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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案例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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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4 15: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一  3球在三门前撞击已过二门的4球,静止时两球接触且4球压球门线,击球员直接用脚踩住两球,拿起4球准备闪击,移动后脚时触及别的球,被判犯规,自球拿出界外,4球放回原位。
案例二  3球在三门前撞击已过二门的4球,静止时两球接触且4球压球门线,击球员申请确认后,拿起4球准备闪击,移动后脚时触及别的球,被判犯规,自球拿出界外,4球放回原位。
两案例的犯规处理完全一样,有什么不同吗?

点评

一摸一样,闪击犯规,他球放原位自球拿界外。  发表于 2013-3-7 21:42
4球只要被拿起,,再放回原处过三门就无效了.  发表于 2013-3-4 17:41
发表于 2013-3-4 16:3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个案例现在对犯规的处理方法是一样的,都是将②球拿出界外,④球原位(压球门线的位置)。但是在随后对④球被他球撞击后通过三门是否得分则不一样。
       1、案例一是 击球员直接用脚踩住两球,拿起4
球准备闪击,移动后脚时触及别的球,被判犯规。所以④球是闪击时已经放到脚下的球,放回原位后就是被裁判员摆放在球门线上的球,被撞击(或者自击)过门后不能得分;
    2、案例二是击球员申请确认后,拿起4球准备闪击,移动后脚时触及别的球,被判犯规,自球拿出界外,④球在犯规前没有放到脚下,球放回原位后就是自然形成的没有经过裁判员处理过的球。所以④球被撞击(或者自击)过门后应该三门得分。

点评

士心生老师的判罚正确。支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3-4 20:19
军旗老师非也!士新生老师正确!一位是读大专一个是读本科,水平不同哟!  发表于 2013-3-4 18:45
两者都是犯规发生在放球前,应该没区别。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3-4 17:08
发表于 2013-3-4 17: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士心生 发表于 2013-3-4 16:31
这两个案例现在对犯规的处理方法是一样的,都是将②球拿出界外,④球原位(压球门线的位置)。但是在随后 ...

两者都是犯规发生在放球前,应该没区别。

点评

欢迎参加讨论。  发表于 2013-3-4 18:00
欢迎参加讨论。  发表于 2013-3-4 18:00
发表于 2013-3-4 17: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击球员直接用脚踩住两球”视为已放他球,这时犯规他球放到放球的位置,压在球门线上的球不算门前球。“拿起4球准备闪击”如果4球没放脚下,这时犯规他球放回被撞击后停止的位置,压在球门线上的球应算门前球。

点评

快乐门球人实在是高,学生坚决支持!  发表于 2013-3-4 18:39
欢迎一起讨论。  发表于 2013-3-4 18:02
发表于 2013-3-4 17:43:35 | 显示全部楼层
  4球只要被拿起,,再放回原处过三门就无效了.
从你提出的两个案例看没有区别.
  

点评

此问题的关键点在于:都是进入了闪击阶段,但此问题的区别在于“踩”上。因后一例没踩,所以,与前一例有区别!  发表于 2013-3-4 18:50
真沒区别吗?  发表于 2013-3-4 18:03
发表于 2013-3-4 18: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士心生老师判罚完全正确{: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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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参加讨论!  发表于 2013-3-5 06:23
发表于 2013-3-4 19: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光学 于 2013-3-4 19:30 编辑

此问题要请烨鹤老师来判,肯定能一清二楚,明明白白!
  将要闪击的他球,(拿在手中犯规了)关键看:①此球是从踩球脚下拿起的还是 ②没有踩住球时拿起的!
  在学生前面所提的问题上就完成相反了。这问题建议由烨鹤老师来判!
  
    学生原帖为:有位球友(不知是不是“候鸟”),与我发生了意见分歧:他打红球③⑦号,他的同伴打⑤号时撞击了⑦号,在闪送二门时:先放⑦号与脚下的⑤号贴住,此时,击球员⑤号要改变闪击方向在放球手没有松开⑦号前又将踩球脚提起又踩下
     我说:你犯规了!
    打③⑦号球的球友说:你瞎说,没有犯规!
    我笑着又重复一句:犯规了!
    打③⑦号的球友说:没犯规!我是国家一级,⑤号球没有产生移动,不犯规!
   两案例对比  , 关键在一个字上:
踩!

点评

是的,关键是踩字。  发表于 2013-3-5 06:27
光学老师您才是我尊敬的老师,学生在这里向您敬礼!  发表于 2013-3-4 20:01
发表于 2013-3-4 19:44:57 | 显示全部楼层
董老师:您好!
从你提出的两个案例看没有什么区别。
裁判应判:犯规,自球拿出界外,他球放回原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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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再仔细研究一下。  发表于 2013-3-5 06:28
发表于 2013-3-4 20: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士心生 发表于 2013-3-4 16:31
这两个案例现在对犯规的处理方法是一样的,都是将②球拿出界外,④球原位(压球门线的位置)。但是在随后 ...

士心生老师的判罚正确。支持。

点评

欢迎参与。  发表于 2013-3-5 06:29
发表于 2013-3-4 20:3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没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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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参与。  发表于 2013-3-5 14:07
发表于 2013-3-4 20:3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光学 于 2013-3-4 20:42 编辑

建议众网友去《鹏城门球》看看《这个问题还要再重复吗?》,很有火势成灾,不过,消防车严阵以待了!
  因为,两帖的问题都在一个“”!
发表于 2013-3-4 20:4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也是没什么区别,都是触球犯规又在闪击阶段故自球拿岀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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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参与!  发表于 2013-3-5 06:31
发表于 2013-3-4 23: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p笼O

军旗 发表于 2013-3-4 17:08
两者都是犯规发生在放球前,应该没区别。

1、脚踩两球,视为放球,此时犯规,被闪之球,压球门线,是人放球,属门后球!
2、脚未踩球,拿起他球,此时犯规,他球复位,虽压门线,自然形成,属门前球!
      两例区别,踩与未踩,他球命运,截然不同!此条规则,容易模糊,产生歧义,
      裁判难懂,球压门线,有前有的,有先有后,裁判难记,搞不清楚。此规应改,
      方便执裁,减少嘴斗!只要压线,不管前后、随后移动,过门无效,可否可否?

点评

门球自诞生起至今六十余年来中也快三十年了,不再是当初了,要发展就要高起点!哈哈!对于老师的用心 千万别 从 零 开 始 了!其实,没有交点就没有活力,也不显裁判员的干练嘛!是吗?  发表于 2013-3-5 08:35
 楼主| 发表于 2013-3-5 06: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零开始 发表于 2013-3-4 23:25
1、脚踩两球,视为放球,此时犯规,被闪之球,压球门线,是人放球,属门后球!
2、脚未踩球,拿起他球, ...

提议值得研究。
发表于 2013-3-5 06:52:1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董老师出题分析!谢谢士心生老师费心指教!看似相同案例,处理时关系4号球下次过门是否得分,犯规自他球处理肯定不会错.向老师们学习了!

点评

看似相同实不同。  发表于 2013-3-5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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