果3号击球员正在捡拾已经滚出界外的5号球。
      裁判员:此时只能依实宣判5号球出界。紧接着呼叫:4号(进场击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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