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驳烨鹤先生的“球停稳呼号”论(一)、看规则裁判法的规定
烨鹤先生说:【请参见《《呼号时机研究》全文下载和思路简述》或 《呼号问题 (一)前言》简单说,就是场上球停才能呼号。要强调的是,这不是我的“主张” ,而是我对规则的解读,是规则的本意。】
上面是烨鹤先生在某帖中的原话。他肯定了“场上球停才能呼号”,是“规则的本意”。那么,请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则为准绳”的烨先生,和大家一起认真学习一下规则与裁判法关于呼号的规定,看看“球停稳呼号”真是“规则的本意”吗?
下面是规则与裁判法关于呼号方面的规定:
一、规则规定: 1,P14: (二)比赛在总记录台或主裁员宣布“比赛开始”后开始。 2,P14: (二)发生替换犯规时,裁判员应宣布击球无效,并令该替补队员退到场外,将所移动的球恢复原位后,再呼叫下一号队员进场比赛。 3,P18: (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二、裁判法规定: 1, P11: 总记录台宣布比赛开始后,主裁判员立即呼号, 2, P11: 宣布比赛时间到和主裁判员的呼号同时发出时,主裁判员的呼号有效。 3, P13: 每次呼号之前,副裁或记录员应向主裁示意轮及队员的位置。 4, P15: 如球未过一门或通过一门后出界,乙裁或记录员将球滚向四线队尾,主裁可直接呼下一号。 5, P16: 6。乙裁是主裁时,应先呼号,后处理出界球。 6, P17: 当击球员尚有续击权而退到场外时,裁判员应继续计算10秒,宣判超时犯规后方可呼叫下一号。 7, P18: 若击球员放弃进一门时,裁判员可直接呼叫下一号。 8, P19: 裁判员要努力减少裁判用时,做到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和及时呼号。 上述11条文字规定,从字里行间根本就找不出规则“球停稳呼号”的本意!就是再翻遍了规则与裁判法两本书,也找不出此“本意”来。真不知“球停稳呼号”论的“准绳”依据在哪里? 一贯坚持“以规则为准绳”者大谈特谈“球停稳呼号”,却始终找不出规则与裁判法关于“球停稳呼号”的依据,既然无规则的依据,又何来的“规则本意”?不言而喻,“球停稳呼号”只是没有基脚的房屋——“空中楼阁”,既经不起推敲,更站不住脚。没有任何依据的“球停稳呼号”,门球运动不会接受,门球人也不会接受! 那么,规则的本意到底是什么?规则的本意就是“及时呼号”。 怎么才能“及时呼号”?答:由裁判员根据场上的实际情况与判断,球停稳、或球未停稳都可以呼号——这才是规则的“本意”! 规则不硬性规定“球停稳呼号”,就是说:球停稳呼号对;球未停稳呼号也对!也只有这两者均可,才能真正保证和体现规则关于“及时呼号”的落实! 门球运动30年来的实践和现在无数比赛视频中,都有球未停稳呼号的事例,且并未“乱套”,这是谁也否认不了的事实。这也充分证明了球停稳呼号、或未停稳呼号,都符合门球运动客观规律!也是人们认可的!要使门球运动变“慢”,只能使门球运动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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