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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中的两个说明,各说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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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4 11:2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九条 击球员

第一个在19页,第九条“击球员”中
一、击球员及击球权

  
三、比赛中击球员可以请求确认的事项
  (一)球与球是否接触。
  (二)停在球门线上的球是门前球还是门后球。
  (三)闪击时所放的他球是否与球门线或中柱接触。
  (四)成功撞击的球号。
  (五)成功过门的球号。
  说明:
  ●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应据实判定。
  ●确认所需时间不包含在裁判用时内。
第二个在28页,“第十五条 撞 击”中

一、撞击
  撞击是指合法击出的自球移动后触及他球。
  说明:
  ●经裁判员确认自球与他球接触时,只需击打自球,不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
第一个说明“可以据实判定”的项目中,虽有球与球接触一项,但是,因为在“撞击”一条中,又有“经裁判员确认。。。。。。。。。”的规定,显然,不经确认。。。。。。。就不能算有效撞击。就是说前边的“球与球的接触”,不包括击球前的自、他球是否接触。未经确认他球不动,不能算撞击。
《门球之苑》出现了两种相反的解释,我认为都是正确的:一个是现在正确(不算撞击);一个是将来正确(可以据实判定)。而且后者的意见更有前途,因为这个“说明”,下次修规将被删掉。

点评

打一天球太累啦......!休矣......  发表于 2013-8-26 20:16
发表于 2013-8-24 12: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老师所言特好,支持!
发表于 2013-8-24 12: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球万岁 于 2013-8-24 12:45 编辑

11规则这一条合理,不存在矛盾,“门球之苑”的文章不能替代“11门球规则”。
发表于 2013-8-24 13: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老师对规则的研究是大家赞同的,也根据规则所说的两种情况,现在基本上都是按照后者去执行。
发表于 2013-8-24 17: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句话:
●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应据实判定。
●经裁判员确认自球与他球接触时,只需击打自球,不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
两句话到底什么关系?
第一句话,抛开其他确认问题,单说球与球是否接触问题,则可以写成:
球与球是否接触,和确认于否无关。也就是04规则的:“如果击球前自球已与他球接触,只需击打自球,撞击有效。”
第二句话,可以写成:“经裁判员确认自球与他球接触时,只需击打自球,为有效撞击。
所以,第一句话包含了经裁判员确认,和未经裁判员确认两种情况,”均为有效撞击“。
第二句话是“经裁判员确认为有效撞击”。
于是可以认定两句话不矛盾,第一句话说两种情况都是有效,第二句话说经裁判员确认是有效的。
犹如第一句话说:你们两位(A和B)都是中国人。第二句话说 : B是中国人。   两句话不矛盾!B是中国人,不能推出,非B就不是中国人。“经裁判员确认为有效撞击”,不能推出“未经裁判员确认为无效效撞击”。
规则如果想表达两球接触未经确认就不是算撞击的意思,就要把第二句话改成
●自球与他球接触时,如未经裁判员确认,击打自球后,他球不动,撞击无效。
这样意思就很明确,编写者真有此意,不会这样写吗?
最后请注意,规则发布者在这个问题上从来没有说做了实质性修改,所以老规则还是可以参考的。


点评

请往正题上说:28页的说明,到底起什么作用?是不确认不行,还是确认、不确认都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8-26 06:08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06: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3-8-24 17:22
两句话:
●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应据实判定。
●经裁判员确认自球与他球接触时,只需击打自球, ...

请往正题上说:28页的说明,到底起什么作用?是不确认不行,还是确认、不确认都行?

点评

是不确认不行,还是确认、不确认都行? 是“确认行”,没有说“不确认不行”。所以是19页所说的有部分内容的重复,没有新内容,也不矛盾。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8-26 06:49
发表于 2013-8-26 06: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3-8-26 07:11 编辑
军旗 发表于 2013-8-26 06:08
请往正题上说:28页的说明,到底起什么作用?是不确认不行,还是确认、不确认都行?

是不确认不行,还是确认、不确认都行?
是“确认行”,没有说“不确认不行”。所以是19页所说的内容部分地重复,没有新内容,也不矛盾。
可以说28页多此一举,画蛇添足!

点评

只有把“不承认28页说明”的地位和作用作为前提,才能得出“它是蛇足”的结论来。把它放在“撞击”一条里,作用非常明显,那就是撞击前是否接触,必须经确认,才能。。。。。没有理由不予承认。当然,规则有不严密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8-26 18:37
发表于 2013-8-26 06: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应弄清经裁判员确认的含意,一定要击球员申请后才能确认吗?确认是裁判员职责,不论击球员是否申请。两个说明并无矛盾,但说明重点不同,一是说不申请也要据实判定,一是说自他球接触时击打自球就是撞击,经裁判员确认是多余的,不写为好。
 楼主| 发表于 2013-8-26 18: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军旗 于 2013-8-26 18:39 编辑
烨鹤 发表于 2013-8-26 06:49
是不确认不行,还是确认、不确认都行?
是“确认行”,没有说“不确认不行”。所以是19页所说的内容部分 ...

只有把“不承认28页说明”的地位和作用作为前提,才能得出“它是蛇足”的结论来,谁有这个权利?。把它放在“撞击”一条里,其作用非常明显,那就是撞击前是否接触,必须经确认,才能。。。。。没有理由不予承认。当然,规则有不严密的地方,若是在据实判定的项目“球与球是否接触”后边加“另有规定的除外”,就不会被曲解了。

点评

没有说28页的有错,而是说他没有否定前面的,也没有新内容。详见10号贴。  发表于 2013-8-26 20:19
请参见《“击球前自他球接触的撞击”的版本学研究和我见 》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8-26 20:03
发表于 2013-8-26 20: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3-8-26 18:37
只有把“不承认28页说明”的地位和作用作为前提,才能得出“它是蛇足”的结论来,谁有这个权利?。把它放 ...

请参见《击球前自他球接触的撞击”的版本学研究和我见
发表于 2013-8-26 20: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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