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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硒都门球

硒都漫话门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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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21: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非常赞同硒都门球老师的观点,个人观点不能代表解释权,既然是权威,那么受权解释就是了,不知什么原因要解释又不受权,难道是怕责任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21: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汉玉灵芝 发表于 2013-1-14 05:06
赞成 和支持硒都老师的质疑,反对利用个人名义解读凌驾规则之上的做法,


          谢谢你的光临与支持!
        多年来,门球运动中有一怪现象:对竞赛中执行《规则》的有些问题,不认真理解《规则》的规定,而是寄希望于专家怎么说,专家说犯规就犯规、不犯规就不犯规。把专家的话等同于《规则》,甚至凌驾于《规则》之上。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21: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奇卢 发表于 2013-1-14 19:11
世界门球联合会发布的《门球规则》,有著作权,解释权自然属于世界门联。中国门协印刷的规则,除所谓04规则 ...


          感谢德高望重的奇卢门球元老光临并提出新的见解!
        我谈点不同看法,至于《规则》的著作权问题,不去讨论。问题是门球运动遍及全国,现行的《规则》又不可能不要,而且《规则》也不很完善,的确有些疑难问题需要解决,这是不争的事实。不管《规则》是外国的或中国的,有门球运动,就需要《规则》,有《规则》就会有疑难问题,有疑难问题,就要有统一规范的“解释”,全国才能按统一的“解释”执行。如果全国各地各行其是,一盘散沙,这门球运动就不好开展下去了。
      
发表于 2013-1-14 21: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规则不是法律,不必太拘泥谁有解释权。
我的 老帖“ 规则是什么?”说明了我对规则的性质的理解。
门球规则是一种游戏规则,它和法律的最大不同在于不要求全国统一,事实上只要比赛双方在在赛前统一认可就可以,如果是一次多队参加的赛会,则需要所有参赛队的统一认可。也可以比赛组委会出一个规定,参赛者同意则报名,不同意你就不报名。
以上的做法在我们实践里是很常见的。我举例如下:
** 有规则不遵守:
    # 场地要有替换席座位,少见。
    # 服装统一,少有。
    # 10秒,形同虚设。
    # 雨后沙土场地上允许击球员平场地。
** 自己修改规则:
    # 试验各种限双方案。
    # 三门一洞新打法。
** 完全另搞一套:(在门球的基础上)
     # 三介球。
     # 小场地门球。
     # 桌上门球。
以上种种做法,能说犯规吗?能够干预吗?这些做法多数是对发展门球有利的。

    并不是说我提倡不要规则,一部好的规则使大家在赛前的约定变得非常简单:“除。。。。外执行11门球规则”。也使天南地北的门球人不用商量规则就开始同场打球。
楼主要求门球规则要和法律一样要“ 确保《规则》的严肃性、权威性、合法性。”是没有必要的,会阻碍门球发展的。

      我不认为“专家”对规则有解释权,如同制订法律的专家离开会议后没有解释权一样,组织的决议只有指定的组织有解释权,但是实际上,你从秘书长会议的文件可以看出,“专家”就是在行使解释权,只是没用组织的名义发表而已,这样门协留有余地,同时你也可以不认为他是规则。一旦大家没有意见,或“领导”执意,把“专家”的解释,加进规则很简单的事。


点评

也有道理,人们想怎么玩就怎么玩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5 19:55
发表于 2013-1-15 12: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确保《规则》的严肃性、权威性、合法性。
我认为是必要的。我们看看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那有乱七八糟的规则啊,都是统一的。我看也没有制约运动的发展啊。我们门球怎么就来个“一亩三分地”啊,有权威的赛事也可以自行规定规则啊。这只能使其运动乱套!!!

点评

我认为是必要的。我们看看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那有乱七八糟的规则啊,都是统一的。 现在的规则,还处在“初级阶段”的“初级阶段”,浑身上下、里头外头都是毛病,保持它的“尊严”,就是保护国际球霸的尊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7 11:28
是的,如果《规则》失去其应有的严肃性、权威性、合法性,则门球场上也就如同幼儿园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5 20:22
 楼主| 发表于 2013-1-15 19:55:32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3-1-14 21:57
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规则不是法律,不必太拘泥谁有解释权。
我的 老帖“ 规则是什么?”说明了我对规则 ...


               也有道理,人们想怎么玩就怎么玩吧!
         
 楼主| 发表于 2013-1-15 20: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3-1-15 12:19
确保《规则》的严肃性、权威性、合法性。
我认为是必要的。我们看看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那有乱七八 ...


          是的,如果《规则》失去其应有的严肃性、权威性、合法性,则门球场上也就如同幼儿园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1-15 21: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中国门球协会理应履行对《规则》的解释权

        2011《规则》没有了“解释权”的授权,不知是《规则》的审定、颁布者故意为之,还是一时疏忽,现在已无讨论的必要。但门球运动要开展,《规则》要执行,执行中出现疑难问题要解决。怎样解决?只有中国门协才是当然的解决者,中国门协也有责任来解决这个问题。
       2013年全国门协秘书长会议已召开,“进一步提高门球协会的法制管理水平”、“以法治体”是2013年的首要任务。正确地理解和执行好《规则》,是门球运动“提高法制管理水平”、“以法治体”的主要任务之一。加之2011《规则》要执行到2015年,还有两年多时间,这两年多时间内,不可能不出现疑难问题。为了门球运动的正常开展,中国门协理应履行对《规则》的“解释权”职责。
 楼主| 发表于 2013-1-17 09: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零开始 发表于 2013-1-14 18:36
''硒都门球''来中网,漫话门球《规则》忙,看来定有大手笔!网友期待尽心谈。


          欢迎你的光临!随便谈谈对《规则》的一些想法,不妥之处请指正。
 楼主| 发表于 2013-1-17 10: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13-1-17 15:02 编辑

                                      
                                          (二)关于球队的组成
         
     《规则》第三条 球队的组成   
       每支球队由5~8名队员组成(5名上场队员和最多3名替补队员),设1名队长。球队可另设1名专职教练员(如教练员兼任运动员,应包含在队员名额内)。

        这一款两个括弧内的话显得多余,在比赛前,谁会规定这支球队哪5个人是场上队员,哪3个人是替补队员?不如改成: 每支球队由5~9名队员组成,其中设一名队长,一名
教练员。
       这样,只要是不超过9人不少于5人就符合规定。至于谁是队长、教练(专、兼),谁是上场队员、谁是替补队员,是球队内部的事,无须具体规定。《规则》的文字也不拖泥带水。

点评

同意楼主的观点,我的“心规” 此处这样写: 第三条 球队的组成 门球比赛有团体赛、双打、和单打三种赛制。 (取消3人组队) 团体赛每支球队由5-8名队员,其中一名队长,1名指挥员。 (和你提的相同,但是总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7 10:43
发表于 2013-1-17 10: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3-1-17 09:18
欢迎你的光临!随便谈谈对《规则》的一些想法,不妥之处请指正。

       我虽注册中门网才两个月零三天,但三年前我就在''官方门球论坛''上浏览。也见过您不少有见地的帖子。期待您的''谈规则''再现。

点评

谢谢你的关注与鼓励! 既然立此帖,就将胡乱地谈下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7 15:21
发表于 2013-1-17 10: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现存的门球规则,我一点心情都没有,你我俩人玩,就按我俩定的,别人怎么说,我俩不必多问,否则,玩的不痛快!

点评

两人或两队要怎么玩,事先商量好都可以玩,这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有一部大家都公认的好规则,这个商量就简单了,例如:“保留角度双杆之外,均按11规则进行”,多简便啊! 有了大多数人认同的规则,你一个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7 10:55
发表于 2013-1-17 10:43:30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3-1-17 10:08
(二)关于球队的组成
          《规则》第三条 球队的组成   ...

同意楼主的观点,我的“心规” 此处这样写:
第三条 球队的组成

门球比赛有团体赛、双打、和单打三种赛制。
(取消3人组队)
团体赛每支球队由5-8名队员,其中一名队长,1名指挥员。
(和你提的相同,但是总人数少一名,因为如在家门口,人多可参加其他组队,如远征,多出费用,少参赛也没有人愿意。)

双打,由两名队员组成,其中一名为队长。
单打,由一名队员组成,兼队长。
单打和双打是否另设指挥员由组委会决定。
不进场击球的指挥和队长的参赛资格可以不同于上场队员,由组委会审定。
(少儿可请成年教练,学生可请老师教练,女队可请男教练,钢铁对可请石油的教练。)

球队可以设领队等其他职务,但是场上和裁判员对话的只能是队长、指挥员和击球员。
(规则只管场上的事,不管平时,不管场上队内的事)




点评

我认为此处不宜太细,单、双、三人(各打三个球)打等,规则的附则已有规定。其他事项,由组委会在竞赛规程中制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7 15:11
发表于 2013-1-17 10: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3-1-17 10:08
(二)关于球队的组成
          《规则》第三条 球队的组成   ...

如此改动,文字省了一半,球队还是九人,由他分工自主,规则何须说明。改得好!
发表于 2013-1-17 10:5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光学 发表于 2013-1-17 10:40
对现存的门球规则,我一点心情都没有,你我俩人玩,就按我俩定的,别人怎么说,我俩不必多问,否则,玩的不 ...

两人或两队要怎么玩,事先商量好都可以玩,这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有一部大家都公认的好规则,这个商量就简单了,例如:“保留角度双杆之外,均按11规则进行”,多简便啊!

有了大多数人认同的规则,你一个人就可以拿杆走天下,玩到哪打到哪!否则还要入乡问俗,麻烦得很。

所以要有一部大家都认同和喜欢的好规则。

点评

同意你的观点, 门球运动全国普及,当然“要有一部大家都认同和喜欢的好规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9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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