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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2 13: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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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谈''丢卒保帅''如何判!!!
[战至中局, 二门附近有3、5球且靠边,还有6、7、8球散落各相距约1米。4球界外。
3球起杆撞出5球,用力太大,眼看5球要出界,三号球员未等5球出界,迅速捡拾5球。
请问裁判如何判?根据何在!
此案例,如果裁判员判:“击球员触移动球犯规,将自球放界外,他球放触球处”,符合《规则》的规定。
理由:
1,《规则》有明确规定,击球员触移动球犯规,他球放触球处,自球放界外。
2,击球员捡5球时,5球并未出界,说5球肯定出界只是推测,并无实据。
3,《门球之苑》上有专家的解答:自球拿出界外,他球也按照妨碍比赛判罚,拿出界外。但《2011规则》没有给中国门协授与“解释权”,更不可能给专家个人授权,专家的个人意见无法律效力,不能等同于《规则》,不能作为判罚的依据。
4,按妨碍比赛处理,也只能取消3号队员的闪击权、续击权,将自球放界外,怎能还要处罚5号队员(因裁判法规定处罚不了场上队员时,才处罚下一号队员)?岂不成了双重处罚!
楼主不是问“根据何在”?这就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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