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舰载f20 于 2012-6-7 16:11 编辑
利川网友案例: 9#球同时撞击了3#5#两球,队员忙捡起3#球准备闪击,一看5#球离自球很近,左踩右踩都不合适,转了一圈裁判念8秒,慌忙间脚又碰到了5#球,于是一时气急,便将拿在手上的3#球扔了出去,接着裁判又把9#球也扔了出去,队员说:3#应归回原位;裁判说:不行!那是自己队员扔出去的;旁人说:反正3#5#都是要闪的,提前碰一下又有何妨?裁判说:不行!要是闪不成功就没有再闪的权利了。
由于球场边界离护墙较窄,为了给别人让路有时不得不走到场内,此时自己的队员正拿着对方的球向外闪击,不巧正碰在站在场内己方队员的脚上。对方说:是碰在你们队员脚上的,应算界内球;己方说:是你把我挤进去的,应算界外球;裁判抓抓脑袋说:没依据。
一般比赛都没司线员,球出界后自己捡起来想放哪儿放哪儿;有些队员打球懒懒散散,球被闪出去后任凭他撞在护墙上到处乱滚也不捡拾,此时一个队员将对方球闪过来,正巧碰到停在场内的无效球,对方说:算界内球;己方说:算界外球;旁人说:应由裁判将球放置界外,是裁判的职责未尽到算裁判阻挡;裁判抓抓脑袋说:没依据。
以上利川网友的帖子共列出三种情况:
第1种.这种情况是有依据的,按闪击过程中的犯规处罚.
第2种.这种情况规则虽未明文规定,但仍可按妨碍比赛行为处罚.分为四种情形处罚: a.己方队员,己方球-------将他球放界外
b.己方队员,他方球--------将他球放触球处
c.他方队员,已方球--------将他球放触球处
d.他方队员,他方球--------将他球放界外
明显的情节故意者,按妨碍比赛加重处罚(参看规则第19条).
第3种.这种情况规则只作了50%的规定.分为二种情形处置:
a.触碰到原本已出界,而被场外阻挡物阻挡反弹回,仃在场内的静止球时,规则确实没依据,无法判处.有待以后修补.
b.触碰到原本已出界,而被场外阻挡物阻挡反弹回,还在场内移动的球时,规则确实有明文规定:他球的移动是有效移动.即碰到哪算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