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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1 12: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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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关于闪击和闪击过程
第十六条 闪击和闪击过程(此条应尽量简化,将原四款减为三款,内容减少)
一、闪击(将第三款“闪击成功”合并到此款)
闪击是指踩住自球,将被撞击的他球放置于自球旁,通过击打自球产生的震动使他球移动。
(一)被撞击的他球必须放在场内进行闪击。
说明:(此说明无约束力,删除)
●向边线外闪击时,要预先指示闪击方向。
(二)闪击成功后,所产生的球的移动均为有效移动。
二、闪击过程(修改定义,将(一)、(二)项合并)
闪击过程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
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一)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顺序如下:
1.捡拾被撞击的他球。
2.用单脚踩住自球。
3.放他球与自球贴靠。
4.移开放球手。
5.击打自球使他球移动。
6.踩球脚抬起离开自球。
(二)闪击过程中允许以下行为:
1.先踩自球后再捡拾他球。
2.踩住自球后,脚可以旋转或抬脚改踩。
3.自他球呈接触或贴靠状态时,直接踩住自、他球(视为已放他球)。
4.放他球时手触及到自球。
5.重新改放他球。
6.击打自球的同时击到踩球脚。
7.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但未脱离脚的控制。
说明:
●当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时,如果裁判员判断其移动后对撞击、过门、撞柱等有利,裁判员要将球恢复原位后,击球员才能击球。
(三)同时撞击数个他球后,如果自球静止时与数个他球接触,击球员应先临时移开第二次及以后需要闪击的球,再依次进行闪击(图10)。
修改《规则》第十六条一、二款的意见:
第十六条 闪击和闪击过程
一、闪击
闪击是指撞击后,从场上的球都停稳开始,击球员踩住自球,将被撞击的他球放踩球脚下贴自球,通过击打自球使他球移动,直至场上的球都停稳的全过程。即闪击完成。
(一)被撞击的他球必须放在场内进行闪击;被闪击的他球离开自球10厘米以上、撞柱、出界,为闪击成功。
(二)闪击成功后,所产生的球的移动均为有效移动;如果被闪击的球将另一个待闪击的球碰撞出界、撞柱,视为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
二、闪击过程
闪击过程是指从击球员捡拾被撞击的球开始,到闪击完成为止。
(一)闪击过程中的顺序和行为如下:
1.捡拾被撞击的他球(也可先踩自球)。
2.用单脚踩住自球,脚可以旋转或抬脚改踩;如果自他球有间隙或贴靠时,直接踩住自、他球(视为已放他球)。
3.放他球与自球贴靠,允许放他球时手触及到自球,放他球后不抬脚可以拿他球改放。
4.移开放球手,击打自球使他球移动。
5.踩球脚抬起离开自球,场上球停稳。
6.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但未脱离脚的控制。
说明:
●当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后,对撞击、过门、撞柱等有利,裁判员要将球恢复原位,击球员才能击球。
(二)同时撞击数个他球后,如果自球静止时与数个他球接触,击球员应先临时移开第二次及以后需要闪击的球,再依次进行闪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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