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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潇湘客

这样计算符合裁判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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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30 22: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14-6-30 11:39
关注这个帖子很久,有些话想说又不想说,不说又忍不住。
       04规则以来,规则中的计算成绩这一 ...

谢谢你的参与,情况正如你文中所说,合法的不一定合理,合理的不合法。这是规则的问题。只能在今后修改中提出,但目前还得要照办。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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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0 22:5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潇湘客 发表于 2014-6-30 22:03
谢谢你的参与,情况正如你文中所说,合法的不一定合理,合理的不合法。这是规则的问题。只能在今后修改中 ...

如果规则改成,一一平局点球决胜的分累加到比赛得分中去,就简单明白、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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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关注讨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7-1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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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 06: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4-7-1 06:23 编辑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14-6-30 11:39
关注这个帖子很久,有些话想说又不想说,不说又忍不住。
       04规则以来,规则中的计算成绩这一 ...

我以为你的问题要分别讨论。
1,平分,高分多者胜,此时认定的胜者本身就有水份,因为高分多者(通常)就是低分多者。所以承认一次,以后不承认,也是合理的,无论如何所谓胜者已经占便宜了。
2,平分,点球决胜,这是真正的胜者,先承认,后不承认就不合理了。(假定发点球决胜时不是平分高分多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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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 08: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4-7-1 06:19
我以为你的问题要分别讨论。
1,平分,高分多者胜,此时认定的胜者本身就有水份,因为高分多者(通常) ...

这种观点太可怕了。同一个比赛结果,同一次计算过程,在不同的计算步骤,结果竟然可以随意改变?不论确定这种胜利的规则是否合理,这个胜利也是在规则内通过努力得来的,是比赛的结果,除了赛场,没有任何力量可改变比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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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同的算法有 相同的结果,还有讨论的必要吗?  发表于 2014-7-1 11:33
你要认为可怕,那就废除一个,非哪一个?我非1!  发表于 2014-7-1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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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 09: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潇湘客 发表于 2014-6-30 22:03
谢谢你的参与,情况正如你文中所说,合法的不一定合理,合理的不合法。这是规则的问题。只能在今后修改中 ...

您说的非常正确。一大批门球有识之士都在为改变这一让门球“蒙羞”的规则而努力。我们只是在呐喊,而狂人则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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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 09:4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门柱 发表于 2014-6-26 13:58
甲方的观点是对的,裁判长的判定方法完全是错误的!
  应该依据《规则和裁判法》的规定来判定。

赞门球门柱老师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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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 12: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赛就要按规则判定 ,这种情况应计算全阶段净胜分来决定名次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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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 15: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4-7-1 06:19
我以为你的问题要分别讨论。
1,平分,高分多者胜,此时认定的胜者本身就有水份,因为高分多者(通常) ...

烨鶴老师:不同算法肯定得出不同结果,但比赛的结果只有一个。现在的规则是中途改变比赛结果,是胜局在计算过程中被篡改变成平局。还美其名曰不能每次都得利,这是一次计算的不同步骤好不好。其实成绩计算规则在体育界已经是非常成熟了,04 前规则就遵循了这种非常成熟的规则。现在只要恢复04前的基本算法就可以了,你前面提到的算法基本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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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球的规则即使是04前的也都是第一步就不合理,同分高分读者胜(几乎等于同分低分多者胜)。谈不到什么公正,公平。  发表于 2014-7-1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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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 15: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长的判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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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 16: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好几年前在官网上就开始讨论(争论)。问题的根源:《规则》中“同分不同待遇”的规定是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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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如此,如果没有“同分高分多者胜”的无理规定, 而是同分,在循环赛各得“半个胜场次”,在淘汰赛发点球,得分加入总分, 就不会有门球专用的排名办法, 就会只要有相同,先算相等队之间的胜场次!没有什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7-2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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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1 21: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兀尤龙 发表于 2014-6-26 20:51
朋友们:发表意见以前请您好好学习裁判法。裁判长是错误的。

谢谢关注讨论,你的提议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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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1 21: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零开始 发表于 2014-6-30 22:53
如果规则改成,一一平局点球决胜的分累加到比赛得分中去,就简单明白、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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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关注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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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06:48:17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7-1 16:25
这个问题,好几年前在官网上就开始讨论(争论)。问题的根源:《规则》中“同分不同待遇” ...

的确如此,如果没有“同分高分多者胜”的无理规定,
而是同分,在循环赛各得“半个胜场次”,在淘汰赛发点球,得分加入总分,
就不会有门球专用的排名办法,
就会只要有相同,先算相等队之间的胜场次!没有什么“蒙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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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同分高分多者胜”的无理规定, 还真没有听说过其他球类有类似规定,篮球平分就不是3分球多的一方胜。门球这一规定也不是没有道理的。要知道,门球规则的设计理念是战争,不能用体育竞赛双方平等的要求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7-2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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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14: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军旗 于 2014-7-2 15:00 编辑
烨鹤 发表于 2014-7-2 06:48
的确如此,如果没有“同分高分多者胜”的无理规定,
而是同分,在循环赛各得“半个胜场次”,在淘汰赛发 ...

如果没有“同分高分多者胜”的无理规定,
还真没有听说过其他球类有类似规定,篮球平分就不是3分球多的一方胜。门球这一规定也不是没有道理的。要知道,门球规则的设计理念是战争,不能用体育竞赛双方平等的要求来衡量其规定的对与错。三个门是“敌”三道防线,柱(旗杆)是敌大本营,当然是捣毁敌大本营或接近敌大本营的一方占先了。这就是“道理”。我的结论是,不改变设计理念,规则永远也改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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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15: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点球取胜应该有分差滴。不是平分多高分取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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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你的观点,但是规则不这样说: 规则 5-7-2-4 : 当分值不能判定胜负时,由比赛结束时的场上队员按1号到10号的顺序依次通过一门、二门,得分多者获胜。若得分仍相同,二门分多者获胜。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7-2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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