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击球
注释:下面的红色字和标点均为补丁,去掉红色只读黑色字,则为规则原文,红色括号内的黑字原文本应删除(为了大家阅读方便暂未删除).目的决不是修改规则原意,而只是增减文字使其少生歧义和理顺上下条文间的逻辑关系.
一、击球
击球是指击球员用手挥摆球槌,使击球面击打自球的行为。
说明: * 击球时,如果槌头击球面先触及地面后,再击到自球或者先击到自球再触及地面都(亦)为允许(合法)击球方式。 二、开球
(一)开球时,击球员必须用手将自球放置于开球区内(图六)。
(二)开球时允许放弃击球。 说明: * 放弃击球时,击球员回答“放弃”即可,不需要动作表达。 * 在开球区内击球员可以改放自球,但必须用手。 * 击球员的球槌碰到了没有放在开球区内的自球不犯规。否则,分情况判为击球犯规(非击球面碰球)或者视同为击球权结束(击球面碰球). (三)击球员可以向裁判员申请临时移开妨碍通过一门的他球(图七)。 说明: * 本条所指他球是停在一门前的球(包括开球区和附近的界外球)和一门后未超过7.5厘米(球门线垂直方向)的球。 三、续击权 在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
(一)自球有效通过球门后,获得一次续击权。
(二)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他球),获得一次续击权。 (三)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时,又有效撞击了他球(不论几个),闪击完成后获得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四)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不超过两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此后若再打成本款(三)的情况时(双杆时),只有1次续击权。 四、击球犯规
(一)出现下列行为时,判击球犯规。
1、开球时,自球未放置在开球区内。 2、用脚踢槌柄或槌头、用手击球槌或手握槌头击球。 3、推球、连击或使用槌头击球面以外的部位击球。 说明: * 推球是指击球面与球体接触呈同步伴送状态推进。 * 连击是指一次击球动作中,槌头击球面两次触及自球。 4、撞击后,他球未停稳时而击打自球。 5、击球时,错击了他球。 6、闪击完成后,有效移动的球尚未静止而击球。 7、球槌击打到地面,使静止的球产生间接性移动。 8、球槌碰到正在移动的自球或他球。 9、获得闪击权后没有闪击而击球。 (二)击球犯规,取消击球权,并作如下处理:
1、属于本款(一)中的 1,由击球员拿回自球。 2、属于本款(一)中的 2、3、4、5、6、7,将移动的球放回原位。 3、属于本款(一)中的8、9,将自球放到界外,他球放回原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