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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击球员
第一个在19页,第九条“击球员”中
一、击球员及击球权
三、比赛中击球员可以请求确认的事项
(一)球与球是否接触。
(二)停在球门线上的球是门前球还是门后球。
(三)闪击时所放的他球是否与球门线或中柱接触。
(四)成功撞击的球号。
(五)成功过门的球号。
说明:
●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应据实判定。
●确认所需时间不包含在裁判用时内。第二个在28页,“第十五条 撞 击”中
一、撞击
撞击是指合法击出的自球移动后触及他球。
说明:
●经裁判员确认自球与他球接触时,只需击打自球,不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
第一个说明“可以据实判定”的项目中,虽有球与球接触一项,但是,因为在“撞击”一条中,又有“经裁判员确认。。。。。。。。。”的规定,显然,不经确认。。。。。。。就不能算有效撞击。就是说前边的“球与球的接触”,不包括击球前的自、他球是否接触。未经确认他球不动,不能算撞击。
《门球之苑》出现了两种相反的解释,我认为都是正确的:一个是现在正确(不算撞击);一个是将来正确(可以据实判定)。而且后者的意见更有前途,因为这个“说明”,下次修规将被删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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