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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0 11: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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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14-6-30 11:48 编辑
关注这个帖子很久,有些话想说又不想说,不说又忍不住。
04规则以来,规则中的计算成绩这一块始终被质疑,一直到今天。林静风闲老师说这一块造成“优胜队蒙羞”,我说这是门球规则的一大笑话。但是,面对质疑,门协数次修规巍然不动,顽强的让这一笑话坚持到今天。
看本帖,回帖中,没有学习规则的人,凭着正常的逻辑,推理出正常的结果“乙队胜”。学过规则的人,按照规则得出结论“甲队胜”。其实就这么简单,按照规则应该是甲队胜。
但是我要说的是,04规则以前,按照规则是乙队胜。同样的情况,在其他乒乓球、篮、足、排等竞赛型项目规则中,结论同样是乙队胜。也就是说,没有学过规则的门球同仁,通过推理得出的结论,与体育竞赛中现行的、通用的规则是一脉相通的,什么原因?因为它符合体育竞赛成绩的计算的自然规律。
反过来说,门球现行的计算方法就是不符合自然规律的。在这方面,我们有过很系统的阐述。在这里只举一例:以本帖中的甲乙队关系为例,通过比赛,乙队最终胜甲队,(尽管有人认为门球的同分高分胜判定胜负的方法有问题,这个可以探讨)。况且本次是以点球决胜的。不论怎样的胜利,有一点就是这个胜利是被规则认定的,这是一个铁的结论。但是在计算的过程中,有一个很诡异的问题出现了,就是在计算到相等队的时候,这个铁一般的胜利的结论被推翻了,莫名其妙的变成了平局。一个靠比赛比出来的成绩,在计算的过程中被偷换,胜负关系变成了平局关系,基本的逻辑关系被打破,最终结果可想而知。
在这里有的人认为,平局的胜利不应被认定为胜利,就应该认为是平局,不能在计算中反复得利,这是一种错误的逻辑。不认定胜利,认成平局是可以的,其他运动项目中早有成熟的规定,如果胜一场记一分的话,那么两个队直接各记0.5分就可以了,这样这两个队在开始的计算中就不会成为胜场次相等队。现在既然按照规则认定了人家的胜利,在计算的过程中变成平局,就好像,一道数学算式,1+1=2,第二步算的时候,把第二个1变成0.5,计算结果还能正确吗? 林静风闲老师说这条规则让“优胜队蒙羞”,太客气了,这样完全违背基本逻辑,违背体育运动规律的规则能使用10余年,让谁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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