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帖最后由 潇湘客 于 2012-4-20 10:24 编辑
大家都知道,犯规后如果判自球拿出界外,一般情况下,由裁判就近放置界外,但我们的规则是不是忽视了一个问题,如果犯规处在距二条比赛线基本相等的地方(这种地方有很多),凭肉眼难于分清,
要判罚自球拿出界外,那到底要放置在那条比赛线的界外呢?你总不能说这无关紧要吧,相反有时还真的很重要.你总不能说听从裁判去处置吧,但这听从又没有依据是不是?
定一个新的规则应尽量避免显而易见的漏洞,不留空白,使比赛有椐可依,不能因为发生概率小而忽略,其实发生这种情况的概率并不小,而只是因为球员与裁判都没引起重视而忽略了,真较起真来无据可依就麻烦了.
举个例吧:1号球(己过二门)在中心柱附近距离二线,三线,四线均为7.5米处时,闪击时犯规,这时裁判要将自球放到界外,下面是将自球放置在哪一条比赛线外呢?就1号球过门得分来看显然放在三门一号位附近界外就相对有利,这时裁判如果要将1号球放到三线中点界外或二线界外的话,如果红方提出询问,裁判拿什么依据回复处理?更何况犯规只要发生在球场的两条对角线上,就存在以上的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