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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4 07: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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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6-1-4 07:28 编辑
裁判员问他为什么这样打球?张三答:门球界的两位名人讲的——“击球员击球后击球权未结束”。既然“击球后击球权未结束”,那就是还有击球权,既然还有击球权,我当然可以一直击下去,直到中柱得分。
"门球界的两位名人讲的" 这里所指的两个人当然是标题里的烨鹤和中山明了。所以我来回答。
1, 其实这里和我没有一点关系,因为规则说“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规则对击球权结束时间说得在清楚不过了,根本不是“击球权在击球后结束”。
所以上面一段话应当改为:
裁判员问他为什么这样打球?张三答:规则说“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既然“击球后击球权未结束”,那就是还有击球权,既然还有击球权,我当然可以一直击下去,直到中柱得分。
2,所以如果有问题不是问我们,而是问规则,规则是可以问,也可以批评的,只要理由充分。我们只是引用规则,也没有在这个问题上批评规则。
3, 至于规则如何解释你的问题,我提一个想法供参考:任何一种权力的行使,都有一定的条件,例如选举权,你有选举权,不等于可以反复的投票,每次选举只能投票一次,投票之后,不能再投票,但是没有剥夺你的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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