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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硒都门球

硒都漫话门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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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21: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3-1-22 20:43
1,●按照有利无利原则,不使被取消比赛资格方及相关球队获利。
到底如何具体实现????
...

这就是本地散居的的球队,一人因堵车,迟到,全队锻炼的机会也没有了。费用也白交了。

点评

所以《规则》规定每支球队由5至8人组成。一人因堵车,迟到,还有5至7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3 18:41
 楼主| 发表于 2013-1-23 18:41:25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3-1-22 21:57
这就是本地散居的的球队,一人因堵车,迟到,全队锻炼的机会也没有了。费用也白交了。


         所以《规则》规定每支球队由5至8人组成。一人因堵车,迟到,还有5至7人。

点评

篮球是专业运动员,参赛有收入,都是集体吃住,门球是群众性体育,掏钱参赛为多。两者不能比较。  发表于 2013-1-23 19:33
有条件让更多人参赛多好啊,为什么一定要有1到3人坐板凳? 中途可以缺员,开始为什么不能缺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3 18:46
发表于 2013-1-23 18: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3-1-23 18:41
所以《规则》规定每支球队由5至8人组成。一人因堵车,迟到,还有5至7人。

有条件让更多人参赛多好啊,为什么一定要有1到3人坐板凳?
中途可以缺员,开始为什么不能缺员?

点评

篮球是专业运动员,参赛有收入,都是集体吃住,门球是群众性体育,掏钱参赛为多。两者不能比较。  发表于 2013-1-23 19:32
篮球、足球坐板凳的人还多些。中途可以缺员,开始缺1人如果可以,缺2人也应该可以、3人也可以吗!只有都不可以,所以开始不能缺人。  发表于 2013-1-23 19:23
 楼主| 发表于 2013-1-23 21: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六)关于击球员
                  
              第九条     击球员
       一、击球员及击球权
  (一)呼号后,获得击球权的队员称为击球员。——此处应试调整顺序
  (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三)击球权结束后,该队员应立即退场。——此处可合并到(二)
       二、超时
  (一)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完成击球或闪击。——此处应修改
  (二)10秒的计时始于:——此项应修改
  1.裁判员第一次呼号时。
  2.闪击权产生时。
  3.续击权产生时。
  (三)击球员超过10秒未击球或闪击,判超时犯规。
  
      说明:
  ●超时犯规由裁判员认定,裁判员计时为最终计时,比赛队员均须服从。——有多余的话
  (四)击球员超时犯规,取消其击球权,被移动的球放回原位,若在闪击过程中超时犯规,按闪击犯规处理。。——删除后面已有的规定
        三、比赛中击球员可以请求确认的事项
  (一)球与球是否接触。
  (二)停在球门线上的球是门前球还是门后球。
  (三)闪击时所放的他球是否与球门线或中柱接触。
  (四)成功撞击的球号。——删除
  (五)成功过门的球号。——删除

  说明:
  ●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应据实判定。——多余且无用之话
  ●确认所需时间不包含在裁判用时内。

      
这一条文字和内容都应该简化,修改意见:
   第九条     击球员
       一、击球员及击球权
  (一)被呼号的队员称为击球员,并获得击球权的。
  (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该队员立即退场。
  
二、超时
  (一)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击球(含闪击过程中的击自球)。
  (二)10秒的计时始于:
  1.裁判员第一次呼号时。
         2.获得闪击权时。
  3.获得续击权时。
  (三)击球员超过10秒未击球,判超时犯规。
  说明:
  ●超时犯规以裁判员判定的计时为准。
  (四)击球员超时犯规,取消其击球权,被移动的球放回原位。
       三、击球员可以请求确认的事项
  (一)球与球是否接触。
  (二)停在球门线上的球是门前球还是门后球。
  (三)闪击时所放的他球是否与球门线或中柱接触。
  
说明:
    ●确认所需时间不包含在裁判用时内。



点评

对硒都门球的修改的修改意见: 第九条 击球员 一、击球员及击球权   (一)被呼号的队员大声应答后,获得击球权,称[/backcolor]成[/backcolor]为击球员。   (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6 18:32
 楼主| 发表于 2013-1-25 22: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关于球体移动
                     第十一条 球体移动
        二、无效移动此款(一)(二)(三)的文字可简化
        无效移动是指被移动的静止球须恢复原位的移动。无效移动包括以下情形:
  (一)因犯规行为使球产生的移动。
  (二)因无效比赛行为使球产生的移动。
  (三)自球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前的他球造成的移动。
  说明:
  ●自球成功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后的他球造成的移动为有效移动。
  (四)与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性移动。(此项应修改)
        说明:
  ●指击球员身体、球槌及有效移动的球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移动  (五)未能进入场内的界外球的移动。(此项应修改)
  (六)球撞柱后的移动及其造成的他球移动。
  (七)闪击过程中造成自球或他球的移动。
  说明: [本款(七)举例]
  ●撞击后,被撞击的球与自球或他球接触时,因捡拾被撞击的球,使与之接触的球产生的移动。
  ●撞击后,自球与数个他球接触时,在临时移开其中一个他球时,使自球或另一个他球产生的移动。
  
(八)其他由裁判员认定的无效移动。
  说明: [本款(八)举例]
  ●出界球碰撞了界外球而使其产生的移动。
  ●由于天气、比赛线、开球区地形及其它无效移动球的碰撞等原因,使静止球产生的移动。
  ●击球员的服装或身上的携带物掉下后碰到静止球而使其产生的移动。

            修改意见:
      
第十一条 球体移动
        二、无效移动
        无效移动是指被移动的静止球须恢复原位的移动。无效移动包括以下情形:
  (一)因犯规行为、无效比赛行为、使球产生的移动。
       (二)自球成功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前的他球的移动,(但碰撞一门后的他球造成的移动有效)。
  (三)与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性移动。(指击球员身体、球槌碰门柱或中柱)
   (四)未能垂直进入场内的界外球的移动。
  (五)球撞柱后的移动及其造成的他球移动。
  (六)闪击过程中造成自球或他球的移动。如:
  撞击后,被撞击的球与自球或他球接触时,因捡拾或临时移开被撞击的球,使与之接触的球产生的移动。
  
(七)其他由裁判员认定的无效移动。如:
     ●出界球碰撞了界外球而使其产生的移动。
  ●由于天气、比赛线、开球区地形等原因,使静止球产生的移动。
  ●击球员的服装碰到静止球而使其产生的移动。


点评

评论楼主的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球体移动 二、无效移动 无效移动是指被移动的静止球须恢复原位的移动。无效移动包括以下情形: 这一条有逻辑错误: 第一句话 作为无效移动的定义是不合逻辑的 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7 10:37
 楼主| 发表于 2013-1-26 15: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八)关于击球、开球
           
          《规则》 第十二条 击 球
      一、击球
  击球是指击球员用手挥摆球槌,使击球面击打自球的行为。
  说明:(多余的话)
  ●击球时,如果槌头击球面先触及地面后,再击到自球亦为合法击球。

       二、开球(取消“说明”,其内容进入条款)
  (一)开球时,击球员必须用手将自球放置于开球区内(图六)。
  (二)开球时允许放弃击球。
       说明:
  ●放弃击球时,击球员回答“放弃”即可,不需要动作表达。
  ●在开球区内击球员可以改放自球,但必须用手。
  ●击球员的球槌碰到了没有放在开球区内的自球不犯规。
  (三)击球员可以向裁判员申请临时移开妨碍通过一门的他球(图七)。
  说明:
  ●本条所指他球是停在一门前的球和一门后未超过7.5厘米的球。

           修改《规则》第十二条一、二款后的意见:
      
第十二条 击 球
      一、击球
  击球是指击球员用手挥摆球槌,使击球面击打自球的行为。
      二、开球
  (一)开球时,击球员必须用手将自球放置于开球区内(图六),可以用手改放自球
  (二)开球时允许放弃击球,击球员回答“放弃”即可
     (三)击球员可以向裁判员申请,临时移开妨碍通过一门的门前球和门后未超过7.5厘米的球(图七)。
  (四)击球员的球槌碰到了没有放在开球区内的自球不犯规。

 

发表于 2013-1-26 16: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光学 于 2013-1-26 16:10 编辑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3-1-26 15:27
(八)关于击球、开球
           
          《规则》 第 ...


昨天上午在南山老干活动中心玩门球。我们红方三人我打⑤号,他们俩各打两球,而对方则两人一人②⑥⑩,一人④⑧。到了五分钟时,白方在输四分的情况下,有一个大好机会:没进三门的④⑧②号球在三门前,此时,本应④号击球员上场的,而打②⑥⑩的队员他怕④号队员送不进三门,撞不了中心柱——赢不了!他又上场击打④号。此时,我方指挥就大叫“你退出场外,让④号击球”!而②⑥⑩号队员也大叫“你懂什么?我们是轮换击球!”  什么叫“轮换击球?”俩人争吵不休。。。。。。最后,我们的①号将球都打回到开球区,口里还在说:“想赢球?赢不了的!要看规则同意不同意”!
   多有意思的一场门球赛哟!
   今天,那位想赢球的听说去练球去了。我们十人打了三场(今天一杆都没有失,还受到老乡的当场表扬——经过一夜的返思啊!基本上悟出了“人造草坪”的关键点!)

点评

你们玩得太高兴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6 16:51
发表于 2013-1-26 16:31:29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3-1-25 22:29
(七)关于球体移动
                     第十一条 球体 ...

三、''与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性移动(指击球员身体或球槌碰门或中柱)。
      这一条改动更合理,也可省时和减少争议。因为有效移动的球碰门或中柱使接触门和中柱的球的移动为有效移动。

点评

你的分析有道理! 《规则》规定有效移动的球碰柱,使已贴柱的球移动为无效移动,既违背了客观规律,又给裁判员增加了难度,还容易导致争议的发生。所以必须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6 17:00
 楼主| 发表于 2013-1-26 16:5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光学 发表于 2013-1-26 16:09
昨天上午在南山老干活动中心玩门球。我们红方三人我打⑤号,他们俩各打两球,而对方则两人一人②⑥⑩, ...


                       你们玩得太高兴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1-26 17: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零开始 发表于 2013-1-26 16:31
三、''与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性移动(指击球员身体或球槌碰门或中柱)。
      这一条改动更合理, ...


             你的分析有道理!
        《规则》规定有效移动的球碰柱,使已贴柱的球移动为无效移动,既违背了客观规律,又给裁判员增加了难度,还容易导致争议的发生。所以必须改。
发表于 2013-1-26 17: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3-1-26 15:27
(八)关于击球、开球
           
          《规则》 第 ...

建议取消二、开球之(三)开球时申请临时移开门前妨碍过门的球或一门后7,5厘米的球。如此可省时、易裁、减少争议。裁判移动球何不把开球区取消。球就不会影响开球了。
发表于 2013-1-26 18: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3-1-27 06:58 编辑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3-1-23 21:53
(六)关于击球员
                  
              第九 ...


对硒都门球的修改的修改意见:
第九条     击球员
       一、击球员及击球权
  (一)被呼号的队员大声应答后,获得击球权,为击球员。
  (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裁判呼叫下一号,宣告原击球权结束,队员成为非击球员,该队员立即退场。  (说明,击球权的结束由裁判员判定,不是击球员自己判定)
二、超时
        (因根本形同虚设,我不赞成规则里设超时一节,不在此评论,)
  三、击球员可以请求确认的事项
(一)球与球是否接触。  
             (因无关的两球是否接触无需确认,只有下面的情况需要,所以改写为:)      
      (一)击球员上场时自球与他球是否接触,
      (# ) 捡拾被撞的他球和其他球是否接触。
   (二)停在球门线上的球是门前球还是门后球。
  (三)闪击时所放的他球是否与球门线或中柱接触。
             (这一条的存在,击球员每动一下他球,就可以问裁判,压线了吗?裁判变教练了,极不合理,删)
        说明:
         
●裁判员可以主动宣布确认事项。
                  (确认事项确认的是场上的客观事实,裁判主动宣布,不存在偏向哪一方问题,
                         可使比赛顺利进行,免去事后口说无凭的争论。
)     
          ●确认所需时间不包含在裁判用时内。

点评

感谢提出宝贵意见!供讨论。  发表于 2013-1-26 21:02
“确认”应该取消,没啥作用,现规则实际已将多数取消了,就剩一个击球前的密贴了。恢复我国99规则的规定就可以了(他球产生动态为撞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6 20:17
发表于 2013-1-26 18: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光学 于 2013-1-26 18:41 编辑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3-1-26 16:51
你们玩得太高兴了!


史秘书长好!听说,南山有两位恩施的门球人,而且都是这里的精英(恩施土家族人不管在哪里个个好样的)!等我们见了面,我就告诉他们(今天上午,知足常乐老师多次打电话——因手机断电了,我要赶公汽去球场。原本安排我28号在中山公园与候鸟俱乐部的老乡们见面的。只因本人28号一天有约,只有改天了。谢谢,深圳的候鸟门球人!)我与恩施门球的关系,行吗?

点评

光学先生好,你真会享受! 南山有位年青人小刘,利川市人;候鸟俱乐部的负责人之一老田(网名:快乐的深圳候鸟)夫妇是恩施人。你见面后向他们问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6 20:29
发表于 2013-1-26 18: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有意思的专题讨论。漫谈很好。我静静地听、慢慢的看,过一段后,就提出的问题参与集中或专题讨论。

点评

感谢总版主的关注!请多指点。 个人对《规则》的一些想当然的修改意见,既不全面也很不准确。先谈些初步想法,后面再作解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6 20:39
发表于 2013-1-26 20: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3-1-26 18:32
对硒都门球的修改的修改意见:
第九条     击球员
       一、击球员及击球权

“确认”应该取消,没啥作用,现规则实际已将多数取消了,就剩一个击球前的密贴了。恢复我国99规则的规定就可以了(他球产生动态为撞击)

点评

感谢军旗老师提出宝贵意见! 我认为必要的“确认”有好处,可防止出现不必要的争议。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6 20:49
单就密贴球的分开来说可以以“他球产生动态为撞击”,但是 规则要讲究整体的严密性。以他球产生动态为撞击,仅以我想,会带来几个新问题: 1,他球动态为撞击,那么,接触而无动态就不为撞击。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这一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6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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