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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的事实,谁与反驳——回烨鹤、中山明先生的“击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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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 21: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16-1-2 21:03 编辑

             什么是击球权?什么是续击权?规则已有明确规定。                                                             不想耽误时间,仅举两例,以此回复烨鹤、中山明先生的“击球权”与“续击权”!                   例一、比赛开始,裁判呼1号,一号队员持球放在开球区内,击球进一门。击球后,由于1球移动出偏不可能进一门,此时击球员不得再击自球修正其移动方向使1球进一门。
           例二、比赛开始,裁判呼1号,一号队员持球放在开球区内,击球成功进一门,球停稳之前,击球员不得击球进二门或击球到二门一号位。
           例一,说明一号队员击球后击球权即告结束,成为等待自球能否进一门的无任何权利的击球员,当确定未进一门时,不管其停不停稳,一号队员立即退场。
           例二,说明一号队员击球后,成为等待自球能否进一门的无任何权利的击球员,只有等待1球成功进一门后并停稳,获得续击权后才可再击球进二门或击球到二门一号位。
           上述两例,是多年来的门球实践,铁的事实,谁能否认。1,这难道不是“击球员击球后就失去了击球权成为等待结果的无任何权力的击球员”?又是什么?2,这难道不是“只有等待获得续击权后才可再击球”吗?
            其他一切论据,都是空话、废话、不值一驳!
            到是烨鹤先生的担心说得太好了,规则赋予击球员的击球权包括“球未停时击球、推球、球杆击球、脚压球等”,真是奇闻!
   



点评

楼主的文章我认为没有什么原则性争论意义。  发表于 2016-1-4 20:23
谢谢老师!  发表于 2016-1-2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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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布龙.东博 + 9 + 9 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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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 21: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根据规则的条文来论述你的观点,没有劲,不值得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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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你不会承认、也不敢承认我所列举的两例是执行规则的事实!你更不会承认门球就是这样开始打的! 因为你如果承认是事实的话,就等于承认了你自己的错误论点! 所以,你根本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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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 21:25:5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报道!祝你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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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 22: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6-1-2 21:16
不根据规则的条文来论述你的观点,没有劲,不值得回复。

               我知道你不会承认、也不敢承认我所列举的两例是执行规则的事实!你更不会承认门球就是这样开始打的!
         因为你如果承认是事实的话,就等于承认了你自己的错误论点!
         所以,你根本就没有理由从正面反驳,你就要开始弯弯绕了!
         所以,你就要三十六计——“走为上”了!
         我之所以要单独发此帖对你“击球权要等球停稳才结束”的怪论进行反驳,是因为你的怪论在网上太忽悠人了,你以你在网上特殊的身份误导了不少人!
         希望你多发一些有规则依据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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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关于击球全的规定实在是非常非常明确,读一读规则就可以了,根本用不着转弯抹角,举例分析。你之所以费劲脱离规则来研究探讨,源于你根本没有细读规则。 规则第18页 ,9-1 规定: 一、击球员及击球权 (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3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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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 00: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南海雷霆 于 2016-1-3 00:25 编辑

      我的观点:若以严谨、全面、科学的态度分析问题,例1只能说1号队员当杆(或叫当轮次)击球权结束,不能说其击球权结束,因为1号队员还有第二、三、四、五轮击球权(或叫待杆击球权)。
      例2说队员击1号球成功进一门后并停稳即获得续击权的结论存在漏洞。只有队员击1号球成功进一门后并在球场界内停稳,才获得续击权;若队员击1号球成功进一门后在球场界外停稳,则无续击权。
      从比赛开始时到比赛结束前,每个队员都拥有击球权,轮到其击球时,其击球权叫做当杆击球权,未轮到其击球时,其击球权叫做待杆击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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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您把问题更复杂化了,这里指的是“击球员的击球权与击球员的续击权”,轮次的事别搅和在这里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3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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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 08: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6-1-2 22:49
我知道你不会承认、也不敢承认我所列举的两例是执行规则的事实!你更不会承认门球就是这 ...

规则关于击球全的规定实在是非常非常明确,读一读规则就可以了,根本用不着转弯抹角,举例分析。你之所以费劲脱离规则来研究探讨,源于你根本没有细读规则。
规则第18页 ,9-1 规定:

一、击球员及击球权
(一)呼号后,获得击球权的队员称为击球员。
(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三)击球权结束后,该队员应立即退场。



所以,要问球员何时获得击球权? 答:呼号后,获得击球权的队员称为击球员。
          要问击球权何时结束?       答: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由于第三条说,击球权结束后,该队员应立即退场。所以 ,击球权结束和球员退场是同时的。
难道从上场到退场,击球权中断过吗?没有!
还需要用你的例子来说明问题吗?你的例子比规则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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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 11: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叫击球权?就是有“击球”的“权利”,这个“权利”,是包括“合法”击球,和“违规”击球,也包括“放弃”,这是击球员的“权利”呀!懂吗?这等于选举权利,我可以选指定的候选人,也可另选他人,亦可投白票的,这是人民的选举权利,懂吗?
     规则里已很明确写出:“呼号后”到“五种情况”下,击球权才结束呀!那有自作出来的“一击球就结束了击球权”呢?懂吗?
     多学习与细心理解什么是“权利”就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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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种权利获得后都要在一定条件下才可以实施。 你有击球权,不等于可以自由的击100下。 你有选举权只要不犯法,你终身会有,不会一投票就失去,要等下一次投票才从新获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3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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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 11: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网友对“击球权”发表如下论贴说:“击球员在一击球之后就失去了击球权,成为等待结果的无任何权力的击球员”。本人认为这是对规则的理解不深,是种误导。请看规则18页一、击球员及击球权
     (一 )  呼号后,获得击球权的队员称为击球员。

     (二)  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根据以上规定,击球员的权力是在呼号后到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才结束的,那有“一击球后就失去了击球权”呢?这是其一。
      其二:击球权是呼号后到“五种情况下”才结束的,那“击球权”肯定是包括“闪击权”与“续击权”啦。
      其三:击球权是包括合法击球,违规击球,放弃击球内容在内的,就是说击球员可以在球未停时击球,也可以用推球、球杆击球、脚压球等,这是击球员的自我选择权利。
      其四:附则中写有“采用5轮赛制时,场上队员各有5次击球权”是对的,因为每5次击球权是包括了闪击、续击在内的一切权力。上面已讲述了,击球权是包括击球员任何击球方式与方法的。
     以上是前两天本人不同意“一击球后就失去了击球权”的贴子,在裁判栏目里转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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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泰虎版主有这种理解与认识,这是上网研讨的共同收获。  发表于 2016-1-3 17:49
赞同您的理解,我认为您理解得很全面!  发表于 2016-1-3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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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 12: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6-1-3 15:14 编辑
中山明 发表于 2016-1-3 11:22
什么叫击球权?就是有“击球”的“权利”,这个“权利”,是包括“合法”击球,和“违规”击球,也包 ...

任何一种权利获得后都要在一定条件下才可以实施。
你有击球权,不等于可以自由的击100下。
你有选举权只要不犯法,你终身会有,不会 “ 一投票就失去,要等下一次投票才从新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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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不回答我所举之二例是事实还是不是事实,我不再与你们白费精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3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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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 13: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海雷霆 发表于 2016-1-3 00:12
我的观点:若以严谨、全面、科学的态度分析问题,例1只能说1号队员当杆(或叫当轮次)击球权结束,不 ...

哇,您把问题更复杂化了,这里指的是“击球员的击球权与击球员的续击权”,轮次的事别搅和在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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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 16: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人物 于 2016-1-3 16:51 编辑

门球网友中当然的专家丶学者很多.现在您们要比的是看那位的语文成绩有100分.
   不管你学历有多高,只有专攻语言文字的语文老师(教授)一定能考100分.其他专业肯定差一点点.
        望几位再深入丶认真地钻研钻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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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 17: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赞成少理论,多玩球这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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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网上开心地讨论问题,本身就是对规则理解性的展示,通过讨论能够得到共识并得到门球专家的认可,那作用就可就大了。 比如说,专家认可“一击球击球员的击球权就结束”,那么,界外球进场一击球,裁判员就可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3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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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 18: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齐布龙.东博 发表于 2016-1-3 17:25
我赞成少理论,多玩球这个观点!

我们在网上开心地讨论问题,本身就是对规则理解性的展示,通过讨论能够得到共识并得到门球专家的认可,那作用就可就大了。
比如说,专家认可“一击球击球员的击球权就结束”,那么,界外球进场一击球,裁判员就可以呼叫下一号;
比如说,专家认可“场上球必须停稳后击球员的击球权结束”,那么裁判员就必须等球完全停稳才能够呼叫下一号;
比如说,专家认可“只要裁判员能够判定规则规定的5种情况不会发生,击球权就可以算作结束”,那么裁判员就可以不一定等场上球停稳就可以呼叫下一号。
我们在网上不是讨论那些没有意义的纯理论的东西啊!您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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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虎老师明确的点出关于击球权的讨论的重要意义。 它实在是一个每一场比赛都要多次遇到的问题。 每一位门球人其实都有自己的答案。 请对照规则,说出你的观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3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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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3 19: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6-1-3 12:20
任何一种权利获得后都要在一定条件下才可以实施。
你有击球权,不等于可以自由的击100下。
你有选举权 ...

         你们不回答我所举之二例是事实还是不是事实,我不再与你们白费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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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二、比赛开始,裁判呼1号,一号队员持球放在开球区内,击球成功进一门,球停稳之前,击球员不得击球进二门或击球到二门一号位。 本人回答你以上例二题,球停稳之前,击球员是可以击球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3 19:38
我非常赞成你采取你所说的策略: 三十六计——“走为上”! 因为我无意使你感到难堪。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3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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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 19: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6-1-3 19:04
你们不回答我所举之二例是事实还是不是事实,我不再与你们白费精力!

我非常赞成你采取你所说的策略:
三十六计——“走为上”!
因为我无意使你感到难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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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谁难堪,不是某个人说了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3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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